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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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测评细则

德育测评细则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细则为做好我院学生德育测评工作,规范班级测评方法,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学生德育测评的有关工作补充以下测评细则:一、各班由班级人数的20%组成德智体综合测评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分别任副组长,组员中需有2-3 名非班委成员,具体分工负责做好各项测评工作,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实材料。

每学年进行总评,为各类评优评奖和毕业前夕总评做好基础工作。

二、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行为记实加减分、民主评议分三方面,满分为100 分。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 分)+行为记实加减分(15分)+民主评议分(15 分),民主评议详见《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三、各班对学生德育测评工作应每月进行记录、讲评,每学期进行小结。

班主任根据汇总情况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个别特殊性问题,通过测评小组集体讨论,经班主任同意,给予适当处理。

测评工作要做到及时、公正、公开,班主任重点把握原则性问题,并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德育记实测评范围(由班委或学生个人做日常行为记录,为年终总结提供基础材料):1、学生日常文明和生活纪律(宿舍、餐厅、教室、阅览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等);2、学习纪律、课外体育锻炼、参与各种社团活动;3、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4、公益劳动、文艺活动、卫生工作;5、好人好事、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设施;6、各种政治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调查、升旗仪式、参观等);7、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遵守校园文明“十不”规范和大学生守则。

五、奖励分评定标准:(一)社会工作奖励分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及助理、心理、三自和阳光分会会长团、东科院报编辑部主编团加 6 分;2.校、院分团委及学生会(包括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心理、三自和阳光分会干部、东科院报编辑部干部加 5 分;3.校、院分团委及学生会(包括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干事、心理、三自和阳光分会干事、东科院报编辑部记者团及干事加4 分,其中三自委员会的楼长加2 分,层长加1.5 分,寝室长加 1 分;4.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班主任助理、学院部门助理加3 分;5.各社团负责人加3 分,社团干部加2 分,社团成员属于兴趣活动,不予加分。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介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介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介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海洋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七条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6。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教发〔2014〕64号)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00 发布时间:2017-02-28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制度,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在校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学分认定。

第四条大学英语等教改课程按照课程方案予以相应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五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学校)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

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其修读学分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我校课程名和学分进行对应认定,并记载成绩;无法进行对应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学的语言类课程学分,优先对应冲抵我校外语类必修课学分。

学生在外校所修必修课,如学分低于我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要求的,将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补修,但毕业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需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要求.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1.制订原则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求创新”的基本原则,按照“淡化专业、拓宽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大类的学科基础课平台,适当设置专业必修课,柔性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形成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使学生通过学习,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时与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总学时控制在2300学时以下,本科学生毕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最低不得低于150学分。

3.课程设置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

(1)公共基础课: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

主要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2)学科基础课:指讲授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设课,原则上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要求开设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和专业训练的主体性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基础性,同类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尽可能相同,以适应“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理念。

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拓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加深专业学习的广度、深度而设置的课程。

(4)通识教育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

浙江海洋学院体测试评分依据

浙江海洋学院体测试评分依据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6、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冇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重复。

7、在实施《标准》时坚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査。

8、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9、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体冇工作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二级学院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 给予行政处分。

10、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介绍注:身髙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2、各项测试指标介绍•身髙标准体重身高标准体重是指身高与体重两者的比例应在正常的范圉。

它通过身高与体重一左的比例关系,反映人体的囤度、宽度和厚度以及密度。

身髙标准体重是评价人体形态发育水平和营养状况及身体匀称度的重要指标。

它可以间接地反映人体的身体成分,其测量方法简便易行。

如果你所测得的身高标准体重数值小于或大于同年龄段的身高标准体重的范弗I,就说明你身体的匀称度欠佳,需要通过调整饮食结构或枳极参加体冇运动来增加肌肉组织或减少体内多余的脂肪。

身体成分是指人体总体重中脂肪成分和非脂肪成分的比例,它可以十分准确地评价人体的胖瘦状况。

通常用体脂百分比,即总体重中体脂的比例来表示。

•台阶试验指数台阶试验指数是反映人体心血管系统机能状况的重要指数。

台阶试脸指数值越大,则反映你心血管系统的机能水平越髙,反之亦然。

经常参加有氧代谢运动,可以提高心血管系统的机能水平,其表现为在完成台阶试验龙量负荷工作时脉搏搏动次数下降,在试验结朿后脉搏的搏动次数恢复到安静状态所用的时间缩短,台阶试验指数增高。

德育测评细则

德育测评细则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细则为做好我院学生德育测评工作,规范班级测评方法,根据《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学生德育测评的有关工作补充以下测评细则:一、各班由班级人数的20%组成德智体综合测评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分别任副组长,组员中需有2-3名非班委成员,具体分工负责做好各项测评工作,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实材料。

每学年进行总评,为各类评优评奖和毕业前夕总评做好基础工作。

二、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行为记实加减分、民主评议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分)+行为记实加减分(15分)+民主评议分(15分),民主评议详见《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三、各班对学生德育测评工作应每月进行记录、讲评,每学期进行小结。

班主任根据汇总情况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个别特殊性问题,通过测评小组集体讨论,经班主任同意,给予适当处理。

测评工作要做到及时、公正、公开,班主任重点把握原则性问题,并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德育记实测评范围(由班委或学生个人做日常行为记录,为年终总结提供基础材料):1、学生日常文明和生活纪律(宿舍、餐厅、教室、阅览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等);2、学习纪律、课外体育锻炼、参与各种社团活动;3、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4、公益劳动、文艺活动、卫生工作;5、好人好事、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设施;6、各种政治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调查、升旗仪式、参观等);7、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遵守校园文明“十不”规范和大学生守则。

五、奖励分评定标准:(一)社会工作奖励分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及助理、心理、三自和阳光分会会长团、东科院报编辑部主编团加6分;2.校、院分团委及学生会(包括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心理、三自和阳光分会干部、东科院报编辑部干部加5分;3.校、院分团委及学生会(包括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干事、心理、三自和阳光分会干事、东科院报编辑部记者团及干事加4分,其中三自委员会的楼长加2分,层长加1.5分,寝室长加1分;4.东海科学技术学院班主任助理、学院部门助理加3分;5.各社团负责人加3分,社团干部加2分,社团成员属于兴趣活动,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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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本科生成绩记载说明
1、本科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采取三种记分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
2、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百分制中,课程成绩90的绩点计为4.0,课程成绩91的绩点计为4.1,以此类
推,课程成绩99计为4.9;五级制中,课程成绩优秀计为4.5,良好计为3.5,
中等计为2.5,及格计为1.5;补考成绩绩点则下降0.5,补考90分成绩绩点计
3.5,以此类推。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
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
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

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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