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和家庭合作教育为基础,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推动家长学校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升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
二、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指标体系本标准共分3级指标,其中8个A级指标,20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
四、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优秀家长学校。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1B1C1机健全家长家长学校设有校长。
构学校机构根据国家妇联、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建组织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德育设校长担任。
C2建立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应由学校干部、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规划、指导、监督家长学校工作,并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C3学校设有家庭教育研究室(组)。
学校家庭教育研究室(组)可根据学校的实际,可以单设,也可以由其他科室兼设。
主要职责是具体研究指导学校的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课题研究、课堂教学研究等。
B2C4完善机构在学校门口挂规范的家长学校校牌。
校牌应规范,要挂设施在与学校校牌同等的位置。
这样有利于强化家长的学员意识。
C5有家长学校教学、教学研究和活动的场所。
主要是教室、家庭教育研究室、会议室等。
这些场所有利于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向家长进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授。
C6有家庭教育阅览室。
可以与教师阅览室合用,也可以单设亲子阅读角。
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要保证家庭教育的相关书籍拥有量不少于100册,刊物不少于3种。
要集中摆放。
A2B3C7日制度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
包括:《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常校工作规划》、《家长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家长学管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家长学校授课制度》、理《家长学校科研工作制度》、《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及家长学校校长、教师职责规定等。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表

(试行草稿)
评估
项目
评估细则
5分
4分
3分
组
织
机
构
和
制
度
建
设
1.正式挂牌成立了具有成人教育性质的家长学校(或分校),并开展了创全国见优秀家长学校工作
2.家长学校成立了校务管理委员会,有管理职责,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职责,认真开展了创优工作
3.成立了指导家教的研究机构,有教学研究相关规则,并组织教师定期开展了家教指导和研究工作
23.其他具有探索性或创新型的工作
15创建优秀家长学校工作受到省、市、县的表彰,有关文章得奖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交流
保
障
措
施
16.中小学是家长学校的办学主体,要把家长发展纳入学校的办学理念之中,把家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总体部署之中
17.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实施步骤、阶段总结、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各个管理环节都要显现家长学校的地位
18.家长委员会具有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和沟通家校的职责,在创建优秀家长学校工作中能发挥主体作用
教
学
活
11.每学期组织以家长班级为主的集中教学及教子经验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并有详细记载和实际效果
12.在学校及教师指引下,多数家长能够做到自主学习,家长自我教育能力明显提高,素质明显提升
13.经过家长学校的学习使家庭教育更加科学化,亲子关系更加和谐,孩子对父母的评价更好
14.教师也是家长,承担家教指导的教师普遍都能搞好自身的家庭教育,以使家教指导更加得力和有效
4.实施家长班级教学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家长班级学籍管理规范和家长班级教学管理规范
5.建立了对家长学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估、表彰、奖励制度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家长学校是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孩子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及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
2. 设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分会,由班主任担任分会会长,负责本年级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1. 家长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家长开放,凡我校学生家长均可报名参加。
2. 报名参加家长学校的家长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课程设置1.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心理健康教育、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实践等。
3. 选修课包括亲子活动、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等。
五、教学管理1.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授课。
2. 家长学校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实践体验等方式进行。
3. 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家庭教育实践经验。
4. 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注重互动性、实践性,提高家长参与度。
六、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 家长学校设立优秀家长奖,对在家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家长进行表彰。
3. 家长学校对家长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考核。
七、经费保障1. 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
2. 家长学校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
3. 家长学校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及制度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 本规范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及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范及制度为准。
3. 家长学校应定期修订本规范及制度,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家长学校的宗旨和任务,旨在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活动内容和工作方法,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和教育意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由学校与社区联合组织的一个学习、交流、合作的平台,致力于家庭教育的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经验的分享和全面提升家长的育儿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宣传和推广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育儿能力,增进家庭与学校、社区之间的合作,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活动范围不限于学校,可以在社区、家庭等场所进行,活动主要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
第五条家长学校应本着开放、公正、自愿、互助、合作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校长、家委会、教职员工和志愿者四个部分。
第七条校长是家长学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任命和管理教职员工以及志愿者,推动家长学校的发展。
第八条家委会由家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和家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
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提名并经过全体家长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家委会应定期开会讨论家长学校的工作,并向家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教职员工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家庭教育活动,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志愿者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且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人员组成,协助教职员工开展各类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和规章,并将其向家长公开。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透明。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高度重视。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
2.加强领导。
家长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领导管理工作。
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或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
3.制度建设。
家长学校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家长学校章程、校务委员会职责、责任分工、学分登记、考核奖惩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4.精细管理。
