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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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规范派驻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员工的定义派驻员工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人员。

派驻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派驻员工的选拔与培训1. 派驻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2. 派驻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派驻。

四、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1. 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2. 派驻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员工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派驻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1. 派驻员工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领导和派驻员工本人共同负责。

2.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3. 公司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4. 派驻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派驻员工的待遇与保障1.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2. 派驻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七、派驻员工的解聘与离职1. 派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解除派驻合同。

2. 派驻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派驻员工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行为,确保派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客户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完成派驻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派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派驻单位要求,结合员工个人意愿,进行统一安排。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2. 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完成派驻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4. 积极宣传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形象;5. 遵守派驻单位的安全、保密等规定。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1. 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派驻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4. 跟进派驻单位的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 派驻人员的选拔、派遣、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2. 派驻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支持等工作;3. 派驻人员的薪酬、福利、奖惩等管理工作;4. 派驻人员的工作评价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业务水平提升;3. 团队协作能力;4. 工作态度和纪律;5. 公司形象维护。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至外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条派驻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等;2. 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3. 派驻期间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派驻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4. 维护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提高公司知名度。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规定,行使岗位职责;2. 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业务能力、工作成果;3. 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能力;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派驻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派驻人员,公司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派驻人员离职与交接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离职前,应完成以下工作:1. 向派驻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交接;2. 妥善处理派驻期间的债权债务;3. 退还公司发放的物品和证件。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和委任1. 公司派遣人员前,应经过严格选拔,确保人才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2. 派遣单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个人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派遣工作。

3. 派遣单位应具备与派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协助公司完成派遣工作。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派遣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派遣人员应认真履行派遣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4. 派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派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 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

3. 派遣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派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1.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派遣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派遣单位和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和协作,共同解决派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派遣工作的风险防范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派遣单位应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派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派遣工作的安全稳定。

第七章派遣工作的督导和评估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派遣工作督导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派遣工作的执行情况。

2. 派遣单位应配合公司的督导工作,接受公司的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人员能够高效、合规地履行职责,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派驻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的全体外派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与激励,以及管理流程。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储备情况,优先考虑集团内部优秀员工。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应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集团战略决策,推动派驻单位业务发展;(二)负责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关系;(三)监督派驻单位财务、人事、安全等工作,确保合规运营;(四)负责派驻单位的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五)定期向集团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批准后实施;(三)对派驻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四)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等活动。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核与激励第十条集团对外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业绩;(二)团队建设;(三)合规经营;(四)个人素质。

第十二条任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团队建设成果;(三)合规经营状况;(四)个人素质提升。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集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派人员,集团将进行约谈、提醒,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召回。

第五章外派人员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管理流程包括:(一)选拔与任用;(二)培训与指导;(三)考核与评价;(四)奖惩与激励;(五)离职与交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

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

二、派驻人员的范围: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

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合作项目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营,保障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驻项目上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时间限定由公司派往合作项目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合作项目所有事项具有知情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置有关事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五条派驻机构其它人员对合作项目开发进程中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派驻机构负责人,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公司统一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章派驻人员补贴第六条异地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给予派驻人员每人异地补贴为50元/天。

享受异地补贴后,原有的地区补贴不再发放。

第七条伙食费补贴(一)若项目公司未设食堂,一日三餐均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950元/月/人;(二)若项目公司食堂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他两餐(早、晚)需要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650元/月/人;(三)若项目公司食堂负责解决一日三餐,无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450元/月/人。

第八条探家往返路费补贴公司不恒定报销路费金额,只以能够满足实际探家需要为准,按公司规定的探亲标准每年额外给予派驻人员报销2次探家往返路费。

第九条租房补贴(一)若项目公司可安排单位宿舍,则无需另行租房;(二)若项目没有安排员工宿舍,需要自行租房,租房费用控制在1200元/月/人以内;(三)租房所产生的费用从项目计提的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条安家费补贴对派驻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1500元/人。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按公司目前暂行考核标志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应该综合考虑合作对方对其的评价意见(30%)、派驻组意见(40%)以及公司机关的意见(30%)。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异地补贴从派驻人员到达派驻地当月开始发放;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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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
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
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
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
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
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
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3.3.5未按规定向苏州公司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

3.4派驻人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子公司统一的考核体系,由子公司和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共同考核,派驻人员的考核成绩应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备案。

3.5派驻人员的工资
3.5.1派驻人员的工资参照苏州公司同岗位标准并考虑派驻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条件确定,并由控股子公司发放。

3.5.2派驻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也不计调休,由公司安排探亲假及发放驻外津贴予以补偿。

3.6派驻人员的其它福利待遇
3.6.1探亲假
派驻期间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由公司安排探亲假予以补偿,探亲假享受正常工资。

探亲假每两个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七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探亲假。

超过应享受的休假天数的部分,以事假计算。

探亲假当未用完的,不计入下个周期。

遇春节假期或因停工歇业,控股子公司安排连续带薪放假的,若放假天数超过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超过的部分天数顺延为探亲假;若放假天数不足探亲假天数的,以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为限。

探亲假需提前一周申请,派驻人应填写《请假卡》先向控股子公司归属领导及人事部申请,经批准后,分别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及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备案。

3.6.2探亲假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
派驻人员每两个月享受探亲车费补贴900元,派驻期间享受60元/天的驻外津贴,作为驻外加班补偿及生活补助。

探亲休假期间,不享受驻外津贴。

副总及以上人员探亲车费实报实销,不再另享受派驻津贴。

探亲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由苏州公司代扣社保公积金后以工资形式发放。

3.7短期派驻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 3.4、3.5规定,仍照苏州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派驻期限低于两个月的,不适用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相关待遇参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3.8派驻人员取消派驻调回苏州公司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派驻人员相关待遇。

4、本办法自2016年6月份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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