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参考资料派驻及长期出差人员管理规定
海外工作与出差管理制度

海外工作与出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海外工作与出差行为,提高员工海外工作与出差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参加海外工作和出差的行为。
三、海外工作与出差申请1.员工如需参加海外工作或出差,须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包含出差目的、时间、地方、估计费用等信息。
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人力资源部门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人员布置,决议是否批准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
四、海外工作与出差预算1.员工参加海外工作或出差前,应编制认真的预算报告,包含机票、签证、交通、留宿、餐饮、通信等方面的费用。
2.预算报告需由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并报请财务部门审批。
3.财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才可为员工供应相应的费用支持。
五、海外工作与出差安全1.员工在参加海外工作或出差前,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并遵守本地法律法规。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行为举止,注意与本地人和其他国家的员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员工应注意个人和团队的安全,尽可能避开前往不安全区域,如有必需前往不安全区域,必需得到公司高层领导的特别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如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员工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并依照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六、海外工作与出差纪律1.员工在海外工作或出差期间,应遵守公司内部规定和监管要求,维护公司声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
2.员工应依照工作布置和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职或擅自更改工作地方。
3.员工应合理利用工作时间,不得违规使用公司资源,不得利用出差机会谋取个人私利。
4.员工在海外工作或出差期间,应遵守本地法律法规,敬重本地风俗习惯,严禁参加任何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违纪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视情况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扣除工资、降职、辞退等。
国外差旅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保障公司“快速增长”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规范员工在国外工作及差旅行为,明确差旅补贴标准和报销规范,保证员工在国外的生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奥比亚及旗下分子公司的正式中方员工及外方劳务人员。
二、职责1、人力资源部(1)组织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外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新。
(2)对在国外差旅的员工工作计划、汇报和出差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根据本办法规定核算和发放各项补助。
2、各分子公司、各部门(1)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本单位在国外员工工作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2)审核本单位员工在国外工作出勤、差旅记录。
(3)协助本单位员工办理在国外工作的护照及签证。
3、财务部(1)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核和发放各类补助、各类报销。
(2)协助在国外工作员工做好费用借支、外汇兑换等工作。
4、全体员工(1)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做好常驻地出勤记录、出差计划申请和报备。
(2)定期汇报在国外工作计划、工作成果、实际存在问题及改善计划。
(3)按实际发生填写各类补助或报销申请,并接受公司监督和检查。
三、工作行为规范1、基本行为准则(1)认真学习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方面政策、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安全知识,详细了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在出国前详细了解拟前往国家的当地法律法规,掌握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禁忌事宜,收集安全信息及当地紧急救援联系方式。
(3)严格遵守公司颁布的员工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在国外的良好社会形象,应尽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
2、安全风险防范(1)对所在住处做好住所防窃防盗措施。
傍晚和夜间杜绝外出,如因工作需要,要采取安全措施,尽量避免单独参加聚会,避免在人多混杂的地方长时间逗留。
(2)加强与当地使领馆的联系,加强对驻在国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预警,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
(3)离开常住城市工作应向直接领导报备,按时回到居住地,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回来,要说明原因。
外派驻外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驻外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安全、高效和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驻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代表、技术专家、项目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外派驻外人员的职业素养,增强团队协作能力,确保其在国外工作期间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驻外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驻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语言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员工。
第五条驻外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外语水平、国际礼仪、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培训结束后,需通过考核,合格者方可被选派为驻外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职责与义务第七条驻外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八条驻外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团队的良好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主动学习国际市场动态,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驻外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接受公司领导和国内团队的指导。
第十二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遇到的困难、当地市场动态等。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第十四条驻外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公司资金。
