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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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关税减让原则定义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关税减让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初协议和所组织的多边谈判的核心目的。

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始终建立在各成员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因而具有极大的凝集力和有效性。

关税减让原则的宗旨是降低各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涉及协定的序言、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2条(减让表)、第28条(关税减让的程序)等有关条款所确立的关税减让原则和约束机制。

关税减让原则形式在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关税减让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关税减让《1994年关贸总协定》序言将大幅度削减关税确定为其基本宗旨之一,并且,规定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互惠互利协议的形式实现关税减让。

2.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

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经由各成员方权衡各自的利益,主动承诺,并将其削减关税的承诺载明在关税减让表中,其后运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

根据协议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这样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方式所减让的关税就扩展到了所有成员方。

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方之间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关税优惠则属例外。

3.直接降低关税税率并约束关税大幅度地普遍地降低关税水平,是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的重要体现。

根据协议第2条减让表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采用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表中。

各成员方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约束税率的关税。

减让表中按产品逐项载明产品谈判前的税率以及经过谈判该国或地区同意约束的税率。

任一成员方不得随意将关税税率提高到超过其减让表所载明的约束税率的水平。

第二章 WTO关税减让规则研究《WTO规则》PPT课件

第二章 WTO关税减让规则研究《WTO规则》PPT课件

4. 资源配置效应
就一个关税同盟内部来说,其市场趋于统一,在其范围内的资本、 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成员国自由流动,提高了要素的流 动性。在要素价格均等化定律的作用下,技术、劳动力和资本从边 际生产力低的地区流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地区,从而人尽其才,物尽 其用,并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素质。资源的优化配置还能促 使企业家精神在关税同盟成员方之间传播和发扬,导致管理创新和 制度创新。这些都将使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提高要素利用率, 降低要素闲置的可能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欧盟对受惠国采取了所谓“毕业”制度:如果某个国 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力达到了同发达国家相 似的水平,则将被从受惠国的名单中排除,也就是 “毕业”了。
欧盟的普惠制条例对受惠国的“毕业”资格界定 了两个标准:一是发展指数;二是世界银行对国家的 分类。普惠制条例第4条规定,连续3年被世界银行列 为高收入或中上收入的国家不应再享受普及关税优惠, 即国家“毕业” 世界银行分别于2011、2012及2013年把中国、厄瓜 多尔、马尔代夫及泰国归类为高收入或中高等收入国 家。分类是以这些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为准则。因 此,中国从欧盟普惠制“毕业”,中国所有产品将于 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
系统提出关税同盟理论的主要有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 学教授维纳(JaCob Viner)和李普西(K.G.LipSey)。1950年, 维纳在其名著《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鲜明地提出:关税同 盟的经济效应在于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和贸易创造 (Trade Creation)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关税同盟理论应主要 研究关税同盟形成后,关税体制的变更即对内取消关税,对 外设置共同关税的问题及国际贸易的静态和动态效果。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WTO“黄箱”政策都有哪些规定WTO“黄箱”政策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在其协议中制定的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

黄箱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根据WTO的规定,黄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规定:1.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WTO的黄箱政策要求成员国降低和限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使商品和服务的贸易更加自由化。

关税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而非关税壁垒则是指一切不以关税形式征收的贸易限制措施,如配额、进口许可证、商业伙伴协议等。

2. 关税减让和关税撤销:黄箱政策要求WTO成员国在贸易谈判中进行关税减让和关税撤销的谈判,以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关税减让是指降低或取消关税税率,而关税撤销是指完全取消关税。

3. 农业贸易的规定:黄箱政策涉及到对农产品的贸易规定。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需要减少对农产品的补贴,并且限制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以保护农产品的贸易公平。

4. 争端解决机制:黄箱政策规定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用于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

根据该机制,成员国可以提起投诉,并且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WTO可以授权受害国采取报复性措施。

5. 贸易便利化和非歧视性原则:黄箱政策要求成员国为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贸易便利化的条件,并且禁止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采取歧视性措施。

6. 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黄箱政策还涉及到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需要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提供平等待遇,并且不得限制或歧视性对待其他成员国的外国直接投资。

WTO的黄箱政策旨在通过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这些政策涵盖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关税减让和关税撤销、农业贸易的规定、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便利化和非歧视性原则、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以及服务贸易的规定等方面的规定。

