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22四川教师招聘公告[2022年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教师招聘公告]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2]49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22〕217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西南大学现场集中考核招聘部属重点师范大学202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公开考核,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法,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此次到校共招聘教师40名。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及名额详见《成都市成华区2022年到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6所部属重点师范大学2022届“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1.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学历;2.报考英语学科教师的毕业生,应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学历;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4.身体健康(达到《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所规定的合格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详见《成都市成华区2022年到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

四、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招聘大厅。

1.本人居民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学校加盖鲜章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出具的报考证明,个人自荐材料1份;各类获奖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癫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3.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4.胸廓明显畸形,脊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

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二、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它视为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肝硬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3.各种性传播疾病。

4.高血压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损害表现之一者。

(1)左室肥厚(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Cr>133umol/L)。

(3)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动脉、主动脉、髂动脉和股动脉)的超声和放射学证据。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6.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等。

7.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川教〔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2018年1月18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组织实施好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户籍或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四川;(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2019版需附相关检查报告)word资料8页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2019版需附相关检查报告)word资料8页

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 以上内容由受检者如实填写。

2.填表请用蓝或黑色钢笔,字迹清楚。

3.过去病史请写明日期、病名、诊断医院或附原疾病证明复印件。

查体部分:一、内科血压:mmHg 心率:次/分营养状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腹部器官神经及精神其它医师签名二、外科身高:公分体重:公斤浅表淋巴脊柱四肢关节平趾足皮肤颈部外生殖器其他医师签名:三、五官科:1、眼:裸眼视力:右左矫正视力:右矫正度数左矫正度数色觉检查:彩色图案及编码单颜色识别:红、绿、紫、蓝、黄2、耳:听力:右米左米耳疾3、鼻:嗅觉:鼻及鼻窦疾病4、其他外貌异常口吃医师签名:四、化验检查血常规小便常规血糖:总胆红素:肝功:ALT AST总蛋白:白蛋白:医师签名:肾功:尿素氮肌肝:医师签名:1、心电图医师签名:2、B超医师签名:3、胸部X光片医师签名:4、其他医师签名:体检结论:负责医师签名: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盖章年月日以下内容不打印,仅供参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

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交申请人自带。

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一、基本原则在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时,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和公正原则:体检应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申请者都能获得同等的体检机会和待遇。

2.科学和专业原则:体检应基于科学方法进行,体检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检结果应精确、准确、可靠,并由专业医师进行评估。

3.保密原则:体检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申请者的个人隐私不受泄露和滥用。

4.合理和便捷原则:体检应安排合理,以保证申请者的时间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应选择离申请者较近的体检机构,并提供便捷的体检服务。

二、体检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分为基本体检项目和专项体检项目两类。

1.基本体检项目包括:(1)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

(2)视力、听力的检查。

(3)心电图、肺功能等内外科专业检查。

(4)血常规、尿常规等常规化验。

2.专项体检项目根据具体的申请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1)传染病的检查,如结核病、乙肝等。

(2)心理健康的评估,包括心理问卷、心理测试等。

(3)职业病的检查,如职业性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4)妇科、男科等性别相关的检查。

三、体检机构和医师要求体检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2.配备合格的医疗设备和设施,能够完成申请者的体检需求。

3.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熟悉体检流程和标准的医疗团队,包括医师、技师和护士等。

体检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且专业背景符合体检项目的要求。

2.熟悉体检流程和标准,能够进行准确和可靠的体检操作。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申请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释。

四、体检结果和处理办法体检结果应由医师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体检结果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合格:体检结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申请者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申请和认定流程。

2014年12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

2014年12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

2014年12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2014年12月四川巴中市平昌县招聘中小学教师245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一、报名及资格初审(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

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照片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和考核时确定。

4、确认缴费。

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

缴费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9日。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12月1日至2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教育体育局10楼1号(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9号)办理退费手续。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四川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身份证号码
一寸照片
姓名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既往
病史
1.肝炎2.结核3.皮肤病4.性传播性疾病5.精神病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黄()绿()蓝()紫()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脾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米
右耳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齿缺失——————+——————)
其它
胸部透视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月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红()黄()绿()蓝()紫()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精心整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川教[2004] 29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各部门:??主题词: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印发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5日印发??抄送: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

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交申请人自带。

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

复查时应指派专人陪同。

承担复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对原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应在诊断证明书上详细注明复查结果。

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认定教师资格健康状况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和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研究解决体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好体检的各个环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弄虚作假、骗取体检合格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申请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如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出现严重问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权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肤病。

??4.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5.胸廓明显畸形,嵴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川教[2004] 29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各部门: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院)医院名单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印发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5日印发
抄送: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附件1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见附3)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

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不得交申请人自带。

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

复查时应指派专人陪同。

承担复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对原体检的诊断结论否定时,应在诊断证明书上详细注明复查结果。

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认定教师资格健康状况的依据。

4、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查的项目要认真负责,不要
漏填或错填。

检查的结果一律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涂改。

确需更改的,应在原结果意见的横腰上划一条横线,使原来的意见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重新写上更改的结果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处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有关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填写。

5、主检医师应在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再作出"
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体检结论栏内。

医疗机构根据体检
综合情况,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确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回《体检表》。

6、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的时间一
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和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研究解决体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好体检的各个环节,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弄虚作假、骗取体检合格证明者,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申请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如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出现严重问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权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者。

2.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3.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癫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4.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5.胸廓明显畸形,嵴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
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

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二、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 视为不合格。

1.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它视为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肝硬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3.各种性传播疾病。

4.高血压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损害表现之一者。

(1)左室肥厚(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Cr>133umol/L)。

(3)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动脉、主动脉、髂动脉和股动脉)的超声和放射学证据。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6.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等。

7.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

9.各种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伴有并发症致影响承担教学工作者。

10.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

11.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12.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两耳语听力均低于2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音乐学教育。

13.双眼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1000度者;一眼失明,另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者。

患有严重病理性眼球突出,严重眼疾如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等疾病,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4.色觉异常者不能从事以下教学工作:
美术、化工、学前教育、医学等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15.血管闭塞性脉管炎、慢性骨髓炎、严重下肢静脉曲张、类风
湿性嵴柱强直。

16.重度腋臭、纹身者。

17.未纳入本指导意见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附件3
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院)医院名单
下列高等学校(院)医院,可承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格检查工作:
四川大学望江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保健医院
西南交通大学医院西南财经大学医院
电子科技大学医院西南民族大学医院
四川师范大学医院成都理工大学医院
成都体育学院医院西华大学医院
西南石油学院医院绵阳师范学院校医院
西南科技大学医院西华师范大学医院
附件4(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