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上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上)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上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小编"纪念"】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考情分析】考频:★★2008年单选,2009年多选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小编"纪念"】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律关系。
易出多选题,大家要重点掌握。
【考情分析】考频:★★★★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多选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总论高频考点:1.法律关系①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③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2.法律事实①准确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②准确辨别事件与行为③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3.法的形式及效力①不同法的形式的名称②依据制定机关判断法的形式③法的效力等级问题4.经济仲裁①仲裁的适用范围②仲裁协议的综合性考点③仲裁裁决结果的综合性考点5.诉讼管辖①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辨别③专属管辖6.诉讼时效①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②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③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7.行政复议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②行政复议机关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8.法律责任①不同类型法律责任的辨别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③主刑与附加刑知识点:法律关系1.考点频率:★★★2.难度:低3.题型:选择、判断一、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B.汽车C.18万元价款D.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事实D.法律关系的内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年龄条件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性质完全≥18周岁无障碍成年人≥16周岁,劳动收入无障碍未成年人限制8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成年人无<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辨认成年人8周岁~18周岁不能辨认未成年人【例题·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赵某,16周岁,在某超市上班B.王某,15周岁,辍学在家赋闲C.张某,20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D.李某,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选项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加剧,经济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是一门重要的科目,其涉及的知识点广泛而深入。
本文将根据近年来的考试趋势,总结《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为广大考生提供备考参考。
一、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3、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承担方式。
二、知识产权法1、专利权: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及侵权行为。
2、商标权:商标注册、使用、转让、许可及侵权行为。
3、著作权:作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及侵权行为。
4、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三、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定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2、反垄断法:主要规定市场垄断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对竞争的限制。
3、竞争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合同法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3、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及违约行为的救济方式。
4、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变更的原因和程序、合同转让的原因和程序。
五、税法1、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原则、税种设置、税收征管等。
2、流转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
3、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4、财产税法:房产税法、车船税法等。
5、税收征管法:税务管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六、劳动法1、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特征、劳动合同的要素。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等。
3、劳动法的特殊规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等。
4、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等。
七、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考点1】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进口人在成交价格之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
2.进口人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能计入成交价格,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
3.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4.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5.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其中还应包括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者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解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通关费、运费等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考点2】进口增值税的计算1.进口不缴纳消费税的货物(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2.进口应缴纳消费税的货物(1)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进口消费税①实行从价定率的(如烟丝)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②实行复合计税的(如卷烟)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税率【解释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释2】纳税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 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 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上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小编纪念】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考情分析】考频:★★2008年单选,2009年多选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关系【小编纪念】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律关系。
易出多选题,大家要重点掌握。
【考情分析】考频:★★★★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多选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解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解释】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自然物:土地、森林①②人造物:机器、建筑③货币和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①生产经营行为;②经济管理行为;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案例】张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解释1】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属于内容的范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著作B.荣誉称号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D.人的眼角膜【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知识产品”;(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人身”的范畴。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事实】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律事实。
纪念【小编【考情分析】考频:★2011年多选法律事实【解释】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例如,甲、乙公司签订合同(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合同关系发生的直接原因。
1.法律事件(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解释】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2.法律行为【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事件”的区别。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形式【小编纪念】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的形式。
【考情分析】考频:★★2010年、2011年、2012年单选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解释1】考生应注意在单选题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的分类【小编纪念】本篇文章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的分类。
【考情分析】考频:★★年单选2011年、2008年、2007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解释2】考生应重点掌握法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结果。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体系【小编纪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法律体系。
【考情分析】考频:★2008年判断法律体系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解释】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7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其中包括经济法法律部门。
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其中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范畴。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
【要点1】行政法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要点2】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
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称为纵向关系(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4.经济法法律部门。
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
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要点】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经济法纠纷的解决途径【小编纪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经济法纠纷的解决途径。
【考情分析】考频:★★2007年判断、2009年多选、2010判断经济法纠纷的解决途径1.平等主体(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
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不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征税行为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解释】(1)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2)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
201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小编纪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高频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考情分析】考频:★2008年判断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008年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