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第一条教师一般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第二条因教学需要,学院可以聘请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行业企业事业人士等参与教学,但应事先经过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授课时应当有我校教师全程陪同。
第三条教师首次主讲前应当有试用期,试用期至少半年,学院应当安排教师于试用期内担任助教、观摩教学并试讲,考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第五条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且经教育改进不明显,或出现其它较严重教学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当暂停其授课资格,督促其切实改进后方可重新上岗,未改进或问题特别严重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六条每个专业都应当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并在学校统部署下,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七条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符合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二)适应战略发展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三)体现学科优势、培养特色和国际化培养;(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因材施教,支持学生个性化成长;(五)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读说明、学制、修读学分、授予学位、各模块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及其它必要说明等。
第九条学院应当在广泛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和学院委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审核后执行。
第十条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参照第九条进行学院论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中英文两个版本。
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标准

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标准1. 教学队伍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主要观测点:水平、经验、能力、工程背景工程性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负责人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效果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排序位于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前30%之内;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主要观测点: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适的经验与背景、中青年教师培养建设标准: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适的经验与背景,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整个教学队伍的水平能够支撑课程培养目标的达成,每个教师个人水平、经验、能力能够胜任其承担的实际教学任务;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团队成员整体教学效果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排序位于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前40%之内;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观测点:教研活动、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建设标准: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省部级以上成果或受过教学表彰;发表了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教学质量提升、不断改进主要观测点: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的责任、实际投入情况建设标准: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承担的责任和实际投入情况有明确的要求与评价2. 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制定主要观测点:教学目标制定的依据及制定的课程目标建设标准:由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制定的:由细化的毕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共同决定的可实施、可测量的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主要观测点: 1、理论课程内容设计建设标准: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课程设置的量和内容能够支持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得成;承担的毕业要求在课程大纲中有足够的体现;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理论课教学大纲主要观测点:2实验课程内容设计建设标准:围绕课程目标进行实验课程内容的设计: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每个同学有足够的机会达到训练,且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达到适当的评价,并有记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独立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课教学大纲及评价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主要观测点:教学内容安排建设标准:所有的课程目标都要有适当得教学环节作支撑,能够体现该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严格按照课程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考核,并评估毕业要求的达成及考核的合理性;3. 教学条件教材及相关资料主要观测点:教材建设与选用建设标准: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开列并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需要;实践教学条件主要观测点: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建设标准: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工程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网络教学环境主要观测点:网络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硬件环境和软件资源建设标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初具规模,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的配音多媒体课件,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并能经常更新;运行机制良好;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4. 课程考核及教学效果课程考核主要观测点:考核内容试题难度、分值、覆盖面等、考核方案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方的明确性、考核知识点的权重与课程目标的匹配程度;建设标准:围绕课程目标、依据教学环节逐项考核,所有的课程目标均有适当的考核方式;每一项考核均有明确的评分标准;考核权重要与课程目标相匹配;教学效果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观测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及评价结果建设标准:制定合理的评价计划和方法,课程结束要进行详细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得出的评价结果,以及将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教学改进工作中;。
大学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普通教育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XX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管理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向分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管理第五条教学计划是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根本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的依据。
各院系必须按照教育体系、专业方向、学历层次、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研究、组织设计本专业教学计划。
第六条学分制教学计划在课程与教学环节的设置上应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特征,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教学计划经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课程体系及课程设置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各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中确定的专业课程合理配备专业教师,并逐步实现“三三制”(即一门课程至少有三位教师能够承担,每一位教师能承担三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课程教师梯队。
第八条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个确需调整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进程的,院系应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并在安排下学期教学工作同时上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在接到院系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和报告后,应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有关院系。
