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子病案的借阅管理,保障医疗信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信息科技人员以及其他涉及电子病案借阅的人员。
三、借阅方式1. 通过授权的医疗信息管理部门发放账号和密码进行电子病案借阅。
2. 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网络或专门的电子病例系统进行借阅。
3. 根据权限等级进行登录,不得超越自己权限的借阅。
4. 借阅结束后及时退出系统,保证信息安全。
四、借阅权限管理1. 根据不同职业、职务和需求确定借阅权限,分为查阅权限和修改权限。
2. 查阅权限包括查看患者基本信息、诊疗过程、检查报告等内容。
3. 修改权限包括添加、修改或删除电子病案中的信息。
4. 不得擅自调整权限设置,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方可进行变更。
五、借阅监管1. 定期进行电子病案借阅情况的审查,保证借阅行为合规。
2. 借阅日志应当详细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时间、借阅内容等。
3. 对于异常的借阅行为,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4.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追责处理。
六、信息安全保障1. 在进行电子病案借阅时,应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信息的保密性。
2.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患者的医疗信息。
3. 对于丢失或遗漏的电子病案,应及时通报,并进行信息追溯和整改。
4. 定期对电子病案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确保信息安全无漏洞。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泄露、篡改病案信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严肃追责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轻微违规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或处罚。
八、制度执行1. 医疗机构内设立电子病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制度执行和管理工作。
2. 负责人员应对制度进行宣传、培训,并监督执行情况。
3. 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适应医疗信息管理的需求。
以上为电子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提高医疗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2)电子病历的借阅应遵循相同的管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7.2电子病历借阅流程
(1)借阅人通过医院内部系统提交电子病历借阅申请。
(2)医务科在线审批,通过后,借阅人获得电子病历访问权限。
(3)电子病历的借阅和归还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3)归还病历时,双方医院应共同检查病历的完整性,确保无误后完成归还流程。
十、宣传与培训
10.1宣传计划
(1)通过内部会议、公告栏、医院网站等方式,加大对病历借阅制度的宣传力度。
(2)定期组织病历管理知识竞赛,提高医务人员对病历管理知识的掌握。
10.2培训内容
(1)病历借阅流程和规定。
(2)病历信息安全与保护。
二、病历登记制度
2.1登记主体
(1)医务科负责病历借阅登记工作。
(2)档案室负责病历归档、存放及借阅归还登记工作。
2.2登记内容
(1)借阅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
(2)借阅病历的编号、患者姓名、住院号。
(3)借阅日期、归还日期及借阅期限。
(4)借阅病历的审批人、审批日期。
2.3登记要求
(1)登记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3.1借阅流程
(1)借阅人需在借阅前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在病历交接时,应与借阅人共同核对病历信息,确保无误。
(3)借阅人领取病历时,应在《病历借阅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3.2归还流程
(1)借阅人在归还病历时,应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清洁度。
(2)档案室工作人员接收病历时,应检查病历是否有损坏、缺失或涂改,如有问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1)持续优化病历借阅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病历借阅制度

病历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保险、纠纷等原因需要借阅归档病历的,由借阅人填好《病历借阅申请表》,到病案室登记办理。
二、病历借阅施行分级管理:特殊患者如涉外人员、市级以上领导的病历为一级,由主管院长授权借阅;纠纷病历为二级,由医务部授权借阅;死亡病历为三级,一般患者病历为四级,由各科室主任授权借阅。
三、归档病历原则上不出病案室,需借阅的科室和个人,应在病案室登记阅读;确需借出病案室时,由借阅人本人签字办理;院外机构和个人需借阅我院病历时,由医务部核查批准后登记办理,病案室不直接受理院外借阅业务。
四、借阅病历时,每人每次不超过10份;超过10份时,须经医务部批准。
五、借阅的病历1周内由借阅人归还病案室,逾期不能归还者,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出病历由借阅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和更涂病历资料。
七、借阅人应尊重患者隐私权,严禁泄露患者病历信息。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病历借阅制度1.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借用,但不能携带出病案室。
2.本科医生只限借阅本科病历,如需要借用他科病历时,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在本室内阅读。
3.科主任、护士长定期检查病历时,仅限在本室内审阅。
4.到外院会诊需用病历时,经医务科批准,再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
5.再次住院患者需借用原病历时,由借用医生到病案室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为三日。
6,科研或教学需用大量病历时,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再由医务科批准,方可从病案室借出,借出时间由病案室视情况决定。
7.病历借用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拆订、揉弄、更换及丢失。
8.本院病历禁止进修和实习人员借用。
9.病历为提供社会需求时,可凭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由病案人员负责提供复印件。
病历复印制度L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来管理病历。
病案室要设专人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包括为申请人查阅、复印病历等。
2,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委托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介绍信及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法医的有效证明及法医的委托书证明。
(7)律师应持有律师证的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经医务科批准。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主演病历、病程记录及其它各项记录文字,按时整理出院病历。
二、住院病人出院后,经主治医生要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于15日内交病案室。
迟交一天,每份扣奖励性绩效50元。
如医生已将病历交病案室统计时,必须在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月出院病人的病案整理及统计工作,拖延一天,扣奖励性绩效50元。
三、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病历整理、登记、归档及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及时向医院院长反馈上报,不允许出现空号病历(有号无病例)。
四、凡出院病历必须经归档后,才能从病案室借阅。
病案室要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借阅者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准与借阅。
借阅者仅限于本院相关医务人员,严禁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院长审批后可借出)。
借阅时间不超过2周,确需延长,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尚可延长。
五、借阅病历者要爱护病历文书,归还时要完整无损,严禁损坏,
