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附件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
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附填表说明)

A06888《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货物和劳务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_税费申报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全文【表单】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表单说明】一、本表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
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三、本表第 2 栏“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四、本表第 3 栏“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
五、本表第 4 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六、本表第 6 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数量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计量单位应与主表一致。
七、本表第 5、7 栏“适用税率”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八、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
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
九、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栏:填写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
该栏数值应与当期主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十、本表“出口免税”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的出口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不填写减(免)性质代码。
财税实务《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说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说明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
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在企业的曰常业务中,常常会遇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同的情况应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税款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征前减免所得税:
征前减免是指税局在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不用提前缴纳实际的税款。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依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在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具体的减免税额。
(1)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在企业确认减免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由于征前减免企业所得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因此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
即征即退所得税:
(1)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所得税费用
由于即征即退的情况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因此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会对企业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附件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注: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当A100000表(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主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主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主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③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业当主表第23行>0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主表第23行×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26
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
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
27 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 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
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0 十、投资额 80亿元的集
11 十一、新办集成 设计 第8行“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12 十二、国家规划布局
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
13 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
9 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
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10 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 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 ……
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5 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 (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规定,经认定
25 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 额。
26 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
27 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 …… 33 合计(1+2+…+28-29+30+31+32)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本表各行次填报的金额均为本年累计金额,即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本年累计减免金额。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第24、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3+4-5行减本表第1+16+24行大于零时,可以填报本表第29至40行。
(二)行次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本行=第2+3+8+9+…+15行。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行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等情况。
4.第4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A20103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5%的金额。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本年累计减免税额。
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对于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区内所得优惠填写本行,区外所得优惠填报本表第2行。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期满后,只享受15%税率优惠的,填报本表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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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3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
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
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减免税额。
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0%的积。
4.第5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5.第6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7行+8行+…+30行的金额。
6.第7行“(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7.第8行“(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数额。
8.第9行“(三)动漫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9.第10行“(四)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
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0.第11行“(五)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特定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1.第12行“(六)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2.第13行“(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13.第14行“(八)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4.第15行“(九)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5.第16行“(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在当年扣减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本行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填报。
16.第17行“(十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7.第18行“(十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8.第19行“(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9.第20行“(十四)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0.第21行“(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
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1.第22行“(十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2.第23行“(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3.第24行“(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和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4.第25行“(十九)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5.第26行“(二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6.第27行“(二十一)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填报纳税人符合国
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7.第28行“(二十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填报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8.第29行“(二十三)其他1”、第30行“(二十四)其他2”: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报。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 第1行=第2+4+5+6行。
2. 第6行=第7+8+…30行。
(二)表间关系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2行、23行=本表第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