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育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是实施教学与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标准。
各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主干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学时学分要求编制教学大纲。
第十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可使用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也可结合学校实际编制适合学校自身特点的教学大纲。
学院本科专业及课程教学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专业及课程教学团队管理办法为加强本科教学团队建设,完善我校教学团队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推进本科教学建设和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团队的类型本科教学团队是指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本科专业(方向)或课程的教学建设和改革为主要任务,由专业(方向)带头人或课程首席教师领衔,若干教师(包括助教、实验教师)构成的特定教师群体。
我校的本科教学团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I)本科专业(方向)教学团队;(2)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3)本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团队。
二、教学团队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本科专业(方向)教学团队(1)除法学本科专业外,学校其他本科专业分别组建成立本科专业教学团队。
法学本科专业按专业方向组建成立本科专业方向教学团队。
(2)本科专业(方向)教学团队成员应包括该本科专业(方向)的所有专任教师,鼓励“双肩挑”教师和兼职教师加入本科专业(方向)教学团队。
(3)每个本科专业(方向)教学团队均设置一名负责人(即专业负责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一般应为教授或优秀的副教授,能组织指导本科专业(方向)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在本专业(方向)上具有较高造诣和学术能力,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及本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团队(1)设置法学本科专业方向的各二级法学院,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主干课程)为单位,依托现有教研室组建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
(2)承担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公共思政课本科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分别组建成立相应的本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团队。
(3)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应包括该相应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所有专任教师。
本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团队成员应包括相应公共基础课程的所有专任教师。
鼓励“双肩挑”教师和兼职教师加入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或本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团队。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暂行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高【201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校本科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能力构成的不可或缺的专业必修课程,也是学生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起决定作用的课程。
第三条进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须重新梳理各学科专业知识点,整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各院系要认真研究现有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围绕专业核心知识点,同时充分考察国际一流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结合我校特色和优势,重新设计专业课程体系。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可总体规划,分步分级实施,学校鼓励院系通过自筹经费,先行建设,并择优向学校推荐。
学校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目标是,通过3-5年建设,在全校所有本科专业中建设250门左右,平均每个专业2门专业核心课程。
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标杆,辐射和带动其它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学校优先支持高水平教师从事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讲授,以提升专业课程的教学水准。
第二章课程设计与教学第五条专业核心课程设计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聚焦最能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知识点,强调传统经典知识与学科发展前沿知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充分研究,精心设计。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突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教学过程的深度参与。
课程难度大,富有挑战性与吸引力。
重视基于知识的方法启迪、研讨和习得,重视调动学生学习的过程参与,重视学生课前、课后的深度学习。
原则上,讨论课、习题课、基于问题(项目)的学习等互动教学课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以每门课程4-6学分为主,长学期开设。
原则上,4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2-2,即每周理论讲课2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4学时;5学分课程可设计为周学时3-2,即每周理论讲课3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学时;6学分课程设计为周学时3-3或4-2,即每周理论讲课3(4)学时,案例讲授、讨论、基于问题(项目)的互动教学等3(2)学时,课外阅读、资料查阅、作业、小组讨论等至少6(8)学时;以此类推。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5 年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重点课程建设包括“市教委重点课程”和“校重点课程” 。
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上海市属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 )的学科、专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择优扶植、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建设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市属高校对一批有一定基础水平和特色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建立评价激励机制,鼓励高校开展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
第三条高等学校课程及其相应的教学环节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
课程质量是一个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教学过程、学生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因此,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市属高校应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以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为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建设市教委重点课程,使市教委重点课程在学校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切实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各市属高校在校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建设一批市教委重点课程,通过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市或全国同类高校中能达到先进水平的课程。
第五条市教委重点课程和校重点课程的建设是各高校对课程进行分层次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高校应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投入,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务求实效。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第六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注重课程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要充分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传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体现学以致用、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第七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材、教学资料和实验、实习条件的建设;(四)师资结构的合理化和师资水平的提高;(五)考核方法的改革。
淮阴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淮阴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本科课程体系综合改革,完善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有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淮阴师范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淮师委办[201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过程,是学校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和分级管理。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及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分批、有重点地逐步进行,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滚动”渐进。
