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海外人员管理规定
最全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

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海外派驻及长期出差人员有关薪资、补贴、福利、保险及轮调等事项管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一、海外派驻人员: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招聘,在下属海外公司工作之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集团公司或国内各下属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至下属海外公司协助工作,连续出差时间超过三个月(含)以上者。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海外派驻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
三、在海外当地招聘的员工,不论国籍,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包括三项:外派离家补助+外派艰苦补助+外派伙食补助。
一、外派离家补助:5000(工资基线)*0.75*0.8=3000 元, 若工资>500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低于5000的,按5000算,即最少3000元。
二、艰苦补助: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目的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是对员工长期在海外较艰苦的地区工作所引起的生活不便的一种补贴。
2、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范围2.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的享受范围,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长期出差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一线营销、产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场财经及市场辅助人员、研发驻外人员。
2.2但以下人员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
2.3员工出国考察、参展、短期开局、推广、投标等临时出差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出差附加补助的发放原则3.1 对于海外长期出差人员,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享受出差附加补助:3.1.1 在常驻地期间,按其所在地标准享受相应的海外出差附加补助;3.1.2 离开常驻国到其他国家,按出差国对应的补助标准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2 员工调回国内,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3 配偶前往海外探亲或常驻期间,员工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但配偶所享受生活补贴予以废止。
4、艰苦补助根据不同的国家条件分为6种情况:4.1 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标准与出差地区的艰苦程度挂钩。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驻外人员的行为和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身心安全,提高驻外任务执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驻外机构、项目单位所派遣的驻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或在国外居留工作、学习、旅游的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驻外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习俗,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本国形象。
第四条驻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的利益。
第五条驻外人员在工作之余,可以适当参加正当文化、体育、休闲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驻外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被损坏。
第七条驻外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职权进行个人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参与腐败活动。
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所在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念。
第二章出国(境)前管理第九条驻外机构、项目单位在派遣驻外人员出国(境)前,应当向所在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所在机构应当对派出驻外人员进行出国(境)前培训,包括法律法规、隐患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当对出国(境)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情、风情、风土人情有一定的了解,妥善准备所需物品和资料。
第十二条在国家有关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出国(境)任务的前提下,才能离境。
第十三条因公出国(境)的驻外人员应当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出国(境)条件。
第三章驻外期间管理第十四条驻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和传统文化,不得从事危害所在国家、地区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驻外人员应当遵守使馆、领事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如实向使领馆报告自己的基本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驻外人员不得私自变更住所,不得私自变更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境返国。
第十七条驻外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财务、物品,如遇到盗窃、遗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使领馆报告。
海外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海外业务顺利进行,保障海外机构及员工的安全与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海外机构及派驻海外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海外机构及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海外业务的安全、合规、有序开展。
第二章境外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海外机构及员工在出国前,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境外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风俗习惯等。
第五条海外机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我国及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二)安全防范知识,如防火、防盗、防骗等;(三)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四)当地风俗习惯、礼仪规范;(五)健康知识,如传染病预防、饮食卫生等。
第三章境外机构管理第七条海外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机构运行高效、有序。
第八条海外机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机构员工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海外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机构安全。
第十条海外机构应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的沟通与合作,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境外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境外员工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第十二条境外员工应主动了解并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境外员工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境外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对海外机构及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安全意识、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海外机构及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奖励和处罚的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海外员工及家属管理规范

海外员工及家属管理规范为确保海外工作人员能够安心工作,同时推动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特别制定了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的范围与条件驻外机构主要指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常驻人员指的是公司派往海外机构的长期工作人员,不包括短期出差的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人员。
本规定中的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携带家属的条件如下:仅限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和特批的业务骨干,以及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和特批的业务骨干可以携带家属。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代表、副代表及合资企业主管可优先携带子女,之后逐步推广至其他人员。
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待遇1. 医疗费用及保险:公司负责为驻外人员及其家属购买工作所在国的医疗保险,并支付个人账户不足部分。
2. 家属探亲:符合条件的员工家属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
如家属不愿陪同,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每年探亲一次,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
其他费用由员工自理。
家属出入境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并管理。
3. 租房费用:员工可在当地单独租房,费用自理。
安家费发放对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
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人员。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港籍员工、外籍员工、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外派厨师以及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
对于已出国且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将补发安家费。
但对于已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行为准则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不得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不得向配偶透露业务情况。
