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企业年金转移的协助函
人社厅发[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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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0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移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针对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关于签订移交协议尚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地区,应当按照“先移交、后规范”的原则,抓紧办理签约手续,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管理主体的变更。
其中,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整体移交协议并通知委托人(企业);实行分散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人(企业)和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移交协议。
二、关于整体移交和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设立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应当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实施,不得下放到区县级。
为有效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避免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拆分所带来的损失,受托机构可将整体移交接收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继续作为一个整体,申请设立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在签订移交协议后,受托人应当制定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同时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
受托机构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移交协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备案,备案材料一式四份。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机构出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确认函,给予计划登记号。
备案通过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即行成立。
受托机构应当自取得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确认函(复印件)送达各参与移交企业。
三、关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登记号的编制计划登记号共12位。
公积金转入单位接收函(3篇)

公积金转入单位接收函尊敬的XX单位:您好!我是XXX,现任XXX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
我写信是关于我公司员工XXX的公积金转入事宜。
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我公司有员工申请将其现有的公积金转入到贵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中。
我公司与贵单位之间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非常愿意将公积金的转入工作交由贵单位负责。
经过与我公司员工XXX的沟通,他表示希望将其现有的公积金转入到贵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中,并请求我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公积金权益,也十分尊重其个人选择。
经过与XXX的详细沟通了解,我们了解到他对贵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待遇非常满意,因此希望能够将公积金转入到贵单位,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公积金。
为了确保转入手续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已经为XXX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并将向贵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 公积金转入申请表:此表格将详细记录XXX的个人信息、公积金账户信息及转入目标单位的信息等内容。
2. 公积金缴存证明:该证明将证明XXX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包括个人和公司的缴存比例、缴存时间等。
3. 当前公积金账户截图:为了方便贵单位核对信息,我们已经提供了XXX当前公积金账户的截图。
希望贵单位能尽快审核上述证明文件,并完成公积金的转入手续。
一旦转入手续完成,我公司将及时通知XXX,并将贵单位变更为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
在此,我代表我公司对贵单位的支持和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相信,贵单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缴存单位,一定会妥善管理好XXX 的公积金,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任何与此相关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希望我们的合作能够取得圆满的结果,并希望我公司和贵单位能在未来的合作中继续保持友好、互相支持的关系。
祝贵单位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再次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合作!此致敬礼XXXXXX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公积金转入单位接收函(二)尊敬的________公司:您好!本人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单位为________,特此向贵公司申请将我的公积金从原单位_______转入贵公司的公积金账户。
五险一金转交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名称]人力资源部:我,[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您的身份证号码],自[入职日期]起,一直担任公司[您的职位]一职。
在此期间,本人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按时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
鉴于个人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的变动,以及为了更好地保障本人的社会保险权益,现申请将本人五险一金缴纳关系从原缴纳地[原缴纳地]转至[新缴纳地]。
以下为具体转交事项:1. 社会保险转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本人原在[原缴纳地]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将转至[新缴纳地]继续缴纳。
- 本人承诺,在转交过程中,将积极配合公司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
2. 住房公积金转交:- 本人原在[原缴纳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转至[新缴纳地]继续缴纳。
- 本人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入新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承担相应的个人缴纳部分。
3. 转交手续:- 本人已与[新缴纳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确认了转交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 本人将提供以下材料,以便公司协助办理转交手续:-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接申请表;- 原缴纳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新缴纳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鉴于以上情况,特向公司提出以下申请:1. 请公司人事部协助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交手续,确保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2. 请公司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转交过程顺利进行。
3. 请公司及时将本申请转交至相关部门,以便尽快完成转交手续。
本人深知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缴纳项目,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确保五险一金缴纳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最后,感谢公司长期以来对本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有关于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

有关于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尊敬的(接收方姓名):您好!经(发起方的单位或机构名称)确认,根据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我方已同意将我方员工(员工姓名)的公积金转移至贵单位。
谨此,我方代表(发起方的单位或机构名称)向贵单位发出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具体内容如下:一、转移员工的信息:1. 员工姓名:(员工姓名)2. 员工身份证号码:(员工身份证号码)3. 员工公积金账号:(员工公积金账号)二、公积金转移事项: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我方同意将上述员工的公积金由我方机构转移至贵单位。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1. 转移日期:根据双方协商,在本接收函正式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转移操作。
2. 转移方式:公积金转移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执行:- 我方将向贵单位提交员工公积金转移申请,将员工的公积金金额从我方机构转出至贵单位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 贵单位负责在接收到公积金转移申请后,及时处理转入的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公积金能够顺利转入到贵单位指定的公积金账户。
3. 转移结果确认:我方将于转移操作完成后,及时向贵单位确认转移结果,并提供转移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1. 我方将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员工公积金信息,并配合贵单位完成公积金转移手续。
2. 贵单位应确保提供准确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接收和妥善处理我方转移的公积金金额。
3. 双方应共同配合,确保公积金转移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1. 在公积金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依法解决。
2. 本接收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接收函后,及时确认接收,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操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商,请随时与我方联系,以确保公积金转移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祝好!(发起方单位/机构名称)日期:yyyy年mm月dd日。
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

