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与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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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与金融法

财税法与金融法

财税法与金融法一、引言财税法与金融法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法律领域。

财税法主要涉及国家财政收支、税收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金融法则关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税法与金融法的背景及其相互关系。

二、财税法的基本框架财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旨在规范国家财政管理和税收收支活动。

其核心包括公共财政法和税法两个部分。

1. 公共财政法公共财政法是财税法的基石,着眼于国家财政收支的组织和运作。

其目的是确保国家财政稳定、合理分配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公共财政法的指导下,政府制定预算、筹措资金,并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管和管理。

2. 税法税法是财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对居民和机构收取的税款。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为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支持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发展。

税法涉及多种税种,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三、金融法的基本框架金融法是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活动的法律体系。

其主要目标是保护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

1. 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规定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组织、运作和监管要求。

它确保金融机构合法经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2.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规范了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交易场所,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金融市场法对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四、财税法与金融法的联系财税法与金融法密切相关,相互交叉影响。

两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资金流动财税法与金融法共同影响资金的流动和配置。

财税法通过预算和税收政策影响国家财政支出和收入,进而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

金融法则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作,为财税法实施提供了金融操作的依托。

2. 监管合规财税法和金融法都强调监管合规。

财税法要求居民和机构合法纳税,遵守财务会计规范。

金融法则要求金融机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法学大类细分

法学大类细分

法学大类细分一、法学大类包括:法学类、监所管理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民族宗教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等。

二、法学大类细分: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公安法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法律硕士,法律实务(含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

监所管理类:监狱学,犯罪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教管理,罪犯管教,罪犯教育,矫正教育学,罪犯心理矫治,涉毒人员矫治,司法管理,民事执行,行政执行,监狱管理,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毒品犯罪矫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家政学,人类学,女性学,人口学,民俗学,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商检技术,商品质量与检测技术,人民武装,涉外事务管理,妇女工作与管理,体育场馆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科技成果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戒毒康复。

民族宗教类: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人大考博辅导班:2019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人大考博辅导班:2019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人大考博辅导班:2019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可知,在2018-2019年经济法学专业考研学校排名中,排名第一的是西南政法大学,排名第二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华东政法大学。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实施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法学一级学科在历次全国学科评估中均名列第七。

下面是启道考博整理的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考博相关内容。

一、专业介绍经济法学专业是体现经济法治发展脉络及其功能特色的必要组成部分,由规划法和产业法两部分构成。

规划作为人类社会持续的理性行动,也是国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规划法是规范规划目标、步骤、机制等要素的立法,具有时序性和权变性,在表现形式上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相互渗透。

产业是规划法的核心问题,二者之间具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这些方向(课程)的教学研究丰富了规划与产业法方向的内容和体系,推动着本方向的纵横发展,纵的方面表现为本方向基本理论的研究与提炼,横的方面表现为更多的具体产业法进入了教学与研究视野,比如交通运输法、电信法、文化产业法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经济法学专业考试科目030107-经济法学①②③申请审核制跨一级学科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法学理论⑤宪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法学理论⑤宪法⑥政治理论此专业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考试内容1.复试内容:外语能力(100分)、专业水平(100分)、综合素质(100分)。

2.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面试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100分(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3.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加试两门专业课由法学院组织安排,4月20日18:00-21:00举行;加试政治理论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通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经济法和财税法是两个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性的学科,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本文将就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系展开论述,探讨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的相互影响和合作方式。

一、经济法与财税法的概念和内涵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进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般性法律规范体系。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律规则、经济制度法律规则和特定经济法律规则三个方面。

财税法是国家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决定的总称。

财税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管理法、税收法以及与财税法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法律规定。

二、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关联性经济法与财税法有着紧密的关系。

首先,它们在法律的目标和任务上具有一致性。

经济法和财税法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经济法和财税法在法律内容上具有较大的交叉性。

财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经济活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基础。

