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32015《新版GSP认证实施-采购、销售与出库》pd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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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

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

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近年来,我国药品行业发展迅速,单体零售药店在市场上占有重要位置,而如何确保这些药店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性也越来越得到关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药品管理部门对单体零售药店实施了GSP认证,以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GSP即Good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Practices(良好的库存和分销实践),是指针对药品分销企业制定的一套标准,涉及到药品的存储、流通、交付等各个环节。

目的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药品风险和损失。

在新版单体零售药店GSP认证资料文件中,着重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药品采购和销售制度药品采购和销售是单体零售药店重要的经营环节,GSP认证要求药店必须具备标准的采购程序和销售制度,并且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产品质量达标,并在销售过程中保证病人隐私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药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药品的储存和保管是直接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因素之一。

单体零售药店在储存和保管药品时,必须按照《药品储存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建立有效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货源性和有效期。

三、质量管理制度单体零售药店要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承诺书、药品质量跟踪记录、质量控制制度、物品接受检验程序等。

同时,药店要持续改善其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环境卫生管理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

药店必须建立卫生规范化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洁净卫生的药品储存环境,全面提高药品库房的管理水平和卫生要求。

GSP认证是单体零售药店成为合格药店的重要标志之一。

只有通过认证的药店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认可和客户的信任。

同时,GSP认证也是药店自我管理的重要工具和保障,提高了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认证过程中,单体零售药店建立全面、科学的认证档案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2024年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范文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

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一、分类管理:在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

口服、注射、外用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

设置相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冰箱)(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____%-____%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

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版零售药店GSP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中山市XX大药房管理文件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与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

5.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5.1.2 标准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及凭证等。

5.1.3 记录是用以表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温湿度监测及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

5.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5.2.1 质量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

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2.1.1 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

5.2.1.2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5.2.1.3 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存档、复审、修订、废除与收回等实施控制性管理。

5.2.1.4 对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 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

5.2.3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印刷、存档、发放、复制、回收和监督销毁。

5.2.4 各岗位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5.2.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1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1]

1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1]

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一、目的为依法经营,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本企业,保证药品质量,做好药品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一)药品采购1、首先确定供货单位的资质和质量信誉。

是首营企业采购人员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管员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同意;是首营品种由采购人员按照首营品种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管员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同意。

采购员负责索取并审核供货企业合法性的有关资料。

2、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内容包括: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法定的质量标准,即国家药品标准;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3、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审核资料的主要内容:药品销售员身份证及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供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并明确授权经营活动范围,标明有效期限;以上资料审验后留存。

4、采购药品按照按需采购、勤进快销的原则进行采购。

5、签定购销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书,购销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认真做好购进记录。

7、对货单不符、包装破损、封签不牢,违反购货合同的其它规定,由采购员填写质量可疑药品报告、确认单,上报质管员审核处理。

8、采购人员做完药品购进记录将来货通知验收员验收。

(二)药品验收1、验收员依据采购员提供的药品购进记录和原始票据(包括销售清单及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在待验区(台)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质量检查验收;2、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质量条款进行;3、包装检查:外包装检查包括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包装箱有无渗液、污染及破损;外包装是否清晰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批准文号等标识内容;外用药品,非处方药是否有规定标识,包装上应有特定储运标志。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老版本对照表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老版本对照表
第二十七条(质管、验收人员专职)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其他人员资质)从事采购、销售、仓储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上岗培训)质量管理、验收、仓储、养护、采购、销售、运输等岗位的人员,应当接受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建立档案。
第二节批发企业质量关键人员
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二十三条(企业负责人资质)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具备基本的药品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资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六条(质管等岗位人员资质)企业应配备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
(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二节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企业应当设立与企业药品流通及质量控制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明确规定各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管理关系。
第十二条(岗位职责)企业各岗位人员均应当充分了解并正确履行职责。质量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不得委托给其他部门人员。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终版.pdf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终版.pdf
5.2.1.4 对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药 品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 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 5.2.3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 核、印制、存档、发放、复制、回收和监督销毁。 5.2.4 各岗位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 理和存档等工作。 5.2.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岗位工作人员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5.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检查和考核。 5.3.1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质 量体系文件管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 核,并应有记录。 相关文件: 1、《文件编制申请批准表》
学海无涯
22、 顾客意见征询表 23、 药品质量问题查询表 24、 药品质量问题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5、 药品质量信息汇总分析表 26、 药品销售分析表 27、 药品质量异常情况报告表 28、 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报损、销毁表 29、 药品购进退出、销后退回记录 30、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31、 药店员工花名册 32、 企业年度培训计划表 33、 药店员工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34、 药店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35、 企业设施设备一览表 36、 设施、设备档案表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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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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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
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最全文件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最全文件药品采购保管管理规定一、药品采购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禁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二、采购药品时必须向经营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注明有效期)、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存被查。

三、购进药品必须是从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四、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药品的价格标准。

五、药品的保养养护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养护、降低损耗。

六、做好陈列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账、票、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规定一、所购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逐批进行验收。

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和药监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药品质量验收,应按规定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内容。

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标签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三、药品验收记录应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药品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发现不合格药品不予验收(注:发现假劣药品不得退还给销售企业,同时上报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一、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审核、销毁等过程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并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对不合格药品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销毁,同时将销毁药品清单上交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一、药品发生质量事故,应详细记录,立即报告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4小时内查清原因并从速处理。

