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治理扬尘)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企业生产、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采等活动以及地面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及装修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巡查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以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本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公路、港口码头的日常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路政工程扬尘治理制度

路政工程扬尘治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路政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健康以及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扬尘治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措施,达到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的目的。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专项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个工程中的扬尘治理工作。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3.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扬尘危害的认识和治理能力。
三、治理措施(一)施工前准备1. 编制详细的扬尘治理方案,包括预期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配等。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扩散至非施工区域。
3. 建立扬尘监测体系,实时监控扬尘浓度,并公布监测结果。
(二)施工期间控制1. 施工作业中应采取湿法作业,如洒水降尘、喷雾抑尘等方式。
2. 土方开挖、运输及填埋过程中,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避免物料裸露。
3. 对于易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应安排在风速较小的时段进行。
(三)施工后整治1. 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植被,减少裸地面积。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土壤固化处理,防止后期扬尘。
3. 定期巡查维护,确保长期效果。
四、监督与考核1. 建立扬尘治理监督检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2. 对违反扬尘治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定期对扬尘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更新版本,以最新版为准。
各参与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共同为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贡献力量。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

防止扬尘工程制度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组织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定期组织扬尘治理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施工措施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必要的围挡设施,防止扬尘外溢。
2. 施工现场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路面,减少尘土飞扬。
3. 施工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如水喷洒、覆盖等方法,控制扬尘产生。
4. 对于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应妥善存放并采取覆盖措施。
5.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清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带泥上路。
四、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对于违反扬尘治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3.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4.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扬尘污染问题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于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制度为准。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为了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淄博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公司副经理为组长,工程质安部、技术部、设备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8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有效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土方作业、道路施工等各类施工项目。
三、扬尘治理措施1.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闭施工、湿法施工、覆盖物料等。
2. 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土方施工现场的湿度。
3. 施工现场应定期清理扬尘,防止扬尘积聚导致二次扬尘。
4. 需要进行露天作业的施工项目,应设立防尘网或搭建封闭作业间,减少扬尘产生。
5.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风帘、喷雾等,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四、责任人及责任1.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负责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和监督实施。
2. 现场安全员应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扬尘治理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应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对于不遵守扬尘治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等。
五、监督和检查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性。
2. 监督检查工作应由项目经理或现场安全员等专职人员负责,保证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3.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
六、应急措施1. 对于突发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大规模扬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控制。
2. 涉及到重大危害的扬尘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
3. 拥有公共卫生风险的扬尘事件,应当学会利用专业的设备和技术,疾速成立工作团队,及时处理扬尘风险。
七、倡导宣传1. 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引导大家共同关注扬尘治理问题。
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

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一、检查制度公司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成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公司各项目部扬尘防治情况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公司自身的扬尘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牵头每周组织防尘管理员及卫生管理员对项目管理扬尘防治进行检查;项目部设防尘由安全员兼任的防尘管理员,每日对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二、检查内容1. 扬尘治理相关制度和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2. 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现场检查)3.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
(现场检查)4.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
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现场检查)5. 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现场检查)6.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现场检查)7. 施工现场土方及砂石等散体材料是否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固定牢靠,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现场检查)8.施工现场是否成立扬尘治理管理机构。
9. 施工现场是否明确扬尘治理的人员和责任。
10. 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11. 建筑垃圾是否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是否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现场检查)。
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是否有凌空抛掷现象。
(现场检查)12. 施工现场是否有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现象。
(现场检查)13. 施工现场内是否有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现象。
(现场检查)。
14.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查阅有关记录)15. 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3篇)

扬尘治理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在施工期间____%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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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淄博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
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公司副经理为组长,工程质安部、技术部、设备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
程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
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
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
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8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
6、加大执法力度。
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
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考核办法:
公司每月对项目部扬尘检查一次,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
沙子等材料、堆土、建筑垃圾未覆盖的,每发现一处(10㎡以下)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元;覆盖不完全或覆盖网破损的,每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