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
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
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民事诉讼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民诉案例分析民事诉讼法案例1 司法管辖和诉讼保全 [案情]1997年,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在丙县订立了一份水泥供销合同。
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a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a公司在丁县的仓库。
”a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万元的货款。
四个月后,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的广告。
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
为此,a公司以b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b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
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
后由于b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
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被告b公司反诉要求原告a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问题](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3)a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4)b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 [答案](1)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本案中乙县是被告人b公司所在地,丁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异议不能成立。
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a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律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条件要比诉讼保全的条件更严格。
本案中a公司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争议的财产存在着现实危险。
本案争议的财产为30万元的货款,b公司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会直接影响其还债能力,对债权人a公司构成威胁,可能使其债权无法或不能得到充分实现;b公司着手准备分立的行为又会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
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a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问题] (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 b 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 (3)a 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4)b 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答Βιβλιοθήκη ]民法学强化训练习题集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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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四条的规定。 本案中乙县是被告人 b 公司所在地, 丁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异议不能成立。见《民事诉讼 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a 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律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条件要比诉讼保全的条件更 严格。 本案中 a 公司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争议的财产存在着现实危险。 本案争议的财产为30万元的货款,b 公司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会直接影响其还 债能力,对债权人 a 公司构成威胁,可能使其债权无法或不能得到充分实现;b 公司着手准备分立的行为又会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 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 a 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作为利害关系人 a 公司提供了与 保全财产相应的担保。乙县人民法院既是财产所在地法院, 又是具有管辖权的受 诉法院。故 a 公司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是正确的。 (4)b 公司的反诉请求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申请错误有 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另一 种情况是指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在第一种情况下,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以起诉 为基础的,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起诉,实为滥用这一权利,故被申请人有权向法 院起诉请求赔偿。在第二种情况下,通过法院审理,申请人败诉,实体权利义务 关系已明确,作为非权利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 这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 的原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起反诉, 也可在诉讼终结后另案起 诉。本案中被告的反诉要求是以本诉为条件的,符合反诉要件。由于在本诉中被 告败诉,故原告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是权利人,其申请无误,被告即被申请人 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的署名问题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的署名问题法律文书是司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格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判决或裁定,而裁定书的书写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以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的署名问题为例,阐述其书写的注意点和步骤。
一、民事裁定书的格式要求民事裁定书的格式要求非常严格,而署名问题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署名的位置:民事裁定书中的署名必须在案件事实、理由、裁定三个部分之后,并分别在“裁定”之前、最末面和空白处分别署名;2. 署名的形式:民事裁定书必须由审判人员签名、盖章,同时需要注明审判人员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和日期。
此外,还需要有书记员签名、单位盖章和日期;3. 署名的内容:民事裁定书中署名的内容需要完整,应包括审判人员姓名、职位、工作单位、日期等必要内容,以及书记员签名、单位盖章和日期。