二、发生质量事故,应在三日内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书面报告,载明基本事实情况、发生的后果、处理办法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业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

新版GSP实施要求(供应商)

新版GSP实施要求新版GSP将于2013年6月1日执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新版GSP,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请各供应商对照以下条款,及时补充相关资料或改进相关流程。

一、目前经营的供应商,需补充以下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原印章):1、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2、《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附件1);4、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5、开户行许可证二、供应商销售人员,不得出现一个销售人员同时代理两家以上企业药品的情况。

三、供货企业发生重点变更,如许可证换证、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应重新提供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四、新版GSP要求,质量保证协议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建议一年)。

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与我公司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五、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内容完整、符合标准规定的随货同行单(票)。

1、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启运日期等;并加盖的供货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2、药品与随货同行单做到票、账、货相符;3、随货同行单应注明与我公司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单据信息内容应与实货一致。

六、冷藏、冷冻药品相关要求:1、运输冷藏、冷冻药品时需使用符合药品储运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等);2、现场提供该类药品的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便收货人员进行核查;3、如药品为委托运输,供应商需提前提供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书面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质量验收中心。

销售、采购GSP条款解读2

• AH*****化学类胶丸 AZ*****中成药丸剂
• YC*****草本类 YD*****动物类 • DH***** 化学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 DS*****生物制品类蛋肽 • • • • *W*****3%税率的生物制品 *L***** 0%税率的计生药品 *****R终止妊娠药 *****F 含麻黄碱类管制药品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八节 采购
第六十六条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 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 税票号码。采购人员负责核对发票、随货同行单和公司入库单上供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八节 采购
第六十五条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 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附录1 冷藏、冷冻药品的 储存与运输管理
第二条 (五)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配置温湿度自 动监测系统, 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储存过程中的 温湿度数据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数据,并具有远程及就地 实时报警功能,可通过计算机读取和存储所记录的监测数 据。
附录1 冷藏、冷冻药品的 储存与运输管理
第八节 采购
第七十条 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需用王卫华1身份做订单的二类精神药品、蛋肽 类、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不能现款购进, 更不能帮私人购买) 采购计划 采购委托书 收货委托书

【精编范文】新版gsp认证细则-范文模板 (2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新版gsp认证细则篇一:新版gsp认证细则公布(201X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X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201X年1月22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批发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1)零售经营;(2)超范围经营;(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连锁企业)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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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授权书未标明授权日期; 2、授权书未标明授权期限; 3、授权书未标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如果是生产企业, 应当列明或附具体品种;如果是经营企业可以标明 “我公司经营的品种,以我公司提供的有效药品目 录为准”,如果经营公司的品种有特殊委托事项, 则应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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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采购管理
第六十五条 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需向供货单位索取的文件
《药品注册批件》或者是《再注册批件》)。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生 产
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

明 文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

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外,还应取得《进口准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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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采购管理
第六十二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 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可借助的网站平台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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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采购管理
第六十三条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 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 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 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 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实施要点】首营品种审核内容。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本次规范将从批 发企业、生产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都列为首营药品。
【实施要点】供货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协议应当至少按年度来签订。签 订质量保证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交易双方的质量责任,协议本身就是 合同约定的形式之一,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协议的形式可以是 单独签订,也可以将协议内容列入购销商务合同中。
把质量保证协议单独列出,证明其重要性。
13/36
Part1 采购管理
【实施要点】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 (四)(五)是为了结合流通渠道的规范,对资金流、票据强化管理的 要求。
首营企业——是指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 经营企业。
5/36
Part1 采购管理
需核实的资料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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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采购管理
可借助的网站平台样例
7/36
Part1 采购管理
当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 殊情况,紧急调拨的药品可以在事后将相关资料、证 明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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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采购管理
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看样品
如何确定?
核实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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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外包装样盒 看适应症 看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网站 各地药监局网站
电话联系 经验判断
Part1 采购管理
二是国家药监局质量公告上有被公告的药品的企业;

三是有信誉不良记录的企业;


四是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五是发生大量业务往来的公司;


六是注册资金太少,人员少的企业等。


(1)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2)考察内容:考察供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发生质量问 题的原因,是否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是否真实有效。
新版GSP认证实施
——采购、销售、出库
2015年1月·广州
1/36
目录
1
采购管理
2
销售管理
3
出库管理
2/36
Part1 采购管理
第六十一条 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二)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三)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四)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 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 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第六十六条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 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 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 注明税票号码。
【实施要点】采购药品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定义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 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药品生产、批发 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 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 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对税票不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进口中药材应索取《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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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art1 采购管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
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
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 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实施要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内容。应当确认、核实供货单位销 售人员身份的真实性,防止假冒身份、挂靠经营、超委托权限从事违法 销售活动。法人委托授权书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常用方法: 1、授权书的内容是 否符合要求。 2、电话授权单位核 实销售人员身份。
【实施要点】 企业采购审核的主要内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要求。
采购与购进的区别: (1)采购仅指商流过程 (2)购进是指采购和收货验收的商流及物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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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采购管理
合法性确定:供货单位、采购药品、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质量保证协议

采 购 审

一是发生过药品质量问题的药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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