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

帮扶工作规章制度帮扶工作是指在社会救助和扶贫、助困工作中,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
为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帮扶工作规章制度内容:一、工作目的帮助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群体,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社会参与能力。
二、对象范围1.家庭困难、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2.贫困人口、残疾人员、孤寡老人、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3.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受灾的群众。
三、帮扶项目1.物资帮扶:包括食品、衣物、床上用品、药品等;2.社会保障:为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服务;3.劳动力转移:组织合格的劳动力到合适的地方就业;4.教育帮扶:为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帮扶;5.精神慰藉:为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
四、工作职责帮扶工作组织成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帮扶对象档案,定期掌握其一切情况;2.建立帮扶对象名单,及时评估其资金和物资帮扶需求;3.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帮扶工作能够全面开展;4.组织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帮扶工作;5,配合扶贫政策,对困难群体实行量化帮扶。
五、责任制度1.对于帮扶对象,应进行认真评估,建立真实、准确的帮扶档案;2.对帮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应及时责任追究;3.对志愿者、慈善组织等干部,要着重培养和考核,确保帮扶工作长期稳定开展;4.对外部捐款和物资,要建立完善的收支核查制度,确保资金和物资使用透明。
六、工作流程1.评估帮扶对象;2.确定帮扶项目;3.为帮扶对象提供帮助;4.定期跟进帮扶对象的情况;5.评估和总结帮扶工作。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和节约资源非常重要。
但是,人情味仍然是关键,要让帮扶工作渐渐变为社会的主流。
扶贫攻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扶贫攻坚工作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为首要任务,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国家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脱贫攻坚工作,制定脱贫攻坚政策,监督落实脱贫攻坚任务。
第五条各级政府设立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第三章精准识别第七条建立健全贫困人口识别机制,确保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第八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贫困标准,对贫困对象进行识别,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第九条贫困对象识别工作应坚持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居)民会议表决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精准帮扶第十条制定脱贫攻坚计划,明确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到户、到人。
第十一条针对贫困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多种帮扶方式。
第十二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三条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要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考核评估第十七条建立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八条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扶贫管理制度类文件

扶贫管理制度类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效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胜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相关单位在扶贫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
第三条扶贫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扶贫先扶智、可持续扶贫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扶贫工作分为项目扶贫和产业扶贫两大类别,并依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扶贫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国务院扶贫办,设立地方扶贫办和相关单位扶贫办,负责协调、推动和监督扶贫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由国务院设立,主要职责为制定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统筹协调全国扶贫工作,承担全国脱贫攻坚的指导和监督任务。
地方扶贫办由省级政府设立,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协调地方扶贫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
相关单位扶贫办由相关单位设立,主要职责为落实本单位扶贫工作,推动相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扶贫管理机构由领导班子、办公室、部门和工作组成员构成,各负责具体工作内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扶贫管理机构设立纪检监察、宣传发言、统计监测等职能部门,确保扶贫工作合规合法、宣传到位、数据真实有效。
第八条扶贫管理机构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扶贫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国务院扶贫办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2. 统筹协调全国扶贫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展开;3. 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和相关单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4. 汇总和发布有关扶贫工作的统计数据和信息;5. 组织召开有关扶贫工作的研讨会议。
第十条地方扶贫办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和计划,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2. 协调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扶贫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3. 组织开展对贫困户的帮扶工作,确保扶贫工作的全面开展;4. 汇总和报送地方扶贫工作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提高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扶贫工作,包括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估,以及扶贫工作的考核和问责等。
第三条扶贫工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扶贫资金管理第五条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扶贫的资金。
第六条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扶贫政策,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第七条扶贫资金的拨付应当根据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拨付。
第八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防止浪费,确保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问题。
第九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扶贫项目管理第十条扶贫项目应当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贫困人口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的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章扶贫工作考核和问责第十四条扶贫工作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扶贫工作的考核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扶贫工作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扶贫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扶贫办考勤管理制度