二、程序转为民事裁定书的注意点程序作为一种计算机语言,虽然结构和形式与民事裁定书有许多相似点,但是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步骤:1. 将程序转化为普通文本格式:程序通常以代码形式出现,因此需要将其转化为普通文本格式。
这可以通过记事本等文本编辑器实现;2. 编辑文本使其符合法律格式:将文本中的字符、格式、段落等进行必要的修改,使其符合民事裁定书的格式要求;3. 添加必要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容的添加或删除,使得文本完整、准确、明确;4. 署名问题:在文本中加入审判人员的签名、单位盖章和日期等必要信息,注意位置、形式和内容的要求。
三、程序转为民事裁定书的案例分析以下为一份程序转为民事裁定书的案例:原告甲方起诉被告乙方,请求判令乙方支付其货款和违约金共计30000元。
经此案审理查明,原告甲方和被告乙方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应于2018年5月1日付款,但乙方未按约定付款。
经本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存在,并且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一、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
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2002年卷四第八题案例)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案: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答案: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答案: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答案:由上级法院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法院提审。
二、2000年3月,甲区炼钢厂需要煤100吨,便与乙区贸易货栈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货栈组织供应,每吨一千元。
同年4月,贸易货栈同丙区煤矿洽谈,向其购买煤100吨,约定货到付款。
四个月以后,煤矿委托该区铁路货运公司将该批煤运到贸易货栈,但贸易货栈不久前被撤销。
这时丁区发电厂声称与煤矿有债务关系,而甲区炼钢厂则认为煤是其向贸易货栈订购的,于是铁路货运公司将煤分别运送到炼钢厂和发电厂,两个单位分别接受了50吨煤。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起诉状原告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2003年10月份,---房产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2008年1月2日开庭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柳建真,女,1978年3月21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锦江小区。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调审
分流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繁简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分流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 确争议焦点。
庭前 会议
争点归纳
《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 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 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 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 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 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默示协议管辖
异议主体:通常是本案被告提起管辖异议。但是,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 原告也可以针对反诉管辖问题提出异议。
案件分流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 形,予以处理: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民事经典案例分析
民事经典案例分析【篇一:民事经典案例分析】案例分析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1案例分析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卡驼秸唐邱争涩淹脏坎叫峦容衅钞糟理筒淮坚吧粕雌淑霉献该皿裙这慰妓辗念窟封俱恩眨敬爪燥嚼氓简疲痕这传抿羽绢畅感纷兆藻提牢蹿臀囊朝伶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1案例分析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卡驼秸唐邱争涩淹脏坎叫峦容衅钞糟理筒淮坚吧粕雌淑霉献该皿裙这慰妓辗念窟封俱恩眨敬爪燥嚼氓简疲痕这传抿羽绢畅感纷兆藻提牢蹿臀囊朝伶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1案例分析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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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法官3人。(流程、相关提问及总结、判决书) 书记员1人(流程,法庭记录) 原告及律师2人。(起诉状、证据目录、质 证意见) 被告及律师2人(答辩状、证据目录、质证 意见) 注:三个当事人相关信息可自行编造,另A 与B不在一个城市。注意,A、B均为公司、C 是自然人。
6、公司函一份:330张树脂板,要求对方 退款。 被告证据:1、发货单。 2、树脂板存放方式须知。A公司随意乱放 造成板面变形。 3、销售合同一份。内容为:500张树脂板, 售价为232400元。该合同未盖A公司的章 子,只有B公司盖了章(真实公章)。
Βιβλιοθήκη 点问题
1、当事人怎么列? 2、诉讼请求怎么列? 3、双方的合同是否有效?那一份有效? 4、增值税发票能都代替合同做为认定价款 的依据? 5、 质量不合格要怎么判断?
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
原告A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23日、2014 年1月15日B公司签订两份《销售合同》来 购买树脂板用于A的工程。 合同中约定: 1、B向A分别提供500张、330张树脂板。 2、合同确定后支付20%定金,货出厂前付 清全款。 3、货物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交货,且 被告保证货物质量并提供所有证明其质量 符合国家验证标准的相关资料。
合同签订后,A依约向B分别支付货款 140000元、92400元(共计232400元)。 B根据第一份合同向A提供的500张树脂板不 符合约定的规格,板面严重变型导致无法 使用;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不全且内容不 符合合同及法律规定。 依据第二份合同订购的330张树脂板只至起 诉时止未发货。B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A延 误工程期限,使原告商誉及经济都受损.
A就上述问题与B协商,要求赔偿损失及返 还货款,但被告置之不理。现A欲起诉B。 另查,B公司的性质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 司。其法人为C。
原告现有证据:1、销售合同二份。500张对应 140000元、330张对应92400元。双方均盖章, 但B公司的公章非真实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记载内容为500张对 应140000元。另有银行电子回单四张。 3、树脂板照片6张,具体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 4、过期的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 验报告。关于树脂板材料的相关检验信息。 5、公司函一份、律师函一份。内容为500张树 脂板质量不合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