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强相关的条文梳理(1)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电子商务是经由互联网等电子媒介,进行商品、服务等交易活动,因此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复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1. 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身份认证、签名、保密和可靠性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许可、网站备案等要求,同时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方式、交易
安全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3. 著作权法: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上出现的作品版权保护作出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4.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含有毒品、色情等违
法信息的商品,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购物商品质量、产品信息、
售后服务等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并对于不当销售、虚假宣传、欺
诈等行为提出了制裁措施。
总结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比较繁多,涉及到的方
面也比较广泛,但是这些法规有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特别是消费
者的利益。
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维护各方的权益。
《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附全文)

《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附全文)《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二条 适合范围第三条 定义第四条 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要件第五条 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地位第六条 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适合第七条 维护公平竞争第八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格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平台责任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的责任第三章 网络商品和服务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保证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发布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规定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模式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退换货第二十条 网络商品和服务的售后服务第四章 电子商务合同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和解除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电子支付第二十四条 电子支付的基本原则第二十五条 电子支付的合同关系第二十六条 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第六章 网络通信服务第二十八条 网络通信服务的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网络通信服务的安全保障第三十条 网络通信服务的监督管理第七章 网络安全第三十一条 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第三十二条 网络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第八章 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的通报和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法律适合的衔接规则第三十八条 地区指导性文件的制定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件:1. 电子商务活动备案登记申请表格2. 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级标准3. 电子商务活动监管部门名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指利用电子方式从事商品交易、商业活动或者提供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的行为。
2. 电子商务经营者:指在网络上开展商品交易、商业活动或者提供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的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电子商务法律条文第一条:电子商务的定义和范围- 电子商务是指在电子信息网络上进行的商品交易、生产要素交易和服务交易等商务活动,包括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交易和其他电子商务活动。
- 电子商务范围涵盖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主体,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支付、电子商务广告等活动。
第二条: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认证,确保其资质合法、产品信息真实、服务质量可靠,对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损害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电子商务交易的规定- 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商品信息、交易条件、公司信息等内容,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 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同有效性、履行和违约责任等应当依法予以规定。
第四条:电子商务支付的规定- 电子商务支付应当符合支付行业的相关规定,保障支付安全和用户信息隐私。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可靠,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护用户的支付信息。
- 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支付约定,按时履行兑付义务。
第五条:电子商务广告的规定- 电子商务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 电子商务广告的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不实信息承担相应责任。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信息传播。
第六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侵权商品的销售,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解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解读一、引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现代商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运行和保障各方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电子商务活动。
本文旨在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二、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移动终端、计算机终端等电子装置及其组合所实施的产品交易活动、服务交易活动和信息交易活动。
这一定义明确了电子商务的范围,并将其与传统商务进行了区分。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甲方和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
此外,电子商务合同还需要满足电子签名的要求,即采用相应的电子认证方式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2. 合同的效力与传统合同一样,电子商务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应当受到电子形式的限制,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合同的解除电子商务合同的解除与传统合同解除的规定相似,主要包括合同违约、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
在电子商务中,双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沟通,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四、电子商务的隐私保护1.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根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必须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个人的明示同意。
此外,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符合最低必要原则,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2. 数据安全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加密、防火墙等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数据被篡改。
五、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1. 商标权保护根据《商标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商品销售时,应当遵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除了主动查明商品的商标权属外,还应当加强对平台上商标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位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以及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各方行为。
第四条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第七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货物或者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八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个人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个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税收等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方式达成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双方或多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等条款。
第十五条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卖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支付服务。
第十七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享有退换货的权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第一条公平竞争原则在电子商务领域,一切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条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审查商品信息、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享有与实体经济交易同等的权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退换货权、消费维权等。
第四条网络数据安全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合同各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确保交易有效进行。
第六条网络支付网络支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环境,保障支付双方的权益,防范支付风险和支付安全问题。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有差别,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网络广告监管网络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网络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方式,并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
以上是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条文,通过遵守这些条文,我们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希望各相关方能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法律条文,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全汇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全汇总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在线购物到数字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接下来,让我们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一个全面的汇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对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货。
此外,法律还要求电商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二、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被广泛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电子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网络交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
例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商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电商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亮照经营,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数据保护和隐私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日益频繁,数据保护和隐私问题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包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等。
同时,对于违反数据保护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电子商务信息的发布、电子网络交易、电子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新格局。
第四条国家保护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稳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的交易支撑技术,连接电子商务经营者与购买者的平台。
第八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服务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九条电子商务合同符合电子合同法的规定,适用电子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
第十二条网络商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明确商品的主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供应者等事项。
第十三条网络商家应当履行退换货、维修、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义务。
第四章电子支付第十四条电子支付应当符合电子支付业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五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第十六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户安全保护制度,保障用户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预防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职责,配合相关机关开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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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强相关的条文梳理8 月 31 日下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经过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获得表决通过。
自 2016 年 12 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至今历时一年半的《电子商务法》正式亮相。
电子商务法协同监管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没有确定哪个部门是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根据已有分工,各自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的工作(根据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就《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哪些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1 市场主体登记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2 许可信息、主体信息公示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 , 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及注销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
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搜索不得限定于特征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公示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
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7 交易不合理限制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消费者保护、资质审核、安全保障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 竞价排名标明广告、广告违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第二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10 可评价、不得删评价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11 自营业务标记区分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12 搭售不得默认同意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要注意法律规定间的衔接。
《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但因为制定得比较晚,所以其中的一些制度在其他法律中间都有规定,所以《电子商务法》不能包罗万象。
电子商务立法中就针对电子领域特有的矛盾来解决其特殊性的问题,在整体上能够处理好《电子商务法》与已有的一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重点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涉及的问题,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
比如在市场准入上与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相衔接,在数据文本上与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相衔接。
在纠纷解决上,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
在电商税收上与现行税收征管法和税法相衔接。
在跨境电子商务上,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合同公约等国际规范来相衔接。
例如: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