WTO基本原则

WTO基本原则

青 它可以允许发展中国家保持足够的外汇
岛 大
储备。待国际收支平衡时,应取消限制。

经 济
4、安全例外。指缔约方可以为了国家安
学 院
全和社会公德的需要,禁止武器、毒品、
淫秽出版物等产品的进口。
张 之 峰
峰 我们所有的文件,都全面向我们的企业和个人
公开。
三、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有这么几个主要的内容:
1、关税保护原则
青 岛
2、关税减让原则

学 经
3、关税稳定原则



张 之 峰
四、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WTO
一般禁止使用如配额、许可证等办法,
律制裁,而是通过解决争端来保持缔约
青 岛
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学 经
七、互惠原则

学 院
又称对等原则,缔约方应在双方互惠互
利的基础上谈判,要有给有取,否则,
张 之
没有实质的互惠,任何协议都无法达成。
峰 在非歧视原则下,各成员国本着互惠原
则,对等地进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
八、紧急行动原则,也叫特别保障 原则
二、透明度原则
这项原则,主要是规范政府的行为的。
哪些透明度原则?

岛 大
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有这么几个主要
学 经
的内容:

学 院
1、第一个就是所有的文件,必须要公布
以后才能执行

之 峰
2、这些文件,要易于获取。
我随便都能看到,电视台和报纸都有,政府要
建立专门的机构对这些文件进行解释,所以我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文1. 引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是一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947年,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减少关税壁垒。

该协定的条文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原则和规则,并提供了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条文内容。

2. 关税减让2.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文,成员国应当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所适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必须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防止歧视性对待和保护公平竞争。

2.2 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该原则,各成员国应当通过多边谈判逐步降低或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壁垒。

关税减让的程度和方式由各成员国自行商定,但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最低要求。

2.3 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为了平衡贸易利益和保护自身产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允许成员国对某些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和特殊保护机制。

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特殊保护机制则允许成员国在面临严重市场扰动时采取一些临时性措施,以防止进口冲击。

3. 非关税壁垒除了关税减让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对非关税壁垒进行限制。

非关税壁垒包括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如进口配额、出口补贴、技术标准和认证等。

3.1 技术标准和认证为了确保贸易公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成员国可以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

然而,这些要求必须合理、透明,并不得成为无形的贸易壁垒。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在制定技术标准和认证时应尽量采用国际公认的标准,并允许其他成员国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可。

3.2 进口配额和出口限制进口配额是指对某种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限制,超过该限制则无法进口或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

出口限制则是指对某种产品实施出口数量或价格的限制。

WTO八大原则

WTO八大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前身是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 TT。

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

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国际贷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1、公平贸易原则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

世贸组织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工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同时世贸组织强调,反对成员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

2、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一直是多边国际谈判的主要议题。

关税减让谈判一般在产品主要供应者与主要进口者之间进行。

其他国家也可参加。

双边的减让谈判结果,其他成员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不经谈判而适用。

3、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4、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世贸组织对国营贸易企业的主要要求是,在进行有关进出口的购买或销售时,应只以商业上的考虑作为标准,并为其他成员企业提供参与这种购买或销售的充分竞争机会。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具体表现为“一般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

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为:如果一成员给予另一成员某种优惠的待遇,它就应该“立即、无条件的”将同样的优惠待遇扩展到所有成员,以保证没有任何成员受到“歧视性”待遇。

WTO规则中英文教程第三章 WTO的基本原则

WTO规则中英文教程第三章  WTO的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Principles of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FN)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 • The definition of MFN is that, in such matters as customs duties and charges, the method of levying such duties and charges, all rules and formalities, internal taxes or other internal charges and all laws,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any advantage, favour, privilege or immunity granted by any member to any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any other country shall be accorded immediately and unconditionally to the like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the territories of all other md are: • (a) Export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temporarily applied to prevent or relieve critical shortages of foodstuffs or other essential products; • (b) Import and export prohibitions or restrictions necessary to the application of standards or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grading or marketing of commoditi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 (c) Import restrictions on any agricultural or fisheries product,which aim to restrict the quantities or remove a temporary surplus of the like domestic product, etc.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名词解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协定,于1947年签署,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发展。

GATT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在全球范围内规范了关税与贸易的实施,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下是一些与GATT相关的重要名词解释:1. 关税(Tariffs):关税是指进口或出口商品时,政府征收的对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征税的费用。

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产业和制造商的一种手段,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简称MFN):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贸易中,一个国家对待其他成员国与其签订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一样,不得对某个成员国的产品、服务或贸易条件实施任何歧视性措施。