丢失,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
六、凡需复印病历者,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必须经主治医生同意。
司法机关必须持司法部门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部门、个人严禁调阅、复印,违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

医院病历归档与保管制度一、背景医院作为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承当侧紧要的卫生保健责任。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紧要记录和依据,对于确保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保护患者权益具有紧要意义。
为了规范医院病历的归档与保管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病历归档1. 归档责任部门医院的病历归档工作由医务部负责,设立病历归档室,特地负责病历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2. 病历归档流程(1)病历准备:医生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及时书写病历,并将病历交由护士进行整理。
护士在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后,将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缴交给病历归档室。
(2)病历审查: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对缴交的病历进行审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医生或护士进行沟通和增补。
(3)病历归档:经过审查的病历将依照患者的就诊号码进行归类,并采用数字化存储方式进行归档。
(4)归档备份: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将归档完成的病历进行备份,并妥当保管在安全的存储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病历保管1. 保管责任部门医院的病历保管工作由病历归档室负责,确保病历的安全可靠。
2. 病历保管要求(1)安全存储:病历归档室设立特地的病历保管区域,保证病历的安全存储。
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对病历的损毁。
(2)严格授权: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进入病历保管区域,并依照规定的流程借阅病历。
借阅者必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同时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定期检查:病历归档室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确保病历的完整、清楚和无遗漏。
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增补。
(4)归档销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病历在归档保管期满后,需要进行销毁。
病历归档室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应的销毁记录。
四、病历取得1. 借阅申请(1)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借阅前,必需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的目的、内容和时间。
(2)病历归档室工作人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借阅病历。
2. 病历借阅(1)借阅者在前台领取借阅的病历,并在借阅登记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1、病案必须由病案室实行统一管理,必须及时有序地入档保存,以备临床及其他方面调用。
病案借阅须在办公时间内办理,未经医务部许可不得从病案室或其它环节拿走病案。
2、病案的使用权属于院内有关人员,如负责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医技科室的人员、管理人员等。
非以上人员借阅须经分管院长及医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内借阅。
3、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由本院医师携带本次入院病案的首页,填好借阅单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限三天内归还。
如需进修人员等来借取病案,需携带本次入院病案的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的借阅单,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限三天内归还。
4、因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或导师到病案室填写借阅单并签字。
5、本院正式医务人员一次性借阅不得超过20份,进修人员借阅一次不超过4份。
6、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借阅,但需凭科主任签字借阅单到病案室借阅,限三日内归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2)示教、尸解病案(3)教学、会诊病案讨论7、使用病案过程中应小心爱护,保持整洁。
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病案内各种记录、报告单、相片等资料,不得自行涂改、拆散、撕毁或遗失。
8、原始病案系医院的内部资料,具有保密性,必须由院内工作人员传达。
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将病案交给病人或利用病人、院外人员传送病案,以免病案丢失或发生其他问题。
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员负全部责任。
9、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0、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借阅病案。
病案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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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借阅登记制度
1.目的
加强病历资料管理,规范病历借阅流程,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2.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适用范围
本院及其他合法借阅人
4.职责
4.1借阅者;严格按照制度借阅病史,防止病历资料的遗失、篡改和信息外流。
4.2 病案室;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有借阅登记,确保病史的完整性。
5.内容
5.1 病历借阅的对象和条件
5.1.1 再入院病人的病史借阅:由于病人再次人院需调阅历年病史,由病区完整填写“再入院病史借阅单”,病房住院以上医师签字或盖章,并经护士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借阅。
再入院病人出院后应随同本次出院病史同时送还病案室。
5.1.2 用于医、教、研的病历借阅;凡具住院以上资格的医师借阅病历,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并签字盖章;研究生借阅病历,须由导师开具盖有医师章的申请单,并在病案室签写借条;病区月报由本院医
师借阅,在病案室填写借条后盖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5.1.3 其他具有借阅资格的人员;病区护士长、各医技部门、职能部门,具有借阅病历的资格,在签写借条后可以借阅。
5.1.4 涉及病史复印的借阅;涉及医疗纠纷或法律问题的病历,必须由接待部门借阅,或经医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借阅;复印接待部门向病案室提交复印借阅单,病案室核对病人信息后,向接待部门出借病历资料,以借阅单作为交接依据,病历复印完成后应及时催还归档。
5.1.5 公,检、法司法机关涉及法律问题的病史借阅:医务部门确认司法机关出具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6 其他外调单位的病史借阅:凭单位介绍信经医务部门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借阅病历资料,
5.1.7 特殊病种病史的借阅:特殊病历的复印(如器官移植科病历资料),必须经医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5.2 病历借阅期限、催还和归档:每次病历借阅不超过20 份,借阅最长期限为2周,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病案室应定期校对借阅登记,催还到期病历,并及时归档。
5.3借出病历的保管责任;病历资料须在医院工作人员中传递,不得交于病人或家属及其他院外人员;病历借阅人应对所借病历负有保管职责,不得扩散、涂改、毁损、遗失、擅自复印、转借他人或带出医院,违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