第五章安全与防范第十五条驻外人员应关注所在国的安全状况,遵守当地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驻外人员应了解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驻外人员应保持与公司安全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驻外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驻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二十条驻外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全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

海外常驻和出差补助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海外派驻及长期出差人员有关薪资、补贴、福利、保险及轮调等事项管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一、海外派驻人员: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招聘,在下属海外公司工作之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集团公司或国内各下属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差至下属海外公司协助工作,连续出差时间超过三个月(含)以上者。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海外派驻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
三、在海外当地招聘的员工,不论国籍,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包括三项:外派离家补助+外派艰苦补助+外派伙食补助。
一、外派离家补助:5000(工资基线)*0.75*0.8=3000 元, 若工资>500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低于5000的,按5000算,即最少3000元。
二、艰苦补助: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目的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是对员工长期在海外较艰苦的地区工作所引起的生活不便的一种补贴。
2、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发放的范围2.1海外出差附加补助的享受范围,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长期出差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一线营销、产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场财经及市场辅助人员、研发驻外人员。
2.2但以下人员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
2.3员工出国考察、参展、短期开局、推广、投标等临时出差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出差附加补助的发放原则3.1 对于海外长期出差人员,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享受出差附加补助:3.1.1 在常驻地期间,按其所在地标准享受相应的海外出差附加补助;3.1.2 离开常驻国到其他国家,按出差国对应的补助标准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2 员工调回国内,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
3.3 配偶前往海外探亲或常驻期间,员工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补助,但配偶所享受生活补贴予以废止。
4、艰苦补助根据不同的国家条件分为6种情况:4.1 海外出差附加补助标准与出差地区的艰苦程度挂钩。
海外出差管理制度(精选5篇)

海外出差管理制度(精选5篇)海外出差管理制度【篇1】1、宗旨: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
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
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
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3.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第二章派驻海外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海外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条件,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程序:1.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派驻海外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派遣意见;3.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员工条件,确定派遣名单;4. 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劳动合同》。
第六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派驻海外员工工作与生活管理第七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1. 工作场所:提供符合工作要求的办公场所和设施;2. 工资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3. 住宿:提供符合当地标准的住宿条件;4. 保险:为员工购买海外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九条派驻海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派驻海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助。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合同解除第十一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派驻海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2. 在海外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被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经公司批准,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调回国内。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驻海外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在海外的形象和业务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1.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
2.忠诚于公司,保护公司声誉。
3.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4.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注重安全防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3.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4.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
6.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五、待遇福利1.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出国津贴和食宿补贴。
2.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3.公司将定期安排医疗健康检查。
4.公司将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
5.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六、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纪律条例做出相应处理。
2.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辞退处理。
3.对于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和自身利益受损,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1.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情况做出调整。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驻海外人员管理制度草案,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即正式生效。
