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一些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我们决定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学校在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体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整治范围1.教育教学管理2.教师队伍建设3.学生管理4.招生就业5.资产财务6.校园安全四、具体措施1.教育教学管理(1)严格课程设置。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确保学生全面素质发展。
(2)规范教学秩序。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加强教学评价。
学校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
2.教师队伍建设(1)加强教师培训。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规范教师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师工作考核制度。
(3)提高教师待遇。
学校要合理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3.学生管理(1)严格学生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2)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加强家校沟通。
学校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4.招生就业(1)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就业指导。
学校要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
5.资产财务(1)规范财务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2)合理使用资产。
学校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6.校园安全(1)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2)完善安全设施。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3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小时、2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1.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1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1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14.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15.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16.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七、严禁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7.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8.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八、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19.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21.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九、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24.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25.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十、严格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26.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2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28.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十一、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2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招生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30.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1.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3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做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事例,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33.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处分;3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纠风部门要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学校自检与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学校要加强校务公开尤其是收费和支出情况的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35.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引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舆论环境,营造学生父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社会文化氛围,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中小学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3。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川教[2011]152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各市(州)教育局:针对我省一些地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仍比较突出的现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06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当前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2008年,《通知》出台以来,我省在推进大班额的化解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数据分析和实际情况看,大班额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旧比较突出,特别表现在初中阶段、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
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显示,到2010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的班57238个,占总教学班的比例为28.05%。
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23660个,占总教学班的比例为11.59%(其中初中18.3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大班额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也制约了我省“两基”工作的进一步巩固提高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深入推进。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部分地区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学校建设滞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不尽合理,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间差异较大,招生管理不够规范等。
各地特别是问题突出地区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大班额问题的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工作措施攻坚克难,力争通过较短时间努力取得实质成效,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全省的总体目标是在2至3年内,基本解决全省大班额问题。
从2012年秋季起,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坚决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内(小学45人、中学50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56人以内),基本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教函[2010]23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36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期,省内外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连续发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继续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排查隐患、增添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现结合我省教育战线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持续推进,同时各类矛盾不断凸现。
一些矛盾必然会影响到教育战线和学校,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目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繁重,上海世博会开幕临近,这些都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重任在肩,容不得丝毫懈怠。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从维护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从努力构建以人为本和谐校园的现实要求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下大力气抓细抓实。
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同时努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维护校园长治久安的科学机制,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川教培机构监管政策

四川教培机构监管政策
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进行了明确。
1. 限制开设校外培训机构的区域和数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设校外培训机构。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布局,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得超过同一行政区域内同类培训机构的限额。
2. 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登记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备案信息。
备案登记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师资力量。
3. 限制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必须合理合法,并且要公示,不得擅自涨价或乱收费。
对收费标准和资费公示进行监管,促进市场价格透明化。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校外培训机构要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教学经验,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不得聘请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教学。
5.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场所安全、教学设备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
者教学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四川省教育厅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合法经营、教学质量安全、师资力量过硬,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

四川省普通高(完)中办学基本要求四川省普通高中办学是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责任重大、任务重大的社会公益事业。
经省教育厅批准,统筹实施,严格把握招生政策,规范管理,共同建设新时代高职,做好中小学联动对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更加发挥普通高中的社会功能和办学特色,有效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拓展教育,深入完善学生义务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求执行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加强办学规划和主体功能设置。
学校要以学生未来发展需求为导向,制定办学规划,根据本地区招生主体需求,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充分发挥普通高中的办学功能,确定办学宗旨、目标及重点事项,明确建设性规划,合理配置学校的主体功能,包括教育教学、学生成长、文化施礼、物质服务以及学生自主管理等。
二是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应从落实义务教育,营造良好课堂环境,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开始,从校所有层面来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编制配备要高素质、严谨、高效,以责任担当、注重新时代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完善教学内容、内容结构及审核评价等细分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教育精准考核及新媒体等先进的学习教学手段。
三是建立社会实践机制。
学校要抓紧落实课程教学中的实践融入,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特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要充分发挥普通高中的社会功能,在校外安排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实践课程设置,加强校外实践安全,引导学生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激发激情,加强学生的学习能力。
四是规范编制班级和管理及考核工作。
根据办学宗旨和重点,重视机构班级设置和班级内行政管理工作。
要依法建立学籍信息系统,实现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全过程可视化,全面规范班级安排,规范升学考核,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重视学生评价回馈机制,努力营造和谐居住环境,按时落实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保护学生的权益。
五是健全优质校园服务体系。
学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尽力满足学生的物质和健康需求,保障教职员工的健康幸福。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教函 〔2016〕 336 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教函〔2016〕336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特别是我厅《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实施以来,各地各校切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在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还有不少地方和学校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学各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的各项方针政策,实施好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及《四川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进一步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从2016年7月开始,通过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办好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目标。
二、任务和内容(一)加强校外教学点监管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64号)要求,健全完善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评估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中职学校校外教学点数量,不得违规新批校外教学点;对辖区内中职学校现有校外教学点进行排查梳理,严格管理符合条件、履行了评估审批手续的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校外教学点。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5.17•【字号】川教[2006]130号•【施行日期】200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川教[2006]130号)各市、州教育局:《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意见》(川教函[2006]141号)提出,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川委发[2004]19号,以下简称省委19号文件),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在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校园文化建设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小学校园文化是整个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校园文化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育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展现校长教育理念、学校特色的重要平台,是规范办学的重要体现,也是德育体系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
中小学校园文化通过校风、教风、学风、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人文和自然的校园环境等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良好的校园文化以鲜明正确的导向引导、鼓舞学生,以内在的力量凝聚、激励学生,以独特的氛围影响、规范学生。
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对于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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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方面。
规范教学行为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面试就近入学原则,高中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
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
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
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
规范编班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
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
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规范学校改制行为。
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
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
规范校点布局。
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除高三外,高中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严格规范竞赛活动。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
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规范教材使用
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格教学用书选用。
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
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
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
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
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
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规范收费行为
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严格问责制度
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