推进家长学校全链条工作流程再造,优化工作机制,实行精细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将校务工作、教学活动、师资培训、意见征集等相关资料归档,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5.创建品牌。
深入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文化特色、专业高效、深受欢迎的品牌家长学校。
二、主要任务6.家教指导。
每年向每名学生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8课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教指导服务应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实践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定期开展“好家教、好家风、好家长”等评选活动,引导家长重家教、正家风、做表率。
8.家校互访。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校开放日活动,开展家访工作。
定期征集、回复家长对教育、学校的意见建议。
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满意度调查,家长对家长学校的满意度不低于90%。
9.政策宣讲。
面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时解读与家长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改革政策。
三、教学管理10.计划总结。
制定学年、学期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计划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及时总结计划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营造良好的育儿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由相关教育部门设立并管理的专门为家长提供育儿教育的公益性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目标是提升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育儿能力,培养家长积极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助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服务对象为全国各地的家长,特别是育儿初级阶段家庭的家长。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团结、交流、成长、共享”。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家长学校由校长、教务处和学生部组成。
校长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学生部负责家长参与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校长由教育部门指定,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校长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有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并接受评估。
第九条家长学校可以设立分校或者合作机构,以扩大服务范围和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参与组成,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家长活动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课程应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育儿知识、家庭教育理念、亲子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家长需求,设置相应的课程和培训班,包括育儿指导、亲子互动、家庭关系沟通等。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还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研讨会,以提供更深入的育儿知识和专业的指导。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交流活动,促进家长之间的互助和经验分享。
第四章条章修订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应在制定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章程的修订应征求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和家长的意见,并形成关于修订章程的建议报告。
第十七条修订章程需要经过家长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第一时间向家长学校的相关机构和全体家长进行公示。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XXXX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为了促进我园家长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学校的性质:是幼儿家长自愿参加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课堂,旨在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业余成人学校。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目的:帮助家长较系统地学习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使他们能为自己的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同时,也使幼儿园能更有效地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和家长协同一致教育好孩子,促进幼儿和谐全面地成长。
家长学校的口号是:“做睿智父母、育优秀子女”“家长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第三条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基础理论知识,介绍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以及各方面的具体教育内容及要求,传授教育方法与原则,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育人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教育理念、工作计划和要求,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共同探讨保教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平;加强家庭与社区、幼儿园的联系,为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组织形式:由幼儿园主持办学,幼儿家长参与办学的幼儿园义务附属组织。
家长学校由“父母学堂”和“祖辈学堂”组成。
开展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家教沙龙、育儿咖啡屋等,可以和“家长艺术团”活动进行整合,随任务连接“魔法戏剧社”“夕阳红歌舞队”“爸爸合唱团”各板块。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家长学校的组织及领导成员:所有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家长均作为家长学校的组织成员,其中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保健医生、财务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家长学校的领导小组,并设置家长学校校长、名誉校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家长委员会成员等职务,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家长学校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主持。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家长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家长学校的所有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家长学校以“家校共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活动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管理、德育工作、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热心家长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学校工作,参与学校决策。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家长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制定家长教育培训计划。
第八条家长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育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确保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家长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家长需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结业。
第十条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家长会等活动,及时了解家长需求,改进教学。
第四章德育工作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注重德育工作,将德育融入家长教育培训中。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德育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第五章活动组织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各类家长活动,如亲子活动、家庭教育沙龙等,丰富家长生活,增进家校感情。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策划,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对家长参与活动给予奖励,提高家长参与积极性。
第六章家长权益第十七条家长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十八条家长有权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校决策。
第十九条家长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除聘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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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和家庭合作教育为基础,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推动家长学校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升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指标体系
本标准共分3级指标,其中8个A级指标,20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优秀家长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