3. 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其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在征收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时,不能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做出差别对待。

4. 贸易壁垒(Trade Barriers):贸易壁垒指的是一切限制、控制或影响国际贸易的措施,包括关税、配额、贸易补贴、进口限制、非关税壁垒等各种手段。

5. 困难性措施(Safeguard Measures):困难性措施是指为了应对国内产业或经济遭受重大损害而采取的临时贸易限制措施,例如暂时提高关税、实施配额或限制进口。

6. 关税减让(Tariff Concessions):关税减让是指贸易谈判各成员国之间互相约定削减关税水平的协议。

这些减让的目的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

7. 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对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领域进行的贸易限制措施。

TBT措施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可行性,但也可能成为贸易限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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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关税减让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初协议和所组织的多边谈判的核心目的。

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始终建立在各成员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因而具有极大的凝集力和有效性。

关税减让原则的宗旨是降低各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涉及协定的序言、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2条(减让表)、第28条(关税减让的程序)等有关条款所确立的关税减让原则和约束机制。

关税减让原则形式
在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关税减让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关税减让
《1994年关贸总协定》序言将大幅度削减关税确定为其基本宗旨之一,并且,规定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互惠互利协议的形式实现关税减让。

2.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

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经由各成员方权衡各自的利益,主动承诺,并将其削减关税的承诺载明在关税减让表中,其后运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

根据协议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这样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方式所减让的关税就扩展到了所有成员方。

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方之间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关税优惠则属例外。

3.直接降低关税税率并约束关税
大幅度地普遍地降低关税水平,是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的重要体现。

根据协议第2条减让表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采用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表中。

各成员方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约束税率的关税。

减让表中按产品逐项载明产品谈判前的税率以及经过谈判该国或地区同意约束的税率。

任一成员方不得随意将关税税率提高到超过其减让表所载明的约束税率的水平。

约束税率是一国承诺开放本国市场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国在世贸组织中可以获取利益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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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减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有双重作用,一是充作预算收入,二是保护国内产业。

关税减让对财政的影响我国海关税收(包括关税和增值税)是财政收入中非常稳定,非常可靠的一个来源。

降低关税会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经验证明,由于降低关税刺激了贸易,在许多情况下海关税收反而增加。

我国也有自己的经验。

1992年我国关税水平是%,当年海关征税(包括进口环节税)381亿元。

2000年关税水平降至%,海关征税达到2,242亿元,相当于1992年的征税额的倍;预测2005年关税降到%以后的海关税收,需要假设几个条件。

如果
现行13—17%的增值税率不变; 进口贸易比入世前有更高的增长;海关征税的税基有所扩大;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略微下调。

在这些条件下,海关所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总和将从2000年的
2,24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000亿元,增幅为三分之一(其中关税部分有所下降)。

关税减让对国内工业的影响我国关税制度对国内工业实施了长达40多年的高关税保护。

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税则,平均税率%,至1985年下调至38%。

1992年税则目录转换,平均税率又调到%。

在不适当的高关税庇护下,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国际竞争力很弱。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过三次大幅度的自主降税方案,今年已降至%。

比较1992年的%的水平,累计降税幅度已达%。

国内产业———从农业到工业,从原材料到制成品,从零部件到机器设备——经历了来自外国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

我国经济在竞争中获得了发展,增长速度居世界之最。

三次降税过程是平稳的,政府也积累了宝贵的贸易自由化的经验。

如果我国在年内能够顺利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关税将在四年内分四个阶段履行降税义务,把平均关税水平从目前的%逐步降到%,平均每年降个百分点,即:2001年底降至%,2002年降至%,2003年降至%,2004年降至%。

若干具体产业的降税信息技术产品包括通讯设备、计算机、芯片在内的二百多项信息技术产品将在2005年实施零关税。

这对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但是wto信息技术产品的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几乎都取消了关税,信息技术变成一个贸易自由化的领域,因此我国实施零关税的利弊得失应该是平衡的。

机器设备制造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投资设备、对内资企业进口技改设备、国内重大项目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一贯实施减免税政策。

去年此类减免税进口总额多达145亿美元,免税额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加入wto之后,这项政策将会继续实施。

入世后,机器设备税率的降低,对该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

原材料和零部件降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一方面会加大对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工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又会减低国内制造业的成本,提高我国制成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关于我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较高的依赖度,降低原材料和零部件关税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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