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4.28•【字号】川教[2006]118号•【施行日期】200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6]118号)各高校:为进一步切实加强高校食堂的管理,预防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1号)等通知要求,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食堂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高校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预防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维护高校的稳定。
第三条各高校应建立学校--饮食中心--食堂三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
学校应设置校级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卫生防疫人员,负责本校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管工作。
饮食中心应设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堂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食堂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各班组作业环节的卫生质量把关。
第四条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制度、食堂经营准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工作的始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5.25•【文号】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现就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行业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加强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包括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外供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开展本行政区域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完善管理体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三、明确招标程序。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位学校领导、教职工及全体同学: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现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以下为具体内容,共计2000字以上)一、食品安全管理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2. 严格食材采购和储存管理(1)食材采购要遵循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材质量。
(2)食材储存要规范,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防止食材变质。
(3)定期对食材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3. 加强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食品加工过程要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传染病防控1. 加强传染病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
(2)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控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讲解。
2. 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1)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1)保持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通风换气。
4.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1)积极组织师生进行疫苗接种,提高群体免疫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0•【字号】川办发[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0号二00三年九月十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经济欠发达,不少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较差,尤其是一些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设施、学生居住环境等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大量危房需要改造。
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建立层层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书。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演练方案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学校餐厅疫情防控管理,明确学校食堂各环节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更好地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市教体局、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坚决落实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须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或就餐过程中传播,切实保障好师生就餐安全,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平安校园保卫战!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学校成立食堂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成员:总务办主任☆☆☆教务副处长☆☆☆医疗室医师☆☆☆餐饮公司经理☆☆☆主要职责:1.科学制定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组织岗前培训,落实食堂后厨封闭化管理;3.组织实施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规范食堂餐食制售;5.科学制定学生、教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实施细则;6.将学校食堂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前物资保障和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三、开学前准备工作(一)加强食堂员工教育培训1.通过“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食堂员工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不必要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琴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1]9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1]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1bf1716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e1.png)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教[2021]96号)
无
【期刊名称】《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1
【摘要】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30日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
条为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健康和高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食堂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37-4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相关文献】
1.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21〕55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川教函〔2023〕328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8号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热乎、可口”的饮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个不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不得无证经营。
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学生餐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食堂应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饭菜价格,经过批准实施校外供餐的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同类饭菜价格,并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公示。
三、不得有食堂不用。
学校供餐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等方式完善设施设备,加快推行食堂供餐;学校无食堂或不具备食堂供餐,确需校外供餐的,应征得大部分师生家长的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公开招标等相应程序,严禁有食堂不用。
四、不得采购、制售高风险食品。
学校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
疫情防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作为师生就餐的主要场所,其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尤为重要。
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食堂负责人、卫生防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食堂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防控措施1. 人员管理(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定期进行手部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3)食堂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就医,并暂停工作。
2. 环境卫生(1)食堂每日进行两次全面消毒,早、中、晚各一次。
(2)加强食堂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3)食堂垃圾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3. 食品安全(1)食堂采购食材要确保来源可靠,严禁购买和加工野生动物。
(2)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食堂提供热菜热饭,减少生冷食品供应。
4. 就餐管理(1)实行分时段、分区域就餐,避免人员密集。
(2)就餐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谈。
(3)鼓励师生自带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4)食堂提供打包服务,鼓励师生外带就餐。
5. 宣传培训(1)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2)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三、监督检查1.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隔离、治疗。
2. 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开展全面消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安全,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单位食堂疫情防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20〕127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食堂卫生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
二、严格食堂人员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送诊或隔离观察。
坚持每天对在岗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检测,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岗送诊。
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
裙净)制度。
员工须配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
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
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餐饮服务能力。
三、确保食堂清洁卫生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
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
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四、规范食堂餐食制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加热存放、售卖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
严禁在食堂饲养畜禽和宠物。
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
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
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
五、控制就餐人员流量针对学校食堂就餐人员多且集中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让学生、教
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提倡自带餐具就餐,提倡教职工在办公室或回家单独就餐;提醒和引导师生佩戴口罩、餐前洗手,在学校餐厅中配备洗手设施和足够的洗手液。
六、严肃食堂督查问责按照“疫情响应不解除不返校”“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
学”“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课”的原则要求,我厅将学校食堂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前物资保障和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四川省教育厅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