经济法又是财税法制度的法律支撑,保证了财税法的实施效果。

最后,经济法和财税法在实践中互为条件。

经济活动离不开财税法的依法纳税和合规操作,而财税法的实施离不开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经济法与财税法的合作方式1. 宏观调控中的合作经济法和财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宏观调控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基础,经济法通过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而财税法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对经济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

两者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2. 经济活动中的合作经济法和财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实体行为规范的要求上。

经济法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保证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财税法则通过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的手段,对经济主体进行财务分配和税务规范,确保财税收支的公平和稳定。

1441 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的研究

1441 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的研究

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的研究:如何构建有效监管体系1.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日益频繁,跨国企业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对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利益,鼓励企业的合法发展,各国政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系。

笔者将着重讨论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的监管体系如何建立。

2. 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的定义和作用财税法是专门规范财政收支和税收制度运行的法律体系。

它的作用主要是规范财政收支的流程,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运行。

财政金融法则是处理与政府与各金融机构、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则、工具和程序的组成部分,同时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作。

通常,财政金融法规定一系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最低准备金要求、设置贷款利率上限等,以保证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建立有效的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监管体系的必要性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规模和复杂性也越来越大,国多层级法规也越来越复杂。

这增加了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的实施难度,同时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不合法的活动会滋生蔓延。

这将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危及市场的信心,损害社会和公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实施。

4. 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的方法及措施为了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制定符合国际规范的财税法和财政金融法。

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财政法规的制定和结构设计,使其符合国家实际情况和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规则。

同时,也要抓紧制定符合国家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法律法规。

•完善金融监管部门的体系。

政府应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该机制应该结合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各种组织,并根据市场发展不断完善。

•鼓励金融市场透明化和规范化。

政府应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信息公开体系,使金融从业者和投资者可以更全面、更及时地了解金融市场的情况。

政府应该加强各市场的监管,防止各种违法操作。

同时,还要适时、适情地加强对投资人保护的力度。

财税法概述

财税法是指国家财政和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秩序和提高税收征收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财税法的概述:财政法:财政法是关于国家财政组织、活动和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家财政管理、财政收支、债务融资等方面的法律。

税法:税法是指国家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税种法律、税收管理法律、税收调整法律等方面的法律。

会计法:会计法是指规范会计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财务报表、会计监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法律。

风险管理法:风险管理法是指关于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律。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指针对国家采购和招标采购制度关于采购程序、文件、合同、公告、投诉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上是财税法的大致概述,财税法体系涉及面广泛,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对于了解财税法,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了解财政、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经管类专业课复习资料-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集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期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

论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协调配合

论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协调配合一、财政税收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整税收结构和税率,对经济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国家安全、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地区差异等因素,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政府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政策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1. 财政税收政策的基本概念和作用财政税收政策是指国家通过调整税收制度、税种结构、税率水平、税收征管等手段,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一种经济政策。

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改善社会福利、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实现经济增长。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可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消费和储蓄行为,从而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可以刺激企业投资,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需求。

调节收入分配。

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整不同群体的税率水平,实现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实施累进税率制度,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对低收入者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提高其可支配收入。

改善社会福利。

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

实施增值税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财政收入,用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维护国家安全。

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整关税、出口退税等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防范外部风险。

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高关税壁垒,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竞争压力;对出口产品给予退税优惠,鼓励出口。

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税收制度、税率水平、税收征管等方面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调节收入分配、改善社会福利、维护国家安全等目标。

金融学中的金融市场与税收政策

金融学中的金融市场与税收政策金融市场和税收政策是金融学中两个重要的领域,它们对于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务决策有着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金融市场和税收政策在金融学中的重要性及其相互关系。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功能金融市场是指供求金融资金和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它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场所。

金融市场分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两个主要部分。

资本市场是企业和政府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证券来筹集资金的市场,它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

资本市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配置:资本市场将储蓄者和投资者联系在一起,通过股票和债券的交易,将资金从储蓄者转移给有投资需求的个体或机构,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2. 风险管理:资本市场提供了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

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分散自己的风险,从而降低个体风险。

3. 价格发现:资本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和信息披露使得股票和债券价格更加透明,有利于市场参与者准确估计资产价值。

