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意义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的发展和未来的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2. 奖学金的设置和分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和经费情况,将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以及特殊奖、助学金等特殊类别。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也有所不同。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并及时公示评定结果。
3. 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和条件奖学金评定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专业学位本科生。
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术竞赛、学术荣誉等方面。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项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4.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和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奖学金的发放主要通过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发放时间普通为每学期结束后。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并可以自由支配。
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学习和科研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等。
学校将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学金的合理使用。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综合测评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通过综合测评的结果,可以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指标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1.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
(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
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

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决定设立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以奖励优秀学生,鼓励他们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奖学金设置。
1. 一等奖学金,奖励学校综合排名前5%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5000元。
2. 二等奖学金,奖励学校综合排名前10%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
3. 三等奖学金,奖励学校综合排名前20%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4. 特别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奖励。
三、评选标准。
1. 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
2. 学业成绩是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其中包括学生的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是评选特别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奖学金管理。
1. 学校将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2.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日后的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
3. 学校将定期公布奖学金获得名单,并举行颁奖典礼,以表彰获奖学生的优秀成绩和努力。
五、奖学金使用。
1.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奖金,用于学习、科研、生活等方面。
2. 学校鼓励获奖学生将奖金用于学术研究、科研项目等方面,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机制,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六、奖学金效果。
1. 奖学金的设立将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校学术氛围的建设。
2. 奖学金的设立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和科研机会,激发学生的学术热情和创新能力。
3. 奖学金的设立将为学校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学习氛围,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七、总结。
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的设立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动力和发展机会,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希望全体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目的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在学业和综合素质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最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最高;- 二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较好的学生,奖励金额适中;- 三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励金额较低。
3.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绩点计算得出,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通过学生自我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进行评定。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学生自我申报:学生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指导教师推荐: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向评定委员会提供推荐信;- 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奖学金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申诉;- 奖学金颁发:根据评定结果,颁发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资金来源:奖学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 奖学金使用范围:奖学金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奖学金终止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在接受奖学金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学业成绩明显下降,将取销其奖学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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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奖励制度,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品学兼优的典型,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个人奖励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贤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校优秀共青团员奖学金、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奖学金。
第三条学生团体奖励分为校先进班集体、校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等,由学校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评定标准。
第四条奖学金奖励金额及有关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设臵,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人民币,下同),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评贤銮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拨款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数3%,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评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三、贤銮奖学金由贤銮福利基金会出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若干名(名额由贤銮基金会分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四、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臵两个等级:一等奖每人1200元,同时授予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4%;二等奖每人800元,同时授予系“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8%左右。
同一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参评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五、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表彰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每人800元,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1%以内。
校、系级学生干部表现优秀者,可由校、系学生工作部门直接提名推荐。
六、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发挥专项特长的学生,由各系结合所在单位专业特色和学生特点设臵评选,学校按照生均60元标准划拨到院系,奖励标准设三档,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各档评选比例均控制在学生总数5%以内。
七、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
校级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评选比例分别为0.8%和1.5%,奖励标准为每人200元;系级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评选比例分别为1.5%和2.5%,奖励标准为每人100元。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
九、校先进班集体、校先进团支部奖励标准为300元,“五四”红旗团总支奖励标准为500元。
第五条基本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依据《班级事务公开办法》精神,确保各项评优评先公平、公正、公开。
二、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大三学生最后一学年只参与评定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贤銮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各种学生团体奖励评定工作于每年9-10月份开展;单项奖学金由院系评定报学生处审批;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奖学金及校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于每年5月份开展;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及相关涉及毕业班单项奖于每年6月份评定表彰。
三、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总比例时,坚持条件,宁缺毋滥。
如有综合测评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或具备条件的人数多于可评名额时,则对比德育测评分,择优评选。
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送系测评领导小组审核。
四、各系测评领导小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班级初评结果予以审核,发现有未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的操作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应及时要求班级进行调整。
五、各系将评定结果送交学生处审批之前,应在系里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结果送交学生处后,审批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学生处有权直接取消资格,且该名额不予补报;如发现有未按照规定评选程序操作的班级,一经查实,责令班主任重新评选,且该班级各等次的评选比例各降一个百分点。
六、广大同学应本着主人翁的精神,积极监督各级评审小组的工作,如发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要求执行或违背本办法基本精神的行为或对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存在异议,可及时向学生工作处申诉、举报。
第六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学习成绩和学年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由各系组织各班级严格按照《黎明职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评定,学习成绩按照公式(Σ修读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修读课程学分)
计算。
第七条学生申报、参评各类奖学金条件:
一、基础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有较高政治觉悟;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无扣分记录且德育分高于8分;
(三)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学兼优,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
(五)参评学年及以前无恶意拖欠(全部或部分)学杂费、住宿费或其他规定应缴费用。
(六)按期、按要求登记学籍注册。
二、分类必要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黎明职业大学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评定。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居班级前8%,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比例4%;
2、二等奖: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应居班级前15%,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比例8%;
3、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且无重修记录。
(三)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发挥专项特长而设定,各系可依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色参考设臵学习成绩优秀奖、社会工作奖、学科竞赛优秀奖、文艺活动奖、专业论文创作奖、科技发明优秀奖、优秀运动员奖等奖项,也可设定为系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系单项奖学金。
参评学生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三门(含三门)。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
2、参评者必须是校、系、班各级学生干部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学年工作考核优秀,且有所在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及所在系党总支推荐意见;
3、参评学年内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
(五)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奖学金用于表彰校、系、班各级团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评定细则详见《黎明职业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共
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六)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依照《黎明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开展,获奖者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七)贤銮奖学金评定依据《黎明职业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办法评定,获奖者由贤銮福利基金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各类奖学金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次年5月份发放;贤銮奖学金于每年11月份表彰发放;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各种学生团体奖励奖金于每年11月份发放;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奖学金及校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奖金每年6月份发放。
第九条各系可根据所在单位不同情况,依据本办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制定相关操作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如设臵其他专项奖学金,可参考本办法另行制定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2009学年度起实施,原《黎明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黎明职业大学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