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与审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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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商标近似侵权是指在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商标与已有商标在字形、发音、意义等方面相似或接近,可能造成混淆、误导或引起公众对两个商标产生联想,进而影响原有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近似侵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于商标的相似性以及可能引发的混淆或误导程度。

商标近似的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的字形相似性:商标的字形指商标的书写形式,若有商标与已有商标在字母的形状、大小、组合等方面相似,例如相同字母的出现、相似的字母书写方式等,可认定存在商标字形相似性。

2.商标的发音相似性:商标的发音指商标名称在发音上的相似度。

商标名称的发音如果与已有商标名称的发音相近似,例如音序、音调、音节等,可能引发公众对商标的混淆或误导,可以认定存在商标发音相似性。

3.商标的含义相似性:商标的含义是指商标所代表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意义。

若商标的含义与已有商标的含义相近似、相关或类似,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两个商标所表示的产品或服务之间存在关联,从而引发混淆、误导等情况,可以认定存在商标含义相似性。

4.商标在市场上的相似程度: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商标在市场上的相似程度。

相对于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两者在市场上的销售的领域重叠度较高,则增加了混淆或误导的可能性,从而更容易认定商标的相似性。

5.商标的整体相似性:商标的整体相似性是指将商标的各个方面综合考虑,评估商标的总体相似度。

当商标在字形、发音、含义等方面与已有商标在程度上相似时,可以认定商标整体上存在相似性。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近似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评估两个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及其可能产生的混淆、误导等不良影响。

根据国际间、国家间的商标侵权认定实践,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及标准援引依据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权利人自身的商标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商标是否存在近似侵权的行为。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和区分竞争对手的功能。

然而,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中,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我们需要了解商标侵权判定中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及比对方法。

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则1.整体相似原则商标侵权判定中的第一个原则是整体相似原则。

即在比对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该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和识别特点,而不仅仅局限于商标的某一部分。

这是因为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在顾客心中构建一个独特的印象,因此整体相似性的判断是非常关键的。

2.注意公众的感知原则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判断还应该考虑到公众对商标的感知。

公众可能会根据商标的诸多方面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如商标字体、构图、色彩等。

因此,在判定商标相似性时,需要考虑公众对商标的整体感知,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权。

3.分类相似原则商标申请者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选择适当的商标分类。

在商标侵权判定时,应该考虑商标是否属于同一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分类。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性来确定的,因此,分类相似性是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重要判断原则之一。

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比对方法1.相似度比较法商标侵权判定中最常用的方法是相似度比较法。

这一方法通过比较商标的整体外观、音形义义等特征,进行相似度的评估。

一般来说,商标相似度的评估分为外观相似度和识别相似度两个方面,以此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2.专家评估法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有时候需要请专家进行评估,以确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专家可以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商标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特别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商标案件中。

3.公众调查法公众调查法通过对一定数量和代表性的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商标的认知和关联程度。

这一方法可以更客观地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并考虑公众感知的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众调查结果仅供参考,并不能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唯一依据。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商品(服务)相同/类似、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予以公告或者驳回,要看该商标与在先权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字形和含义去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

在商标审查中,审查人员将按商品(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实际情况,对“同一种商品”(如25类的服装与夹克衫互为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如5类的医用营养品和30类的非医用营养品互为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作出判断和裁定。

相同商品与类似商品的判断:原则上参照分类表的相关规定予以划分,在同一类商品的判断以群组及具体分类表的规定划分是否类似;例:1、同类同组判为类似:30类07组的“春卷”与30类07组的“饺子”判为类似;2、不同类判为类似:16类03组的“纸巾”与5类06组的“消毒纸巾”等、3类06组的“浸化妆品的卫生纸”等判为类似;(需熟悉分类表)3、同类不同组判为类似:16类01组的“纸”与16类05组的“明信片”判为类似;(需熟悉分类表)4、同类不同组不判为类似:25类01组的“服装”与25类07组的“鞋”,不判为类似商品;5、同类同组不同自然段不判为类似:17类03组1自然段的“有机玻璃”与17类03组3自然段的“农用地膜”,不判为类似商品;(需熟悉分类表)一、相同商标的审查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1、相同的文字商标相同的文字商标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商标文字字体、读音、含义相同,一般视为文字相同的商标。

2、相同的图形商标相同的图形商标是指图形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别标准与方法(含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别)来源:作者: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①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

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例如西服与西服;有些商品虽然称谓不同,但其用途、功能、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实际上是相同的商品,例如自行车与脚踏车,大米与米等。

②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认定类似商品要综合考虑与商品有关的主要因素。

认定类似商品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生产部门是否相同;2)商品的功能、用途是否相近;3)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是否相同或相似;4)是否为成品和部件的关系,一般专用部件与成品判为类似,例如自行车架与自行车,通用部件与成品不判为类似,例如电动机与剃须刀;5)销售渠道和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由同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例如:钢笔、签字笔、与圆珠笔;毛巾、枕巾与毛巾被;暖水瓶与保温瓶;墨水、彩笔水与墨汁;护发用品与染发用品等,分别为类似商品。

③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认定类似服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他们提供的方式、目的或地点是否相同或相近;2)他们提供服务的项目是否相同或相近;3)他们的消费群体是否相同或相近;4)他们的营业范围是否相同或相近;5)一般是否为同一经营者提供。

④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司法解释,对在商标的侵权判定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的商标的为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成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相对比较难把握,容易混淆的认定标准进行阐述。

下面来看看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什么是相同商标?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视觉上无差别。

什么是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对比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使用者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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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最高法院判决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作者:王艳芳发布时间: 2008-12-05 13:40:01裁判要旨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

