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强制执行案卷评查规则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消防监督执法考评工作方案

全市消防监督执法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执法考评机制,有效保障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核心,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实罚虚,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
二、工作目标通过严格考评、严肃执法、严厉问责,着力解决基层监督执法工作中由于目标虚化、责任淡化、思维固化导致的工作力度不够,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狠抓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实现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支队成立消防监督执法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消防监督执法考评工作办公室。
主任:成员:职责:负责每季度对全市各大队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考评,将考评结果报支队党委审定,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做到每季度一统计、每季度一排名、每季度一通报、每季度一讲评。
四、考评时间和对象考评对象为全市7个大队的消防监督员、法制员,时间自年月开始实施。
五、考评内容及指标(一)监督员。
1.考评内容。
监督员考评内容包括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火灾案件移交、行业部门监管及执法质量共计7个方面18项指标2.考评指标。
监督员考评指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火灾案件移交、行业部门监管考评,共计6个方面12项指标,采用加分制;第二部分为执法质量考评,共计1个方面6项指标,采用扣分制。
3.评分标准。
考评总分采取除权制,即:月度考评总分=第一部分12项指标累计加分×(1-第二部分执法质量考评扣分分值/10)。
考评数据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数据及法务中心评查数据为主要依据。
(二)法制员1.考评内容。
法制员考评内容包括行业部门监管、法制审核及执法质量共计3方面14项指标。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二、目的1.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高效;2.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3.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4. 促进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
三、评查范围1.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2.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行为;3.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评查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四、评查内容1.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包括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2. 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3. 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包括证据是否合法取得,证明事项是否清楚明确;4. 行政执法裁量的合理性,包括处罚幅度、行政强制措施等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重复处罚等问题;5. 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包括文书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表述是否清晰准确;6. 行政执法效果的显现性,包括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7. 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性、典型性,包括是否存在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否具有推广价值。
五、评查方式1. 定期评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一定周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持续规范;2. 随机评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重点评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重点评查;4. 专项评查:针对行政执法中的某一特定问题或者环节,开展专项评查活动;5. 互查互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互查互评活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消防安全评估评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评估评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评估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分制度。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1. 评估对象: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2. 评估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评估指标和分值1. 消防安全责任制(100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30分);(2)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20分);(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20分);(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30分)。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100分):(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0分);(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20分);(3)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分);(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情况(20分);(5)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20分)。
3.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100分):(1)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设备(20分);(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0分);(3)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测试,确保其完好有效(20分);(4)明确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加强操作培训和考核(20分);(5)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审查、验收,确保其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20分)。
4. 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00分):(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20分);(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火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20分);(3)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内容(20分);(4)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20分);(5)对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20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
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五)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六)行政执法文书符合法定规范和形式要求,记录清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14.文书送达回执;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17.备考表。
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般标准
类
别
分
值
评查标准
评查内容
备注
立案
6
案件来源清楚。(2分)
1.案件来源不明确的,扣2分。
2.案件来源为现场检查、交办、移送但卷中无相关材料记载的,扣2分。
3.案件来源为举报投诉但卷中无相关文书的,扣2分。
按照扣分结果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7.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8.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
9.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
Tfc∕7*口N
10.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
LL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
12.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2.将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未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
4.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5分。
5.引用条、款、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把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扣3分。
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4.无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案件承办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的,扣2分。
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
(申辩)笔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5分)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3分)
1.多处现场只制作一份笔录的,扣2分。
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记载不准确的;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见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记载不清的;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者记载错误的;未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的,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见证人、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未签注姓名及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被评查单位:
分类 序 号 评查内容及分值
得分:
评分方法 得 分
(一) 催 告 (22 分)
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 履行义务催告书。包括:(1)履行义 查履行义务催告书。第1至 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 1 4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 的,每项扣2分。 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陈述权和申辩权。(8分)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 陈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 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 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 2 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 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 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7)当事 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4 分)