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尊敬的XXX(接收方名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公司员工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我们之前的沟通,XXX(转移方名字)将转移其缴存的公积金到您所在的单位,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笔资金。
我们明白,公积金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和保障机制,对每个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将全力配合并确保转移过程的顺利进行,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正式向您提交公积金转移的接收函,以下是相关事项的具体说明:一、转移方信息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原缴存单位名称:XXX原缴存单位账号:XXX原缴存地点:XXX二、接收方信息单位名称:XXX单位账号:XXX接收地点:XXX三、转移资金金额转移方公积金账户余额:XXX元(大写)转移资金总额:XXX元(大写)四、转移过程1.转移方已与原缴存单位解除公积金缴存关系,并办理了转移手续;2.转移方将其公积金从原缴存单位账户中转移至接收方账户;3.接收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接收并管理转移方的公积金资金;4.接收方需向转移方提供相应的公积金业务支持和服务。
五、双方责任与权益1.转移方责任:转移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积极参与和配合转移过程,确保转移步骤的顺利进行;2.接收方责任:接收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接收并管理转移方的公积金,并提供相应业务支持和服务;3.双方权益:转移方有权要求接收方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公积金进行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接收方有权要求转移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配合接收方的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1.公积金转移发生后,转移方与接收方的公积金相关事宜将由接收方负责处理和解决;2.公积金转移后,接收方将与转移方建立正式的公积金管理关系,并履行相关义务;3.如在公积金转移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纠纷,双方应本着互信互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4.本函为电子版,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传输进行确认和签署。
请您在收到函件后核实准确性,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接收函的签署版本返回给我们,以便我们尽快完成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8、企业年金计划 成员计划转移申请单

转入计划名称
转入企业编号
转入企业名称
转入受托人
转入帐户管理人
转入托管人
转入投资管理人
员工申明:
本人同意转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人承担,账户管理人有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扣除。
员工签字:企业签章:
账户管理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人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90号邮政编码:200120
总公司设立于上海
企业年金计划成员计划转移变更申请单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计划名称
计划编号
成员编号
成员姓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证件号码
合同转移原因
□企业计划终止□离职□其它
处理方式
□申请帐户转移□系统外转移□系统内转移
1、转保留帐户2、转入其他企业年金计划
企,需填写以下信息:
账户管理人服务电话:95500公司网址:
中山市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材料参考样式)
(二)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材料
关于xx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的函
xx(人社部门名称):
我单位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等规定,已于xx年xx月建立了企业年金。
为更好符合公司及员工发展的需要,拟对企业年金方案内的重要条款作出变更,于xx年xx月xx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xx企业年金方案》。
现将修改后的方案及相关材料报上。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企业年金方案及相关附件真实、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如有不实或违规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1.调整对照说明
2.重点情况说明
3.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1—。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含重点情况说明)
关于xx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xxx(人社部门名称):
我单位按照《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等规定,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于xx年xx月xx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xx 企业年金方案》,现报上,请予备案。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企业年金方案及相关附件真实、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如有不实或违规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1.重点情况说明;
2.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承诺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1
重点情况说明(样式)
一、单位基本情况
注:1.单位性质类别包括: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单位;
2.在外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服务网下载打印相关情况。
二、关于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的说明
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说明有参加企业年金的经济负担能力,可从年实际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等方面说明),具备《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令)第6条关于建立年金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的条件。
(方案变更及方案终止类型可省略说明)
三、其他
1.如属跨地区的,说明单位总部在粤的有关情况。
2.提供的方案与全国统一方案不一致的,就不一致情况进行说明。
有“中人”补偿内容的,说明补偿理由、补偿对象、依据、标准、原则,并提供相关测算内容。
企业年金移交意见.doc
企业年金移交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38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现对尚未规范管理的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称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移交的范围(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行业管理的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均应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移交原有企业年金主要包括基金资产、负债、账户记录、相关财务及业务档案资料等。
二、移交的原则(二)公开透明。
要认真听取企业和职工对移交工作的意见,在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理、个人账户权益确认、管理机构选择等方面要公开,保证企业职工的知情权。
(三)平稳运作。
要做好移交和接收的衔接过渡工作,采取集中移交和分散移交相结合,先移交后规范的方式进行移交。
不能因移交而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影响正常的业务运转,参保企业和职工不得借机退保,擅自分配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和收益。
(四)安全完整。
要妥善处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做到基金资产安全移交。
要维护基金资产的完整性,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滞留、挪用。
三、基金资产的清理(五)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清理,摸清基金规模、资产形态、盈亏情况等,认真核对有关账目,列出完整的基金资产清单,由各个参保企业交职工确认后,记清记实个人账户,做到账实相符。
(六)为便于移交,应尽量在移交前将基金资产转为合格的投资产品。
对出现不良资产或难以兑现承诺回报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产清理方案,按照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在移交前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和债务关系,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时如实说明情况,在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将基金资产与债务一并移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移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针对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确的问题,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一、关于签订移交协议尚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地区,应当按照“先移交、后规范”的原则,抓紧办理签约手续,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管理主体的变更。
其中,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整体移交协议并通知委托人(企业);实行分散移交的地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人(企业)和确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机构签订移交协议。
二、关于整体移交和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设立实行整体移交的地区,应当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实施,不得下放到区县级。
为有效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避免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拆分所带来的损失,受托机构可将整体移交接收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继续作为一个整体,申请设立企业年金过渡计划。
在签订移交协议后,受托人应当制定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同时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有关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
受托机构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以及移交协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劳动保障厅(局)备案,备案材料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