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案情1974年7月20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核准注册了70855号“长城牌”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等。

1998年4月8日,商标专用权人变更为原告中粮公司。

2000年9月21日,中粮公司核准注册了1447904号“长城”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米酒等。

中粮公司的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于2004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开心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8日,该公司系中粮公司下属的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的经销商,长期经销“长城牌”葡萄酒。

1999年5月21日,开心公司申请注册“嘉裕长城”商标,2001年1月6日,中粮公司针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现该商标在异议程序中。

2001年2月16日,苏诚等成立了嘉裕公司,2001年3月18日,开心公司与嘉裕公司签订协议,许可嘉裕公司使用“嘉裕长城”商标。

2001年10月22日至2003年期间,嘉裕公司委托昌黎县田氏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欧华酒业有限公司、洪胜公司等生产加工“嘉裕长城”葡萄酒。

中粮公司以嘉裕公司、开心公司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粮公司的第70855号、第1447904号注册商标均为有效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开心公司申请注册并许可嘉裕公司使用的“嘉裕长城”商标处于异议中,应视为未注册商标。

如何辨别商标相似性

如何辨别商标相似性

如何辨别商标相似性商标相似性是指商标在外观、音标、含义等方面与其他商标存在相似程度。

辨别商标相似性是商标注册、商标侵权诉讼等重要环节之一,以保护商标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下面将从商标相似性的主要要素以及辨别商标相似性的方法角度进行阐述。

一、商标相似性的主要要素1.外观相似性:商标在图形、形状上的相似程度,包括商标的组成要素和整体布局。

2.音标相似性:商标在发音上的相似程度,包括商标名称的发音、音节结构等。

3.含义相似性:商标所表示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性,以及商标名称所传递的信息或引起的联想。

二、辨别商标相似性的方法1.直观比较法:通过直观对比两个商标的外观、色彩、字体、形状等特征,判断商标是否具有相似性。

该方法适用于外观相似度较高的商标。

2.音标比较法:通过比较两个商标发音的音节结构、音调、重音位置等特征,判断商标是否具有相似性。

该方法适用于商标名称发音相似的情况。

3.引起混淆法:根据商标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商标的相关性、竞争关系、市场份额等因素,判断商标是否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该方法适用于商标在相同或相似领域使用的情况。

4.外观和含义综合比较法:结合商标的外观和含义,综合考虑商标的相似度。

例如,两个商标在外观上相似度较低,但是在含义上表达相同或相似的概念,也可能被认为具有相似性。

5.全景比较法:通过多个维度的比较,包括外观、音标、含义等方面,综合评估商标的相似性。

该方法适用于商标相似度较低,但在其他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情况,可以综合判断商标是否相似。

三、辨别商标相似性的注意事项1.比较商标的整体相似性而非局部相似性:商标辨别应以整体相似性为依据,而非仅仅比较其中一局部相似性,因为消费者对商标的识别主要是通过整体形象进行。

2.考虑不同观点的辨别结果:不同人对商标的辨别结果可能有所不同,需考虑不同观点和标准的辨别结果,以获得相对客观的评估。

3.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商标相似性的判断应综合考虑商标在外观、音标、含义等方面的相似性,以获得准确的结果。

如何辨别商标相似性

如何辨别商标相似性

如何辨别商标相似性商标相似性是指两个商标在图形、声音、字母、数字、图案及组合等方面存在相似的程度。

在商标申请、审查和侵权纠纷等环节,对商标相似性的辨别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方法和标准,帮助辨别商标相似性。

1.字面相似性字面相似性是指两个商标在名称或文字方面的相似程度。

辨别字面相似性可以比对商标申请人名称、英文词汇、汉字拼音、缩写或缩写组合等信息,判断商标是否存在名称上的相似之处。

可以参考以下标准:-字母对比:比较商标中的字母是否相同或相似,包括位置、形状、大小、字体等方面。

-发音对比:比较商标中字母的发音是否相似,包括音频商标的声音是否相似。

-汉字对比:比较商标中的汉字是否相同或相似,可以结合拼音或意义进行细分。

-词汇对比:比较商标中的单词或词组是否相同或相似,包括拼写、意义或发音方面的相似性。

2.图形相似性图形相似性是指商标在图案或设计方面的相似程度。

辨别图形相似性可以比对商标的图案、形状、颜色、布局、比例等特征,判断商标是否存在视觉上的相似之处。

可以参考以下标准:-图案对比:比较商标中的图案是否相同或相似,包括形状、图形元素、线条、颜色、填充等方面。

-布局对比:比较商标中图案的布局位置是否相似,包括居中、居左、居右、上下对齐等方面。

-比例对比:比较商标中图案的大小和比例是否相似,可以通过比较宽度、高度或缩放比例等方面。

3.整体相似性整体相似性是指商标在整体意义或视觉效果方面的相似程度。

辨别整体相似性可以综合考虑商标的字面和图形特征,判断商标在整体上是否产生相似的效果或印象。

可以参考以下标准:-组合特征:比较商标中字母、汉字、图案等元素的组合方式和顺序,判断是否存在相似的组合形式。

-添加元素:比较商标中是否添加了相同或相似的附加元素,如花纹、装饰图案、边框等。

-相似效果:比较商标在整体上传达的意义、印象、风格等方面是否相似,是否容易引起混淆或歧义。

4.商标识别度-独特性:比较商标在名称、图案等方面的独特创意和创新程度,以确定其与其他商标的区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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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与审查详解
(一)文字商标相同
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如:
(二)图形商标相同
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例如:
(三)组合商标相同
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例如:
商标近似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例如: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例如: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
(译为“太阳力量”) (译为“阳光”)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译为“愿望”) (无含义)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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