扶贫办 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扶贫办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规范全体员工的出勤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加强员工的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的正常运作。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扶贫办全体在编在职员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1. 扶贫办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可对部分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4.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采用电子签到系统,员工需使用单位分配的账号进行签到。
(3)员工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名顶替或请他人代签。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至14:30。
(3)若员工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补签需提供外出公务的书面证明,由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主管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后,可在当天内进行补签。
(2)补签次数每月不超过两次,超出部分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并对员工的请假、外出等事宜进行审批。
(3)员工需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实报告个人出勤情况,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工作队是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门队伍,其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三条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民主公开,接受监督;(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扶贫工作队设立队长、副队长、队员等职务。
第五条队长负责扶贫工作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在队长、副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扶贫工作队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扶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三)调查了解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四)组织开展扶贫培训、技术指导和产业发展;(五)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扶贫工作;(六)总结扶贫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计划制度(一)扶贫工作队应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扶贫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二)扶贫工作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调查研究制度(一)扶贫工作队应定期深入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贫困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调查研究应注重实效,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项目管理制度(一)扶贫工作队应根据扶贫工作计划,选择合适的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条考核评价制度(一)扶贫工作队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队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县精准扶贫工作制度

县精准扶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开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精准扶贫工作要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确保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第三条精准扶贫工作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县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第四条精准扶贫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县、乡、村三级扶贫工作体系建设,确保扶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第五条精准扶贫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第六条精准扶贫工作要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条精准扶贫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合规、效益明显,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二、精准识别第八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调查、审核、公示等程序,确保贫困人口识别准确无误。
第九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依据国家扶贫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识别标准。
第十条贫困人口识别范围包括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人口。
第十一条贫困人口识别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精准帮扶第十二条精准帮扶要坚持因人施策、因地制宜,针对不同贫困人口制定具体帮扶措施。
第十三条产业扶贫要结合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第十四条就业扶贫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引导贫困人口有序转移就业。
第十五条教育扶贫要保障贫困人口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实现教育公平。
第十六条健康扶贫要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第十七条住房扶贫要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提高居住条件。
第十八条生态保护扶贫要结合我县生态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发展,保障贫困人口生态补偿收益。
村级扶贫工作室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镇制定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村扶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三)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做好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工作,协助实施好各类社会扶贫项目。
(四)负责全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和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完成扶贫工作统计,各类扶贫开发材料和表册上报、扶贫开发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
(六)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二不愁,三保障”问题。
(五)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七)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八)认真完成好镇党委、镇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
村成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双组长制度,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限时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二是实行结对帮扶。
按照“四三二”要求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每周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了解群众所需,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加强驻村管理。
要求驻村工作组成员严格遵守驻村纪律,坚守驻村岗位,履行驻村职责,提高驻村质量,确保工作实效。
四是实行例会制度。
村扶贫工作室要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一次。
汇报本月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对上阶段开展情况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是强化调度机制。
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年总结”的长效机制,村按月对扶贫攻坚工作进行考评,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以年为单位验证脱贫攻坚成果。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对脱贫攻坚任务没有完成,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贫困户进退管理不善,帮扶措施不落实,作风不严不实的进行最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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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规章制度
1、办公场所明亮整洁,办公人员服务规范。
2、办公人员严格遵守“五不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不准接受办事人的宴请;
(2)不准接受办事人的礼品或礼金;
(3)不准让办事人、基层报销本单位或个人的费用;
(4)不准让办事人、基层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或吃拿卡要。
3、机关审批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1)本机关负责审批的项目,能够当场审批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2)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公的,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3)若办事人的资料、手续不完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应提供的有关资料或有关部门的公章等。
4、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脱岗或换岗。
5、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将予以警告、书面检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离岗学习、降职、免职等处分。
(1)不遵守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的;
(2)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违规办理审批项目的;
(4)违反《首问负责制度》,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的,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或有不满情绪的;(5)违反《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或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经查属实的;
(6)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的;
(7)承办过程中,对办事人员申办的有关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遗失、丢失的;
(8)违反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权对所扶地区
(9)单位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本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