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7A文】关于海外出差管理规定

1919发字[2016]第018号海外出差管理规定随着公司规模的发展壮大,员工出境需求越来越多,为规范员工境外(包含台港澳)出差标准,特制订本规定一、范围: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名词解释:海外出差:因工作原因需至中国大陆境外(包括港澳台),并且在境外(包括港澳台)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壹个月。
三、管理规定(一)海外出差安排原则及类别划分1、出差安排总体原则:合理、节约、高效,严禁超预算安排出差。
2、出差人类别划分为五类:战略决策层、战略执行层、管理执行层、任务执行层、动作执行层;无特批流程任务执行层及以下级别人员不允许海外出差。
3、出差地区类别分为三类,具体如下:(二)海外出差申请、报销1、出差前须协同发起《海外出差申请表》,经授权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发协同。
2、出差考勤规定,参照公司考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以本文为准,报销流程规则按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相关规定执行。
(三)海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标准公司员工出差,其差旅费开支由往返路费、交通补助、住宿费、误餐补贴构成。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复印、购买办公用品、宴请送礼、小型会议费等)不属差旅费报销范畴,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具体标准如下:1、往返路费标准往返路费指出发地至出差目的地,所产生的符合公司往返交通工具标准的车船机票费用以及相关路桥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订票费、机场大巴费)。
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如下:说明:1.1头等舱最高上限不得超过6000元人民币(按照购买当日汇率计算)1.2行程包含往返目的地的,无特殊情况一律购买往返机票1.3上述标准为报销上限,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报销标准向下调整2、交通补助标准交通补助指对于出差人在出差目的地,因公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实行限额报销,只报不补,交通补助标准如下(单位:元/天/人):交通补助标准说明:1)以上标准为补助上限,须在上限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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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海外派驻及长期出差人员有关薪资、补贴、福利、保险及轮调等事项管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一、海外派驻人员: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招聘,在下属海外公司工作之
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集团公司或国内各下属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出
差至下属海外公司协助工作,当月连续出差时间超过十天(含)以上者。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海外派驻人员。
二、长期出差人员。
三、在海外当地招聘的员工,不论国籍,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薪资标准
一、海外派驻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薪资架构管理规定执行,由集团公司支
付。
二、长期出差人员:同上。
1
第五条补贴标准
一、海外派驻人员:外派补贴按照其当月薪资标准的1—2倍,视情况核定
后,由下属海外公司支付。
二、长期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外派补贴按出差天数核算,每日补助其日薪的
60%。
(日薪=月薪资÷22日)
第六条福利
一、海外派驻人员:
1、回国交通费用由公司支付。
2、薪资内已含伙食津贴,并提供派驻人员宿舍。
3、交通由公司提供公务车使用。
4、其余依照下属海外公司福利规定办理。
二、长期出差人员:
依集团公司福利规定办理。
第七条保险
一、海外派驻人员:
1、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
会保险由集团公司统一投保,保费中个人负担部份由公司代缴。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下列职等在国内投保。
八职等以上:保额30万元人民币,不含国内团保之寿险及意外险
2
保额。
六七职等:保额20万元人民币,不含国内团保之寿险及意外险保额。
五职等以下:保额10万元人民币,不含国内团保之寿险及意外险保额。
二、长期出差人员:同上。
第八条年终奖金及分红
依公司经营业绩,按照适当比例确定年终奖金及分红标准。
(办法另订) 第九条作息及休假
一、当地作息及休假(国家法定假日):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二、海外派驻人员回国休假:派驻每三个月可回国休假七天(含两天至公司
述职时间),往返交通费由公司支付。
每年提供两人次配偶或直系亲属(本人父
母、养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亲兄弟姐妹)前往
派驻地,其往返机票费用由公司支付,其余费用自理。
三、海外派驻人员因公未能回国休假者:其未休假天数(不含应至公司述职
时间) 由下属海外公司依其日薪计算核发。
四、往返交通费:包括派驻地与居住地之间往返机票(限经济舱)、机场服
务费及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
第十条海外派驻人员考核、调薪与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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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驻人员的考核、调薪与晋升由下属海外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办理。
第十一条驻外期间返国
一、因重要私人原因(本人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
父母、配偶父母、亲兄弟姐妹亡故,本人婚姻、生子)而返国时,其本人及
上述亲属交通费由公司全额支付。
二、因重要私人原因休假的假期,按照集团公司《员工手册》中休假管
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海外派驻人员轮调或任满回国
一、海外派驻人员任下属海外公司正副经理的,任职每满二年,由集团
公司人事部门进行经营绩效考核,若经评定经营绩效良好,由集团公司人事
部门呈报上级核准后,可视情延长任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其余员
工任职时间由下属海外公司总经理决定后报集团公司综合中心批准。
二、海外派驻人员或长期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
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认真执行下属海外公司的外事纪律和相关规定,自
觉维护公司形象。
对因此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由集团公司、下属海
外公司予以调回或免职处份。
三、海外派驻人员任满二年,可以申请轮调回国,但需经下属海外公司
总经理及集团公司批准。
四、下属海外公司应于海外派驻人员论调回国,协助工作人员任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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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个月内通知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按照其职务或专长安排其回国后的工作。
五、海外派驻人员任务完成回国后,须在三日内到新工作地点报到。
第十三条实施与修改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综合中心制订、解释和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核签后,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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