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示范文本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3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1.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井口检查站。
2.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____小时轮流值勤。
3.井口安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严把关口,出现问题追究当班值勤人员的责任。
4.(1)工人入井1.由所在队组的队组长负责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2.本人凭矿灯和自救器牌,到矿灯房和自救器室,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3由队组长领本队组人员,到井口经检身工检身,清数,检身工在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牌上填写入井人数,队组长签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经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负责登记人名,并到矿灯房、自救器室和井口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入井工作和检查。
(3)每班分别由灯房和检身员,向矿调度室报一份入井人员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发现问题,由矿调度室查清原因处理。
(4)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室,并办理取牌手续。
在下班两小时后,还未及时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者,灯房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清原因,一并处理。
(5)凡入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不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罚款____元,并停职学习。
5.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工作服(禁穿化学纤维)。
6.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携带烟草、点火等易燃物品。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定,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报警矿灯。
8.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监值班人员的检身和出井检查,不得拒绝。
9.无特殊情况,严禁单人下井,严禁从主提升井出入。
10.发现违反规定人员,井口安全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并及时向安全科进行安全信息反馈。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2)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人员的出入安全以及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外人员的进入和离开,有效管理人员流动,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有进出办公地点的人员。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本(2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并保证井下人员的准确清点和记录。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场所。
二、定义1. 入井检身:指井下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的必要检查过程,包括检查身体状况、穿戴工作装备等。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指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姓名、工号、时间等信息的登记过程。
三、程序与要求1. 入井检身程序1.1 井下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接受身体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功能、血压等检查。
1.2 井下人员应穿戴适当的工作装备,包括头盔、防护服、防滑鞋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1.3 井下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规范。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程序2.1 井下工作区域的入口处应设立出入井登记处,负责记录每位出入井的人员的相关信息。
2.2 出入井登记处应配备专人,在井下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
2.3 登记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号、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时间等。
2.4 登记处应具备完善的记录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5 登记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审计。
四、责任与义务1.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与评估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的执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整改与改进。
2. 井下人员应配合入井检身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装备的穿戴。
3. 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应确保登记过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妥善保管相关登记记录。
五、违规与处罚1. 如发现井下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入井检身或未穿戴适当工作装备,属于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警告、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如发现出入井登记处负责人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清点登记不准确或遗漏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其责任,甚至予以相应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如有任何修订或变更事宜,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二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员工、外聘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五条出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出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出井人员应准确填写出井登记表,包括姓名、工号、出井时间、出井目的等信息。
第七条出井人员离开井区时,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报备离井时间。
第八条出井人员离井时应携带有效证件,配合门卫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出井人员在井口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保持井口整洁。
第十条出井人员在井口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出井人员在井口不得携带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二条出井人员离井后,不得携带井内资料和设备。
第三章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配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违禁物品。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
第四章访客清点制度第二十条访客入井前应向门卫或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访客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二条访客进入井区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合管理人员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访客不得私自进入生产区域或敏感区域,不得触摸设备和机器。
第二十四条访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井区,不得擅自滞留。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应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和管理,有效控制出入井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工作前进行必要的检身工作。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要求1.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2.在进入井下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检身,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具体要求如下:a)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落石等伤害。
b)面罩和眼睛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面罩和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粉尘、化学物质和飞溅物的伤害。
c)呼吸器:在有毒气体或粉尘较多的作业环境中,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呼吸器。
d)手套和护肤用品:根据具体作业要求,必要时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手套和护肤用品。
e)安全鞋:安全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双脚免受砸伤、刺穿和滑倒的伤害。
f)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耳塞、安全带等。
