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 点击228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龙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情况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监督。
(一)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与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别相对应的工程,下同)投标时给予加分。
资格预审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0.9%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总分的1.8%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1.2%加分。
投标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2.4%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4.2%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监理大纲计分权重的1.8%加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鄂建文[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建文[2013]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住建厅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2月19日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建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建筑业向万亿元产业迈进、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的奋斗目标,抢抓机遇,竞进提质,克难攻坚,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安全生产年”和“访百家企业、进千个现场”活动,不断推进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全省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预期目标是:总产值7500亿元,增加值1500亿元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不断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一)强化产业发展指导和服务。
完善建筑业发展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
扎实推进《湖北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各地制定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的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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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责任标牌。
二、责任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工、竣工时间。
三、设计单位负责责任标牌的设计,标牌材料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宽度不小于850 mm,高不小于550mm。
文字应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颜色根据所选材料确定,可采用黑色或红色,应便于识别。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
住宅工程设置在单元入口外墙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四、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制作,施工单位安装。
安装位置和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责任标牌安装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
五、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
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责任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责任标牌或责任标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2日——结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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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施工许可制度是监督建设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强化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具有重大意义。
现将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的层级监督管理,落实施工许可发放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规范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告知等行为。
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以外的附加条件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得搭车收费。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鄂建文〔2010〕146号),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开工行为进行重点勘察。
对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完后方可补办施工许可,未处罚到位的一律不得补办施工许可。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统一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的编码制度: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 点击228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龙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情况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监督。
(一)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与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别相对应的工程,下同)投标时给予加分。
资格预审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0.9%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总分的1.8%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1.2%加分。
投标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2.4%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4.2%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监理大纲计分权重的1.8%加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厅头〔2022〕1694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经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湖北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等109项工程荣获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多创精品工程,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日相关附件:
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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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
鄂建设规[2014]2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 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 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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