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陈版1)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引言。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
办法,以便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 雇主应当向拟雇用的员工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
职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明确和全面。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
应当协商一致,并在书面上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
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协商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业务需要,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
等方式解决。
2. 如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六、附则。
1.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所述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或需要定制劳动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合同篇》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配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拟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如《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劳动争议处理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3)办理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必要时,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公司本部、分公司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名称、身份证号、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加班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附加内容:法律规定的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诸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培训服务协议等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合理管理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利化,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签订。
2. 依法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保护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始终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 稳定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稳定就业的要求,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并保障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提供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措施;(2)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劳动能力证明;(3)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将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书面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2)合理合法地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通知解除、解除合同期限和强制解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定的规定办理。
(1)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一方在提前通知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解除。
(4)强制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劳动者死亡等情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文件。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条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聘、竞争性招标、聘请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拟聘用的劳动者,并明确提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休假、福利待遇等相关信息。
1.招聘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公开招聘,不进行任何歧视或限制。
招聘程序应当公平公正,公布职位、招聘条件、工作描述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2.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双方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职位、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
3.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工龄计算、休假假期等。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合同的义务。
1.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未按约定支付。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公开透明,记录完整。
2.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
3.工时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劳动者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等休假权益。
4.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雇和不公平裁员行为。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情形解除。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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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用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经总经理授权,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 续订,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各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招聘。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包括内部员工推荐,报刊、网络、校园、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猎头服务等渠道实施招聘。
第七条公司录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公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应聘人员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应聘人员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合法公民,并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就业和上岗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视为不符合本公司录用条件:1.未满16周岁,或应聘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岗位而未满18周岁;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聘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岗位,或因其他健康情况不适合工作;3.通辑在案,或吸食毒品;4.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上岗资格;5.不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或经考试、考核或测试不合格;6.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7.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不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8.与其他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9.应聘本公司职位违反应聘者负有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10.不愿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拒绝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指挥;11.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基本信息调查表》或有关表格, 提交身份证、学历证、简历、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招聘人员核对原件。
应聘人员应在其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保证材料真实。
应聘人员应如实告知:1.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基本信息;2.前次劳动关系情况;3.自前用人单位离职情况及离职后义务;4.职业病情况;5.公司要求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通过初审者,由公司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通知和安排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等。
通过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出示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对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商用人部门报公司审批后,向其发出录用通知。
被录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并提供以下资料:1.经核对原件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四张;3.由公司指定医院按指定项目体检后出具的健康证明;4.非初次就业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5.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并保证如实告知;6.政府部门规定应提供的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本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不确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应聘人员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或不按指定时间报到的,或在指定时间不能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手续的,均不予录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公司确定录用人员,均应于报到入职之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公司确定录用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署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
公司要求签订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应聘并被确定录用人员应当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公司要求应聘并被确定录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签订。
被录用人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拒绝签署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的,视为拒绝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住址及其在入职时确认的其本人有效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等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除非全日制用工及期限不满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应当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一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要求,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指示、安排和派遣,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劳动任务。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没有明文要求,上级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形下,员工应依职业道德、职业要求和敬业精神,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当接受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在不降低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下对其职位级别和工作地点的调整,包括平行调动、晋升调动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调整、改变其工作岗位:1.在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或有其他不能胜任工作情形;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因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按规章制度规定予以降级、降职、免职等处分。
员工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其劳动报酬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员工认为公司对其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或工作地点等调整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在6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
对员工的异议,公司应进行审查并答复。
没有理由的,驳回疑义。
确有理由的,双方按协商变更合同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签署的有关表格、文件,均可作为变更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解除和管理台帐第一节终止和续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5. 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员工丧失资格证书;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天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订合同。
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双方均未提出续定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第二节解除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
员工辞职,未按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 以提供虚假资料,作出虚假陈述等欺诈手段,或以胁迫手段、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安排其接受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拒绝接受培训或调整;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发生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提出意见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第三节离职手续第三十五条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或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1.经手、经管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2.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3.应办未办及己办未了的事项;4.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5.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第三十七条员工之移交应由其直接主管、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确认方为有效。
员工之移交造册或移交清单应一式四份,由离职员工、其直接主管、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完成移交的,公司不予结算支付其劳动报酬或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违纪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离职前还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检查的,在其接受检查之前暂不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管理台帐第四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高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