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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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业主自治、市场竞争、政府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四条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2021小区物业管理方案(通用5篇)

2021小区物业管理方案(通用5篇)

2021小区物业管理方案(通用5篇)小区物业管理方案1根据安置房的特点及岛外物业管理的物点,制定本,将为广大业户推出完善的管理服务,为企业打造物业品牌。

一、了解小区楼盘的基本概况如服务合同资料、考核标准及现场实地查看(所处位置、人文环境、面积、入口、设施设备等)。

二、服务处组织框架根据现场查看的状况和服务标准及思考管理成本的状况下,组建小区服务处人员组织框架,并对服务处人员进行相关的一系列培训,布置小区服务处的简易装修、采购办公物品等。

三、准备接管验收楼盘的工作包括内业资料的移交工作:1、资料的接管验收资料。

如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合同等。

2、综合竣工验收资料。

如竣工图、机电设备的资料、供水合同等。

3、业主资料。

如已分配业主的房号、电话号码等。

小区房屋主体的接管验收:1、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包括楼道、公共楼面、天台、地下室等。

2、户内的验收。

3、园林绿化的验收。

4、工程设施设备的验收。

包括消防系统、新风系统、电梯、二次供水、监控系统,道闸系统、门禁系统、排水管道、避雷针、化粪池等。

5、钥匙的接管。

包括设备房和户内的钥匙,并进行核对。

6、公共水电表、户内水电表的读数的确认。

工程接管验收流程:1、按照小区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进行移交,确认签字。

对缺少的资料应当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2、房屋本体现状接管验收,确认签字,接管钥匙,把验收过程中不合格项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3、机电设备的现状接管验收,把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4、汇总接管验收过程发现的不合格项,分类登记、整理、存档。

5、将发现的不合格项反馈给施工单位和开发商,确定在规定的期间内整改。

6、整改后,在对不合格项进行验收,并记录,确认签字、验收标准为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四、对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拓荒保洁工作及绿化修剪工作,使小区持续良好的外观形象迎接新业主的入住。

五、做好迎接新业主的准备工作现场交房处的布置、钥匙的分类、业主档案袋的准备、交房资料的准备(房屋验收表住宅使用公约业主手册装修管理办法装修管理协议保管钥匙委托书保管钥匙承诺书钥匙签收表业主信息表入住资料签收表入住须知等)。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6【案件字号】(2021)粤13民终10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巍邹戈张佳誉【审理法官】沈巍邹戈张佳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个人】苗荔薇魏雅杰【当事人-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汤少华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郭燕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张德惠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刘冠杰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汤少华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郭燕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张德惠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刘冠杰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汤少华郭燕张德惠刘冠杰【代理律所】广东博敦律师事务所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荔薇;魏雅杰【本院观点】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权责关键词】代理不当得利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直接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冻结【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本案各方当事人在二审中的上诉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1.苗荔薇、魏雅杰是否应向彩生活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用;2.彩生活物业公司请求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021年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2021年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

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2021年)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住宅物业服务的总则以及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创新服务等七个方面五个等级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订立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及服务等级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JGJ/T 30—2015 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DB5101/T 3 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设置规范DB5101/T 69 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3 术语和定义JGJ/T 3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住宅物业以居住使用为主要功能的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构筑物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

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以居住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构筑物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房屋的所有权人。

[来源:JGJ/T 30—2015,8.1.1]物业使用人未取得物业专有部分所有权,但是取得了物业专有部分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物业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居住权人及其他取得物业使用权的人。

物业服务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划定的实施物业管理的地域范围。

共用部位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企业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以党建为引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五条倡导绿色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环境绿化、污染防治。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12月25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第三章房屋安全使用义务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第五章危险房屋治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梯、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专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合理使用、规范治理的原则,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9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9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服务区域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第三节车库与车位的使用第四节业主自治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人第一节物业服务人第二节行业自律第六章物业服务第一节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第七章物业的维护第一节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第二节专有部分的维护第三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四节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八章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一节社区物业管理第二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6(1)(2021整理)

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6(1)(2021整理)

长春市城市住宅区物业打点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尺度物业打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打点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人民当局地点地城市范围内的住宅区物业打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共用设施设备的居住区。