3.所有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工作场所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4.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5.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特别是检查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如酒精、毒品等。
如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6.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照明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装备,并遵守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7.在井下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警觉,并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指示和命令。
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8.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在人员离开前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违规处理1.井下作业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检身和人员清点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1条坚持班前考勤,班后汇报复考制度,无特殊情况禁止延点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延点____小时以上的区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
第2条矿灯房应认真做好矿灯牌号台帐统计考勤工作,严格按牌号发放矿灯,需借灯的应由单位及调度室出据说明,每班发灯总数要报调度室。
第3条矿灯房每班矿灯发放及回收数量应相符,如有不符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下班后____小时仍不见交灯者,要马上报告调度室及所在单位查明原因。
第4条每一入井人员下井后、升井前必须到严格考勤,有违犯者严格按《井下电子考勤制度》处理。
第5条劳资科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考勤工作情况,保证考勤、发灯、定位卡正常一致。
第6条劳资科应积极落实考勤制度,认真核查超点工作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7条外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保证同上同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8条严格井口上下井制度,上下井人员要服从井口把钩工的管理,不得拥挤、强行乘车,保证乘车人数符合定员的要求。
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2)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矿山、建筑工地等高风险行业中的上下井人员清点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上下井人员的安全是企业的首要任务,而做好上下井人员清点工作是确保其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的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对于保障工地的安全和生产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1)确保上下井人员的安全,避免人员滞留井下或井口等危险区域;(2)提高人员清点的准确性,避免人员漏清或多清的情况出现;(3)明确责任,确保上下井人员清点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 意义(1)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2)保证施工进度和效率,减少因人员滞留造成的工期延误;(3)建立信任和责任感,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清点环节1. 上井清点(1)工地负责人负责组织上井人员进行清点,清点前应核实人员名单与实际到场人员是否一致;(2)清点前,应向上井人员说明井下存在的危险因素,提醒大家加强安全意识;(3)上井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身份识别,使用工作牌或身份证等,以便清晰记录人员信息。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矿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井工作人员、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等。
第二章入井检身制度第三条任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都必须进行入井检身。
第四条入井检身包括对人员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人员经过入井口后,需在专门检查区域接受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身体检查:体温测量、矿井毒素筛查等;2.携带物品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
第六条安全检查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保证检查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查工作。
第八条人员出示准确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安全检查人员需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相关表格中,保存至少一年。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十条上下井人员清点是指安全员对井下上下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的工作。
第十一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包括井下上井和井下下井两个环节。
第十二条上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井下工作区域出入口设有井下上井点,工作人员在此处凭工作证件刷卡上井;2.安全员在井下上井点设置清点登记台,上井人员需按要求排队进行清点登记;3.上井人员应主动向安全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安全员进行核对;4.安全员通过计数器统计上井人数,记录在清点表格上;5.核对完成后,安全员向上井人员发放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下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井下工作区域设有井下下井点,工作人员在此处凭工作证件刷卡下井;2.安全员在井下下井点设置清点登记台,下井人员需按要求排队进行清点登记;3.下井人员应主动向安全员出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安全员进行核对;4.安全员通过计数器统计下井人数,记录在清点表格上;5.核对完成后,安全员向下井人员发放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入井检身管理第二条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入井检身。
第三条入井检身应由专门的检身人员进行,检身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第四条入井检身包括以下内容:1. 穿戴防护服装、防护鞋和防护手套;2. 身体健康检查,包括测量体温和评估身体状况;3. 检查安全帽、安全眼镜和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和有效性;4. 检查安全绳、安全带和其他安全设备的使用状况;5. 接受相关培训并进行演习。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第五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应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进行,清点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包括以下内容:1. 身份确认,包括核对身份证或工作证;2. 确认人员名称、所属单位以及进入井下的时间;3. 发放登记记录并确保登记记录的准确性。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必须先向清点人员进行登记;2. 清点人员在核对身份后,将出入井人员姓名、单位和时间等信息填入登记记录,并交予出入井人员签字确认;3. 出入井人员在完成井下作业并准备离开井下作业区域时,必须向清点人员进行清点;4. 清点人员核对出入井人员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并在登记记录中注明离开井下作业区域的时间。
第八条出入井人员离开井下作业区域时应进行换装和清洗,确保不带入有害物质。
第九条对于未经过入井检身或未经过清点的人员,禁止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必要时可以采取阻止措施。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入井检身或未经过清点的人员,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 对未进行入井检身的人员,应立即要求其进行检身,并记录违规情况;2. 对未经过清点的人员,应立即要求其进行清点,并记录违规情况;3. 如有必要,可以采取禁止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措施;4. 违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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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示范文
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248
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所有出井人员必须亲自填写出入井记录,否则罚款10元/人次。
二、对不能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出井的人员必须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向安通科报告原因及预计出井时间。
三、安通科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并整理清楚,一目了然。
四、出井人数必须以班为单位与调度室联系,确保入井与出井人数相等,否则必须查明原因,由班组所属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安通科记录必须清楚、准确、并严格保管,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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