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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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1.请登录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网主页,许可证管理中查找2009年19号文件,然后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

2.许可证延期分两种情况,过期和未过期,过期的企业请按照文件重新审查项准备文件,未过期的企业请按照文件第二大项准备。

3.2009年第19号文件中提及的建造师数量比例的问题,已经废止,所有项目经理的数量必须达到100%4.文件装订顺序应按照19号文件顺序装订,申请书,申请材料清单,不装订,其中申请表左上角装订即可(每份单独装订),以上三个文件均不要装订在册内。

装订册的起始页应为公司名称(封皮),安全期内一览表,在建工程一览表,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按照19号文件顺序准备材料)5.总包企业必须设立安全总监和设备管理科,其他企业不需要设立。

6.人员证件装订顺序应按照企业自己提供申请表名单顺序。

7.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网上申报材料,请用办理资质时使用的加密狗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网申报即可,具体网络申报问题请咨询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电话:.行政许可文书范本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刘德华身份证号码:2301XXXX住址:中央大街所在单位:大中华实业集团公司电话:8488888邮编:150001 申请单位名称:大中华实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德华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电话8400000 邮编:150001委托代理人姓名:张曼玉身份证码:230xxxxx住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电话:8450000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玉(印章)行政许可文书范本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名称:大中华实业集团公司填报日期:xx年xx月xx 日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者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山西煤监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特殊工种)

山西煤监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特殊工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精选5篇]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精选5篇]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有限公司文件总经办字[2013]018号━━━━━━━━━━━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而我公司为一般性的生产性企业,不属于上述范围,同时也不具备高危企业性质,所以未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特此说明。

**********公司**年**月**日第二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说明煤矿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说明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都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凡与煤共(伴)生的矿山,若以煤炭为主采矿种,按照《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的规定,应当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08号)规定要求,安全监察二处负责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一、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和《关于转发的通知》(豫煤安监二〔2007〕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如下: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室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说明: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通风防瓦斯、生产、机电、调度、地测及防治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区(队)班(组)长安全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员、班组长、安全监测监控员、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火工品管理员、信号工、井下电钳工、司泵工、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提升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井下探放水、采煤工、掘进工、巷修工)。

关于施工许可证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关系的说法

关于施工许可证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关系的说法

关于施工许可证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关系的说法
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两个不同的许可证,具有不同的目的和职能。

施工许可证是指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对具备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审查、评定和核发的合法准入文件。

它主要用于确认施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施工项目的能力和资质,包括技术力量、经济实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依法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进行审查和把关,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合法准入证件。

它主要着重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使用、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

可以说,施工许可证是确认施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施工项目的能力和资质的准入证件,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是对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和把关的准入证件。

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各自职能不同,目的也不同。

钢化玻璃厂安全生产许可证

钢化玻璃厂安全生产许可证

钢化玻璃厂安全生产许可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钢化玻璃厂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场所,其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钢化玻璃厂的生产过程能够安全进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厂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文将从钢化玻璃的生产过程、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三个方面来介绍钢化玻璃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重点阐述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保障钢化玻璃厂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在钢化玻璃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爆等危险因素。

生产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设备存在问题,将极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钢化玻璃生产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为了保障钢化玻璃的安全生产,钢化玻璃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这包括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钢化玻璃厂从事生产活动的必备证件。

该证书的颁发不仅要求企业具备先进的设备和良好的生产条件,还要求企业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以及钢化玻璃厂申请该证书的流程。

此外,我们还将探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机制,并对钢化玻璃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充分了解钢化玻璃厂的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进而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同时,本文也将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钢化玻璃厂安全生产的水平。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的组织框架和布局安排。

本文的文章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详细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目的和总结四个方面。

在概述部分,可以简要介绍钢化玻璃厂和其在现代建筑中的广泛应用,以及钢化玻璃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隐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说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说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的说明一、延续申请依据及提出申请时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不超过采矿许可证载明期限。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提出延续申请时间为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

二、延续程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讨论决定—处理。

(一)提出申请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

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受理申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文件、资料和图纸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条件审查符合《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后,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煤矿企业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审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30•【文号】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施行日期】2004.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现针对《实施办法》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中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以及含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的界定(一)《实施办法》中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金属与非金属矿的独立矿山企业,以及企业的主工艺流程为金属与非金属矿的采矿、选矿、冶炼(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

(二)含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是指前款规定以外的,但含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的界定《实施办法》中所称“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是指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总部,即存续母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及总部一级的上市公司,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铝业股份公司等。

不包括二级上市公司,如中石油集团辽河油田股份公司等。

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象(一)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一般按三个层次分别发证:一是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集团公司及其上市公司;二是上述集团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公司、子公司、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分公司和专业技术工程服务公司(含下一级上市公司);三是上述地区分公司、子公司的下一级生产单位,包括提供物探、测井、录井、钻井、井下作业、油建、储运等专业技术工程服务的单位,但不含跨省区的管道运输分公司的下一级生产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8.20•【字号】浙建[2014]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2014〕8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把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承揽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外地进浙企业备案、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审查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受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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