货币市场是短期借贷和短期投资的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

货币市场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流动性管理:货币市场提供了短期投资和融资的渠道,满足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需求。

2. 利率形成:货币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可以影响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影响市场利率的形成。

3. 资金调剂:货币市场可以通过银行间的短期借贷和同业拆借来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

二、税收政策的作用与影响税收政策是国家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和财产征收税收来调控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的手段。

税收政策通过税率、税基和税收征收方式的调整来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

税收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鼓励或抑制投资: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资本收入征税的方式来鼓励或抑制投资行为。

例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刺激企业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2. 影响金融资产价格:税收政策中的资本利得税和股息所得税等税率的调整会直接影响金融市场中相关金融资产的价格,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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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一 二
政府的银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6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 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 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 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 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 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 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 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 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外汇管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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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


四 五
直接金融(direct finance):资金盈余部门与资 金短缺部门分别作为最后贷款者和最后借款者 直接协商借贷,或者由资金盈余部门直接购入 资金短缺部门的有价证券而实现资金融通的金 融行为。 间接金融(indirect finance):资金盈余部门与 资金短缺部门之间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 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
监管制度

四 五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 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 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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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 付能力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 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四 五
1、资本来源于财政部; 2、以社会利益为目的; 3、不接受公众性存款; 4、不跟商业型银行竞争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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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一 二

四 五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 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 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 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股价=股票面值*预期股本收益率/交易时银行储蓄存款 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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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 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 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 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金融法与财税法概述
经济法总论
一 二
金融法简述 中央银行
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录
Contents
三 四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财税法简述

目录
Contents
金融法简述 二

四 五
1、什么是金融和金融法? 2、什么是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 3、什么是金融法的经济法属性?
目录
Contents
金融法简述 二

四 五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其他
外资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 独资财务公司 合资财务公司 分行

四 五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银行可以吸收存款。

四 五
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的区别:商 业银行是全能银行,其他银行只 能经营一部分业务。
12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四 五 六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四 五 六
保险业及证券业监管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保险业监督
政策性保 险

四 五 六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保险分为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 社会保险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保险业监督
保险

四 五 六
自愿保险
法定强制保险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保险业监督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3、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 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 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属于国家所有。

四 五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3、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
特征

四 五
1、资本来源:财政部; 2、经营目的:以社会利益为目的; 3、经营方式:不接受公众性存款; 4、经营领域:不跟商业型银行竞争争利
具体政策性金融机构
1、三大政策性银行 2、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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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一 二
政策性金融机构
定义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设立,或者政府发起设立, 或者立法设立的,以贯彻国家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 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金融机构。 特征
名词解释1.所得税 2.虚假宣传 简答:1.预算与预算法的功能 案例分析:类似于方便面协会集体涨价那个案 子 论述:1.实质正义在消费者保护法中的体现 2.企业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目录
Contents

金融:货币的融通
发行货币
中央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及 政策性银行法
企业借贷 个人存款
委托理财
证券法、信托法等

四 五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清算的银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 五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中国的中央银行发展历程
1908-1912
大清银行
中国银行
1912
1927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

四 五 中国人民银行
1985
2、中央银行地位的独立性:中央银行 独立决定货币政策。

四 五 六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

四 五 六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 、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 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 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 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 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保险

四 五 六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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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一 二
保险业监督
人寿保险

四 五 六
生存保险
死亡保险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二、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 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 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间接金融是衡量一国金融法治发达与否的标志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金融法的经济法属性
法律部门划分的相对性

四 五
公私融合性
目录
Contents
一 二

四 五
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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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简述 1、中央银行的作用 中央银行 1
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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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银行
清算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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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要符合巴塞尔 协定I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 4)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的不动产;商业 银行原则上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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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3、接管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 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 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 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 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 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五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
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 农村改革,推动农民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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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

四 五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 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经济。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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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五
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
利率与再贴现率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理再贴现; 存款准备金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 准备金; 新闻 公开市场操作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 债券及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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