住宅区的范围由县〔市〕、区人民当局物业打点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划定。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关的共用设施设备。

本条例所称物业打点,是指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单元,委托物业打点企业对物业进行打点和为业主、使用人效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打点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接受委托进行专业打点效劳的企业。

第四条住宅区物业打点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效劳相结合、属地打点与行业打点相结合的模式。

住宅区物业打点应当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五条业主、使用人有依法参加住宅区物业打点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住宅区公共利益的义务。

第六条长春市房地产打点部分是本市物业打点的行政主管部分,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物业打点行政主管部分由市人民当局确定,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的物业打点活动进行监督、查抄、指导。

市、县〔市〕、区人民当局的其他有关部分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物业打点应当逐步向社会化、专业化标的目的开展,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打点程度,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环境。

第二章前期物业打点第八条新建住宅区必需实行物业打点。

物业打点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参加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住宅区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未经验收合格的住宅区,不得交付使用。

开发建设单元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物业配套建设。

开发建设单元应当将规划设计方案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报物业打点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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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某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2021)某小区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我公司对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公共配套设备和设施加强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并定期记录在相应表格中。

1、房屋建筑本体及公共部位: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有关部门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每年秋季对共用部位门窗做专项检修1次;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供配电系统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巡视检查制度、维护制度、安全及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具备变配电运行知识和技能,具备上岗资格,持有上岗证书;保持配电房清洁卫生,每周清扫地面及擦拭配电柜表面,要求地面干燥无积灰,配电柜表面无污渍;每日检查变压器电压、电流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及避雷器、配电箱、导线等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定时抄表做好记录,出现异常及时处理;每年委托专业单位对变压器进行1次测试、试验等项目的维修保养;每年对变压器外部、低压配电柜进行2次清洁、保养;保证正常电力供应,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使用人);每年检测1次保安接地电阻;每年检测1次配电房主要电器设备的绝缘强度;每年检测2次配电房内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妥善保管高压操作工具,并每年送供电部门检测1次;潮湿天气时,采用安全有效措施,保持配电房内主要电器设备干燥;每月检测1次配电房内有无蛙、鼠、蚁等虫害,如发现马上采取措施杜绝;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3、弱电系统操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时认真负责,精神集中,对异常情况能及时识别;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切实可行的维修保养计划;保养、检修及时;对相关设备、设施定期进行调试,使系统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工作、维修、养护有记录,特殊系统、设备的进入经过授权,密码有有效保护;分系统定时检查和记录各部分、各监控点的工作及运行状态,定期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日、月报表。

4、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池(箱)半年消毒1次,操作人员具有相应操作资格,按照程序操作,清洗时无二次污染,有严密的管理设施;水质每6个月化验1次,有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保持箱体完好,池体内清洁,没有对水质构成污染的因素;保持水池(箱)结构完好,无渗漏,表面和支架不锈蚀,漆膜脱落处及时修补。

经常检查保养水箱人孔、进水管、溢水管、泻水管、水位计、液位传感器、浮球阀和各类闸门;冬季水箱有可靠的保温措施,且不得对水质产生污染;保持泵房清洁卫生,良好的通风、照明和采暖,地面排水畅通,每3个月(结合清洗水池)清洗1次泵房;水泵运行正常,每2小时巡查泵房1次,以防低位水池液压阀(浮球阀)失灵,各种仪表指示稳定正常,阀门开关灵活,发现滴漏及时维修;消防泵、喷淋泵、污水泵等不经常启动的水泵,每月启动1次,保持水泵能正常运行,每月检查1次消防泵及管道阀门,使之处于完好和正常开启状态;水泵运转部件经常加油,保持润滑灵活;每年对水泵机组清洁保养1次;泵房内设备2年后,每年翻新1次,并标明各种标志;每日填写水泵运行记录,建档备查;每半年对共用明装给水管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修,对轻度锈蚀应将脱皮清理干净,在管道干燥的情况下,涂刷防锈漆两遍,然后再刷两遍面漆。

各类阀门定期开关,对出现故障的阀门及时修复,阀门应开关灵活;专业人员专人巡视,每日检查泵、管道、水箱、阀门、水表状况,定期保养、维护,出现问题随时处理。

排水设施*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3年全面更换1次;*每周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达到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季度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

