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行业标准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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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8年1月15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登记,是指依法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的登记。

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

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

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业务办理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下载和使用。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登记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登记内容、办理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初次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查)验报告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查)验报告
挂车架号码拓印膜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二、外观检查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内容
判定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内容
判定
整 机
8
系统部件**
机架(挂车架)及行走系
20
机架**
9
零部件**
21
前、后桥**
10
防护装置**
22
发动机支架**
11
警示标志*
23
燃料箱**
12
反光标识**
24
排气管
13
灭火器*
25
轮胎**
14
号牌座*
26
胎面**
15
后视镜*
27
车轮**
16
粮箱
28
履带
17
报警器
照明
及电器
29
照明灯具**
18
挂车放大牌号**
30
电器导线
19
挂车防护网**
备注:
三、运转检验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内容
判定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内容
判定
发动机
31
启动性能**
传动系
41
离合器*
32
运转性能
42
变速器*
查验内容
判定
序号
查验内容
判定
1
号牌号码**
6
机身/机架/挂车号**
2
类型**
7
外廓尺寸**
3
品牌/型号**
参数记录(长×宽×高):
外廓尺寸:××
车厢内部:××
4
机身颜色**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厅(局、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规范》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受理产品的鉴定。

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农机鉴定机构可按照受理时执行的鉴定大纲和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

对其中按《规范》重新申请鉴定的,予以优先安排鉴定。

二、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者持有人提前申请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

三、关于证书和标志的监督。

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8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机鉴定的大纲制修订、产品种类指南制定发布、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农机鉴定工作推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公开农机鉴定的大纲、产品种类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大纲制修订第四条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分别由鉴定总站和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技术归口管理。

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制定专项鉴定大纲。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

市辖区未设农机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机监理机构负责管理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协调管理。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推行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预约、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证表。

第二章登记办理第一节注册登记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查验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挂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查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对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不属于免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符合规定的,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签注。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1)、所有人身份证明、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整机照片,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倮险凭证。

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确定号牌号码和登记证书编号。

录入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类型、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名称、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生产日期、机身颜色、获得方式、来历证明的名称和编号、注册登记日期、技术数据(发动机型号、功率、外廓尺寸、转向操纵方式、轮轴数、轴距、轮距、轮胎数、轮胎规格、履带数、履带规格、轨距、割台宽度、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联合收割机质量、准乘人数、喂入量/行数);拖拉机运输机组还应当录入拖拉机最大允许载质量,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生效、终止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20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厅(局、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规范》实施中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受理产品的鉴定。

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农机鉴定机构可按照受理时执行的鉴定大纲和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

对其中按《规范》重新申请鉴定的,予以优先安排鉴定。

二、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者持有人提前申请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

三、关于证书和标志的监督。

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8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机鉴定的大纲制修订、产品种类指南制定发布、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农机鉴定工作推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公开农机鉴定的大纲、产品种类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大纲制修订第四条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分别由鉴定总站和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技术归口管理。

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制定专项鉴定大纲。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3
【摘要】为贯彻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业务,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我部对《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18页(P31-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4
【相关文献】
1.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J], ;
2.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J], ;
3.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农业部颁布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J], 张汉夫
5.关于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制作管理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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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1范围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1范围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玉米收获机的发动机、剥皮机构、切碎滚筒、传动系统、液压系统、驱动桥装配、总体装配、主要零部件等有关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悬挂式、牵引式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作业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0395.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eqvISO4254-1:1985)GB 10395.7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割机安全技术要求GB 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eqvISO11684:1995)GB/T3871.1~3871.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GB 4268.1~4268.2农业机构图形符号GB4269.1~4269.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驾驶员操作符号及其他符号GB/T14248收获机械制动性能测定方法GB19997 谷物联合收割机噪声限值3 整机3.1 标牌、编号、标记齐全,号牌完好,字迹清晰,安全警示标记齐全。

3.2 外观整洁,机件无开焊断裂等缺陷,紧固件结合牢固,无松动。

3.3 各轴系、胶带和链条等外露旋转件,操作人员经常靠近的部位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4 梯子、扶手、驾驶台防护栏,完好无损坏。

3.5 各调节机构操作方便,调节灵活可靠,各部件调节范围能达到规定的极限位置。

3.6 各操纵机构轻便、灵活,松紧适度。

所有要求自动回位的操纵杆,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返回原来位置。

3.7 运行平稳,无卡碰和异常声响。

3.8 割台每行摘穗架上表面平行,平行度不大于3mm。

3.9 割台液压机构在工作状态下,提升速度为0.2m/s~0.4m/s。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目录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一、履带式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二、轮式(含手扶式)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三、拖拉机挂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四、谷物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五、自走式割晒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六、牵引割晒机技术检验标准七、十方青玉米摘棒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八、自走式喷药机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九、荷马甜菜收获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十、格力莫系列马铃薯收获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十一、青贮收获机技术检验标准十二、拔麻机检验技术标准十三、园盘耙技术检验标准十四、铧式犁技术检验标准十五、联合整地机技术检验标准十六、深松机技术检验标准十七、耘耕机技术检验标准十八、旋耕机技术检验标准十九、条播机技术检验标准二十、通用播种机修后检查验收标准二十一、镇压器技术检验标准二十二、联结器技术检验标准二十三、中耕机技术检验标准二十四、精播机技术检验标准二十五、进口播种机技术检验标准二十六、地膜覆盖机技术检验标准二十七、格力莫系列马铃薯播种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质量标准一、深松作业质量标准二、翻地作业质量标准三、耙地作业质量标准四、起垄作业质量标准五、麦麻类播种作业质量标准六、大豆播种作业质量标准七、玉米播种作业质量标准八、马铃薯播种作业的质量标准九、地膜覆盖作业质量标准十、镇压作业质量标准十一、中耕作业质量标准十二、喷药作业质量标准十三、麦豆拾禾、联合作业质量标准十四、青贮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十五、麦类割晒作业质量标准十六、亚麻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十七、马铃薯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十八、芸豆起拔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一、履带式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1 整机1.1 车容整洁,号牌不破损,字迹清晰,悬挂位置正确。

1.2 部件完整、工作可靠,安装符合技术要求,调整正确,铅封完好,仪表齐全、指示准确。

1.3 车架无裂纹、变形、铆钉不松动。

1.4 发动机、车架编号规整、易见。

1.5 发动机前支点紧固。

1.6 驾驶室视野良好,风挡玻璃无阻碍视线的印痕,车门润滑良好,开关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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