查陈述、申辩笔录。第1至6 项中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的,每项扣2分;当事人放弃陈 述申辩权利时缺第7项或记载不 规范的,扣2分。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 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查审批文书。第1项至第6 3 (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 项缺一项、其中一项不规范 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 的,每项扣2分。 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12分) (二) 批 准 (26 分)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 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 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 第1项至第5项缺一项、其中一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项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10分) 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 查送达回证或回执。送达 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 文书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定程 5 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 序的,扣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 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 送达的,扣2分。 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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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强制执行案卷评查规则————————————————————————————————作者: ————————————————————————————————日期:消防强制执行案卷评查规则1 总则1.1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
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
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1人考评1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案卷分值总分为10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
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5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
扣分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分、0.5分、0.2分、0.1分4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1.8 案卷成绩分为4个档次:9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分(含)至9分(不含)的为良好,5分(含)至7分(不含)的为合格,5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
2 基本要素检查2.1主体a)以非法定消防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强制执行的;b)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强制执行的;c)无被行政强制执行对象身份证明文件,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中的主体与实际被执行的主体不一致,或文书与证据材料中的被执行对象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2.2事实证据a)卷内材料未记载或未准确记载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导致事实不清的;b)主要证据之间事实描述相互矛盾,导致事实不清的。
c)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强制执行事项的;2.3 法律适用a)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依据无效的;b)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条、款、项错误,或未准确到条、款、项的;c)仅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
2.4执法程序a)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作出时间在调查取证、催告、审批等时间之前的;b)无两名以上消防执法人员共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记载的;c)实施的强制执行方式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记载方式不一致的;d)行政强制执行书未依法送达当事人的。
3一般要求检查3.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a)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者名称错误的;(0.2分)b)未填写文书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分)c)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清、不准确的;(0.2分)d)当事人经催告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执行决定的事实表述不清或不准确的;(0.5分)e)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引用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或表述不规范(不会引起歧义)的;(0.2分)f)未载明强制执行方式的;(1分)g)未依法填写复议、诉讼期限及救济途径,或填写错误、不全的;(0.2分)h)未载明文书制作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0.5分)i)未在法定期限内制作文书的;(0.5分)j)未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或印章无法辨认的;(1分)k)当场交付当事人,无当事人签收情况记载或无签收日期的;(0.5分)l)涂改且未经合法确认的。
(0.5分)3.2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a)无行政强制执行审批程序记载的;(1分)b)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1分)c)未记载违法事实、证据、依据,或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2分)d)承办人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0.2分)e)未按规定进行法核,或法核人员不符合要求的;(0.5分)f)法核意见不明确、不规范的;(0.2分)g)审批意见不明确,或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不一致的;(0.5分)h)审批人、审核人、法核人或承办人未签名,或未注明时间的;(0.2分)i)审批人非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的。
(0.5分)3.3与案件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a)原件未按照要求存入处罚卷中或复印件未加盖核对无误章的;(1分)b)其他不规范问题,按照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有关案卷的评查规则执行。
3.4行政强制执行书面催告a)未载明催告单位的;(0.2分)b)未载明被催告人基本情况的;(0.2分)c)催告内容或对象错误的;(1分)d)未载明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的;(0.5分)e)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或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记载不全面的;(0.5分)f)被告知人未签名或未记载告知日期的。
(0.5分)3.5集体议案记录a)无集体议案程序记载的;(1分)b)未记载集体议案时间、地点,或集体议案时间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日期之后的;(0.2分) c)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1分)d)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等记载不清的;(0.1分)e)无参加人员意见及签名的;(0.5分)a)集体议案结论不明确,或与决定书不一致的。
(0.5分)3.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a)无现场笔录的;(1分)b)未记载行政强制执行时间的;(0.5分)c)未填写行政强制执行依据或者填写错误的;(0.5分)d)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地点及部位不具体、不明确,或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及结果记载不规范的;(0.5分)e)当事人拒绝签名,且无法定情形注明的;(0.5分)f)行政强制执行人员、记录人或见证人未签名的。
(0.5分)3.7现场照片录像、物证照片a)重要物证未随卷移交归档,未拍照或录像的;(1分)b)无拍摄内容文字说明、拍摄签名、拍摄时间的;(0.2分)a)照片或录像不能反映火灾隐患情况、临时查封现场情况等内容的。
(0.5分)3.8送达回执a)不能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未依法使用送达回执的;(1分)b)送达回执无编号的;(0.1分)c)送达文书名称、文号、对象错误,或送达超过法定时限的;(0.5分)d)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等填写不全的;(0.2分)e)受送达人未签名,且无法定情形注明;或者未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0.5分)f)邮寄、公告送达,未将凭证、公告文书等归档入卷的。
(0.5分)3.9当事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a)材料无消防执法人员在首页右上角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的;(0.2分)b)材料字迹不一致或有改动,未注明合理解释,或未经当事人捺指印或盖章确认的;(1分)c)提供人未在材料末页签名或捺指印的;(1分)d)提供人未注明提供日期的;(0.5分)a)材料未附提供人身份证明文件的。
(0.2分)3.10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a)无消防执法人员签名、注明收到时间的;(0.5分)b)无违法行为人(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0.5分)c)未加盖核对无误印章的。
(0.1分)3.11授权委托书a)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人未签名或盖章的;(0.5分)b)无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的;(0.2分)c)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
(0.2分)3.12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a)未使用公安部或其他法定要求的制式文书的;(0.5分)b)文书字迹模糊或存在错别字、语法逻辑错误等问题,不影响文书实质内容的;(0.1分) c)法律文书中执法人员签名为打印的;(0.1分)d)使用铅笔、圆珠笔、红笔或其他不能长期保存的笔墨,书写、打印文书的。
(0.2分)3.13立案归档的其他规范性问题a)未按规定在消防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的;(0.5分)b)案卷封面全宗名称、案卷题名、案卷编号等填写不规范的;(0.1分)c)未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文书,或卷内目录、文书页号、备考表填写缺项或不规范的;(0.1分) d)卷内有金属物,或压字、掉页现象的;(0.1分)e)未采用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未修补、裱贴和折叠的。
(0.1分)3.14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a)有纸质执法案卷,但系统中无信息的;(1分)b)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制作文书、录入执法信息、流转执法流程或系统中法律文书、执法信息与纸质案卷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0.2分)消防行政强制执行案卷评查记录表评查组织单位案卷评查人复核人被检查单位评查日期评查形式案卷基本情况案卷题名案卷编号承办人审批人立卷时间评查情况记录序号基本要素检查评查结果复核情况情况说明1 主体2事实证据3 适用法律4 执法程序序号一般要素检查扣分情况复核情况扣分说明1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3 与案件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4行政强制书面催告5集体议案记录6 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7 现场照片录像、物证照片8 送达回执9 当事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10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11 授权委托书12 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13 立案归档的其他规范性问题14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综合评查结果合计扣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实际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