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拦。

清理后达到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5、智能化安保系统每日进行系统检查,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正常、安全运行状态。

*日检:系统外观:前端、终端传输线路信号日常检查记录;软件测试。

*例检:系统外观:前端、终端传输线路信号传输阶段性检查、记录;软件测试。

*监检:对日常维护工作、例检工作进行监督,对其工作成果进行测评。

制定维护计划*小修计划:根据日常维护记录、月检记录及报告,制定每季一次的小修计划。

*中修计划;根据季检记录及报告,年检记录及报告制定每年一次的中修计划。

*大修计划:根据年检记录及报告,制定每三年一次的大修计划。

保安人员负责监控中心设备的日常运行操作,每班清洁中央监控室及设备表面;每次交接班时检查监控设备系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管理服务中心并迅速联系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处理,同时立即采取人工保安补救措施。

6、电梯运行与管理A、电梯及其安全设施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例行保养;每年对小区所有电梯进行1次全面综合检查、清洗、润滑、修理、调整和测试;年度检测由维修保养企业的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检测报告;每台电梯每隔2-3年必须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负荷校调试验由注册安全检测员实施并签署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副本应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持电梯机房清洁,每周1次清扫地面和擦拭控制柜、主机表面,地面无积灰,控制柜、主机表面无污渍;保持电梯机房消防设施完好;每年检查2次电梯井底,清除垃圾杂物。

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记录每日电梯运行情况,建档备案。

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住宅电梯年故障率低于5%。

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20分钟解救乘客、排除设备故障。

使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组织办理电梯年检和电梯准用证。

B、工作程序电梯维修保养管理:*电梯主管工程师和电梯公司根据电梯安全维护操作规范,确定《电梯维修工岗位职责》。

*电梯例行保养:①电梯公司维修组组长每月初填写该月《电梯保养时间安排》。

②对每栋电梯按照当月《电梯保养时间安排表》中时间安排及《住宅区电梯定期保养与检查记录》的检查项目,进行例行保养工作。

③每次保养完毕填写机房内的《住宅区电梯定期保养与检查记录》表。

*电梯维修管理①电梯公司维修人员按照《电梯维修工岗位职责》的规定,参照《电梯维修保养工艺细则》中操作规范,对照《电梯季检报告书》中对应项目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修。

②电梯的大、中、小修和急修的定义及项目分类按照《电梯维修质量检验制度》确定。

③电梯的小修工作由电梯公司驻点维修组进行,组长对维修质量负责。

电梯维修过程中需停梯时应通知中央值班调度室,经中央值班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梯维修。

④电梯的中修工作由电梯公司驻点维修组组长根据电梯状况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工程师和电梯公司审查,由电梯公司调配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合实施。

⑤电梯的大修工作由电梯公司实施。

⑥由主管工程师及质检员进行维修质量检查,对维修质量不符合国际(GB10060-93)和《电梯季检报告书》中要求时,应限期两周内整改完毕。

验收合格后电梯方可正常运行。

⑦任何电梯维修完毕后由维修组填写《电梯维修记录表》。

7、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加强道路维修与养护,制定详细的道路维修养护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保持居住区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整齐,排水畅通;设立报修渠道,并有巡查制度,专人负责,发现损坏及时修补;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劝阻人为损坏路面,制止在路面焚烧垃圾、落叶或其他杂物;停车场、棚、房完好无损,有大、中、小修计划;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完好,通道畅通无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符合停车场规范要求,便于管理和车主停放车辆。

标准与要求维修人员在上门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之前,应做到"五个准备"和"三个统一",即:准备一双鞋套、一块抹布、一块施工布、一把刷子和一个塑料袋(装施工垃圾);服装统一、标识统一和收费标准统一;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99%;路灯完好率99%;报修处理及时率达到100%;维修质量合格率100%;道路完好率99%;业主基本满意率达到95%;急修服务注意,在最短时间内修复。

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维修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率达到100%;管理区域内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房屋完好率99%;管理区域内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有完善的区域指示标识;管理区域内无乱搭、乱建现象,无违章装修;房屋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公共设施、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管理区域内生活用水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无二次水污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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