不得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与家属及员工保持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3.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第二章派驻海外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海外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条件,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程序:1.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派驻海外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派遣意见;3.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员工条件,确定派遣名单;4. 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劳动合同》。
第六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派驻海外员工工作与生活管理第七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1. 工作场所:提供符合工作要求的办公场所和设施;2. 工资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3. 住宿:提供符合当地标准的住宿条件;4. 保险:为员工购买海外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九条派驻海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派驻海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助。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合同解除第十一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派驻海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2. 在海外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被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经公司批准,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调回国内。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海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培养海外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正式聘用,并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海外员工定义:派往中国境外国家及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海外人员待遇第四条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国内工资和海外津贴、项目提成三部分构成。
收入=国内工资+海外津贴+海外项目提成(一)国内工资,由公司按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内工资部分,其发放按公司正常发放时间和方式打入员工在国内的工资卡上。
(二)派驻海外期间,享受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是给海外员工的伙食、交通与通讯等生活补助及海外服务补助。
海外津贴按300元/天/人计(津贴按照自然月的天数计算);享受海外津贴的就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公司可视拓展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海外艰苦补助津贴。
(三)海外项目提成,根据海外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驻外费用,全部由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社保、公积金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派驻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商业保险部分,除享受国内员工所享受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外,可根据派驻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必要的海外意外伤害险。
第七条派驻人员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不再享受海外津贴。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派驻海外人员的管理第八条派驻程序(一)因海外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海外工作的,由派出单位提出,并填写《派驻海外人员确定表》,经相关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二)公司可视其需要,要求派外人员于赴任前签订《派外人员承诺书》(三)派驻海外时,有关必要的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将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驻海外人员。
驻海外人员是指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学习和交流的人员。
第三条驻海外人员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驻海外人员的选拔、派遣和召回,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五条驻海外人员的聘用,应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也可面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驻海外人员的职务、职级和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驻海外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八条驻海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驻海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驻海外人员应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驻海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驻海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驻海外人员的考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和审核。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四条驻海外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驻海外人员的费用报销,应提供相关凭证,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驻海外人员的费用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驻海外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遵守所在国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驻海外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驻海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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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马来西亚员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马来西亚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马来西亚业务市场,培养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聘用,并派驻马来西亚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三条薪资:派驻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工资和项目业绩提成两部分构成。
1、工资。
2、项目业绩提成。
根据马来西亚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3、派驻员工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第四条住宿。
派驻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住宿费用,从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五条医社保、公积金:派驻员工医社保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公积金根据派驻员工个人意愿公司代办,医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和公积金费用从员工个人工资扣缴,马来西亚当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第六条派驻程序:因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马来西亚工作的,由马来西亚项目部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作会议研究或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审批确定后,由人力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司可视需要,要求派驻员工签订《派驻马来西亚员工承诺书》。
第七条派驻工作:派驻马来西亚的有关必要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由综合办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第八条出勤管理:派驻员工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日常考勤由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管理,每月3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部;日常事、病假,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核准,报人力部备案。
第九条假期管理:派驻员工每半年享有10天返乡假(不含周末),返乡假差旅费(经济舱)由公司承担。
1、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2、派驻员工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3、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4、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项目部主管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地休假。
5、因工作需要,返乡假可顺延一次,累积休假。
6、派驻员工享受马来西亚当地的法定节假日,除春节可结合返乡假过节外,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假日。
7、派驻员工派驻期间,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申批后,最多可提前使用一次返乡假。
第十条探亲:员工派驻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返乡休假的,由员工本人申请,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家属(限配偶或父母)一名前往探望。
家属探望期间,签证、往来机票(经济舱)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家属承担。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派驻期间,因派驻员工重大伤病或不适应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等,不适合继续在派驻地工作的,由本人书面向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领导申请,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回国。
回国后,由公司根据情况,在公司内部安排新的岗位。
第十二条离职:派驻员工离职,必须在预定离职日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报告书》,由派驻当地主管签字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和补充。
2、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