第三条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形势和学校已有课程建设基础,现阶段我校课程建设主要为网络课程建设、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
第四条课程建设应遵循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规范性与特色性相结合等原则。
二、课程建设基本条件第五条网络课程建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为本科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2.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已主讲该门课程一轮以上。
3.课程组教师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开发能力,具有较高的教学、教育技术运用和项目管理水平。
4.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
5.通过网络教学能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课程受益面广。
第六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课程应该由我校正式聘用、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
2.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至少对一届本科生进行了一轮教学实践;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社会学习者、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完整版)核心课程建设方案

(二)课程现状
(1)教材建设方面,探索意识和时代性有待提高。语言总是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与其他人文学科不同,语言学学科的性质要求学生应该具备强烈的探索精神和问题意识,具备灵活的、不断更新的思维方式和知识储备。但近年来本课程在教材建设方面仍有较明显的滞后性。目前国内很多高校使用的现代汉语教材基本沿用的还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结构主义框架,尽管有一些新改版、增订版,但各种考量权衡致使教材本身并未体现出太多的探索意识和时代前沿性。对于汉语的新发展、新现象,教材未能给予充分关注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材与现实语言之间的部分分歧。
总结说来,对于中文专业现代汉语课程建设,需要做到:重视基础培养和兴趣开发,在夯实基础的前提下追踪学科最新动态,通过本课程教案,不仅要帮助学生熟知汉语基本知识,了解汉语基本规律,掌握汉语语料分析的技术方法,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更要注重培养他们解释汉语现象的理论能力和在工作中合理运用语言技巧的实务能力。在此基础上,适当将新知识、新方法融入教案过程,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锻炼学生语言实操技能,力争做好教与学、学与用、大学与社会的顺畅衔接,培养专业扎实、技能过硬、适应性强、可塑性广的优秀中文专业本科生。
科研立项情况:主持国家级二类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6BYY132);省部级三类项目1项(SK20XXA257),校级四类项目2项;第一参加人参加国家级二类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4CYY032),参加省部级三类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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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产出导向教育(OBE)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观,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教学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遵循“产出导向、目标引领、重点建设、绩效为先”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
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条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建设300门“本科教学核心课程”。
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科
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本科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课程。
第四条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
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
建设与课程配套的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POC),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及校外在线课程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
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5.改革课程评价方式。
推进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
进一步推进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教考分离,对于同一门课程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
6.优化基层教学团队。
建设一支静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引领推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
其他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由课程教学团队设定并预计完成的建设任务。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
核心课程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程负责人须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课程须由所在学院推荐报教务处,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由学校通识课程教
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2.大类基础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大类划分,由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开课学院负责管理、建设期满由学校会同开课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3.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校总体专业规划,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遴选、学校学院共同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第六条经费使用与资助额度
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纳入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经费及学校本科教学业务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核心课程建设的业务开支(含不超过总建设经费10%的校外专家评审咨询费),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核心课程资助标准如下:
1.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
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6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2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建设经费由学校承担。
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2.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按1:1分担,其中学校按照每门课程不超过3万、每个课程群不超过10万的标准进行资助。
课程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50%。
第七条建设管理
1.项目启动
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立项时学校、教学团队和开课学院根据申报材料签订三方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实施项目化管理。
2.中期检查
立项建设一年后,由校院两级组织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课程质量标准、教学方案编制和论证修改、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大类基础核心课程由学校会同通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大类基础课程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专业核心课程由学院组织开展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继续建设;未达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进行整改并暂缓后续经费划拨,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后继续建设,整改后达不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将终止该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3.项目验收
建设期满,由基层教学组织向学校(院)提出验收申请。
校院两级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以随堂听课和随机调阅教学资料(含教案)等方式,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课程建设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等内容。
所有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学校将授予“本科教学核心课程”称号并给予在教学业绩点计算的补贴。
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第八条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办
教务处2016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