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通用版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3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1.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井口检查站。
2.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____小时轮流值勤。
3.井口安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严把关口,出现问题追究当班值勤人员的责任。
4.(1)工人入井1.由所在队组的队组长负责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2.本人凭矿灯和自救器牌,到矿灯房和自救器室,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3由队组长领本队组人员,到井口经检身工检身,清数,检身工在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牌上填写入井人数,队组长签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经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负责登记人名,并到矿灯房、自救器室和井口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入井工作和检查。
(3)每班分别由灯房和检身员,向矿调度室报一份入井人员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发现问题,由矿调度室查清原因处理。
(4)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室,并办理取牌手续。
在下班两小时后,还未及时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者,灯房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清原因,一并处理。
(5)凡入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不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罚款____元,并停职学习。
5.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工作服(禁穿化学纤维)。
6.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携带烟草、点火等易燃物品。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定,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报警矿灯。
8.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监值班人员的检身和出井检查,不得拒绝。
9.无特殊情况,严禁单人下井,严禁从主提升井出入。
10.发现违反规定人员,井口安全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并及时向安全科进行安全信息反馈。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2)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人员的出入安全以及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外人员的进入和离开,有效管理人员流动,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有进出办公地点的人员。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2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为了杜绝违禁物品上下井,确保改造和生产现场安全,减少或防止重大突发事故的人员伤亡,便于抢救或营救遇险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依据《规定》。
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者严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设____名验身员,负责对所有上、下井人员的验身工作。
三、验身员要认真负责,对每位上、下井人员都要认真检查,发现携带违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没收其违禁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四、所有上、下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准无礼取闹,逃避检查。
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五、每月末验身员要把验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汇总、上报,要求各项记录齐全完整,数字要准确无误。
六、对于认真负责,避免违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绩的井口验身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所有干警职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监区签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监区销号,科室、监区对本单位下井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信息员下井前必须到信息办挂牌,上井后摘牌销号,以便安检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当班管理队长清点记录,每班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和当班罪犯出工人数,罪犯完活上井后由当班带工队长向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及人员上井情况。
当班带工队长对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
九、所有下井人员凭灯牌领灯下井,矿灯房妥善管理好灯牌,上井后及时交灯收牌。
矿灯房应及时掌握上、下井人数情况。
十、分监区带工队长职工要与罪犯同下井、同上井,当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点收齐销号后方可下班。
十一、调度室接到各监区出工情况汇报后,根据各单位汇报的工作地点、施工地点人数,分别掌握其避灾路线和通讯联系电话。
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立即按抢救总指挥命令下达撤退令。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1. 概述进入井下进行工作的人员是指所有需要进入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监督人员等。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是必要的。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1 出入井口前,必须通过人工或电子方式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并记录在出入井的登记册上。
2.2 清点时应核对人员姓名、工种、工作证件等信息,确保人员的身份准确无误。
2.3 出入井井下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的登记信息和身份,并与实际人数保持一致。
2.4 清点时应特别注意对独立作业的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没有任何人员在井下被遗漏。
3. 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3.1 出入井前,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检身,确保不携带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物品。
3.2 检身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刀具、火源等危险品是否携带;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3.3 检身时应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3.4 检身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如使用金属探测器、X光机等设备,确保检查的彻底性和准确性。
3.5 检身时,如果发现有人携带危险物品,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4. 制度执行4.1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必须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
4.2 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了解并掌握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执行。
4.3 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清点与检身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4 对于违反清点与检身制度的人员,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5. 结束语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助于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因此,全体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范文(二)是指在井下作业场所,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卫生,对进入和离开井下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检身的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范本(2篇)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范本一、前言入井作业是矿山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护每一位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我们制定了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入井人员的检身清点程序,强化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确保每位入井人员的安全及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山进行作业或巡视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监察人员等。
三、检身出井流程1. 出井检身1.1 准备工作入井前检身的人员需提前去集结点集结,集结点工作人员应向入井人员发放个人防护器材,并做好相关登记准备。
1.2 人员登记入井人员到达集结点后,由集结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入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所属单位等。
1.3 个人防护器材的佩戴入井人员完成登记后,应按照矿山个人防护装备佩戴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鞋等个人防护器材。
1.4 检身程序1.4.1 清理口袋物品入井人员应将所有口袋物品取出,并交给集结点工作人员进行暂时保管,以防止物品掉落或对作业环境造成污染。
1.4.2 脱下金属饰品入井人员应脱下身上的金属饰品,如戒指、手镯、项链等,并交给集结点工作人员进行暂时保管。
1.4.3 声明禁止品由集结点工作人员负责向入井人员说明禁止携带的物品,并要求入井人员签署相关责任承诺书。
2. 入井验洞2.1 人员组织由相关管理人员带领入井人员按照作业计划进行验洞。
2.2 验洞程序2.2.1 验洞队伍入井人员按照所属单位及工种分组,组成验洞队伍,按照队列顺序进入井下。
2.2.2 验洞队列入井人员应按照提前规定的队列顺序依次进行验洞。
2.2.3 验洞程序验洞队伍顺序入井后,在洞口集结,等待相关人员进行洞内环境安全检查。
2.2.4 洞内环境安全检查验洞队伍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次进入井下,并接受相关环境安全检查,确保洞内环境满足安全要求。
四、出井检身1. 出井检身准备工作当入井作业完成后,入井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事先做好出井检身准备工作。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和管理,有效控制出入井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工作前进行必要的检身工作。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要求1.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2.在进入井下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检身,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具体要求如下:a)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落石等伤害。
b)面罩和眼睛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面罩和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粉尘、化学物质和飞溅物的伤害。
c)呼吸器:在有毒气体或粉尘较多的作业环境中,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呼吸器。
d)手套和护肤用品:根据具体作业要求,必要时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手套和护肤用品。
e)安全鞋:安全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双脚免受砸伤、刺穿和滑倒的伤害。
f)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耳塞、安全带等。
3.所有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工作场所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4.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5.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特别是检查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如酒精、毒品等。
如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6.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照明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装备,并遵守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7.在井下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警觉,并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指示和命令。
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8.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在人员离开前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违规处理1.井下作业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检身和人员清点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入井人员检身第五条入井人员检身是指对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入井人员检身应当在井口设置专门的检身房,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
第七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入井人员检身内容包括:(一)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二)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等安全设备;(三)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禁止下井的物品;(四)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五)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饮酒、休息不好、情绪不稳定或疲劳上岗;(六)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化纤衣服;(七)检查外来人员是否签订入井安全协议,是否有矿方人员陪同。
第九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检身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入井人员,应当禁止其入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检身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检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十一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对入井人员和出井人员进行数量清点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在井口和井下设置专门的人员清点岗位,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清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内容如下:(一)入井人员清点: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清点工作人员应当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并将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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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77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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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 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 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 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 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 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 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 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 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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