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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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规范派驻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员工的定义派驻员工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人员。

派驻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派驻员工的选拔与培训1. 派驻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2. 派驻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派驻。

四、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1. 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2. 派驻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员工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派驻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1. 派驻员工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领导和派驻员工本人共同负责。

2.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3. 公司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4. 派驻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派驻员工的待遇与保障1.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2. 派驻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七、派驻员工的解聘与离职1. 派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解除派驻合同。

2. 派驻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派驻员工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及派驻单位的领导和调度。

二、派驻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派驻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事管理,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单位给予协助。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派驻人员的职责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 积极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

4. 按时完成公司及派驻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5. 参加公司及派驻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等活动。

四、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九条派驻人员请假、加班、出差等,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派驻人员的费用管理第十条派驻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开支,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资金。

六、派驻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行为,确保派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客户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完成派驻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派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派驻单位要求,结合员工个人意愿,进行统一安排。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2. 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完成派驻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4. 积极宣传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形象;5. 遵守派驻单位的安全、保密等规定。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1. 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派驻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4. 跟进派驻单位的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 派驻人员的选拔、派遣、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2. 派驻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支持等工作;3. 派驻人员的薪酬、福利、奖惩等管理工作;4. 派驻人员的工作评价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业务水平提升;3. 团队协作能力;4. 工作态度和纪律;5. 公司形象维护。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至外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条派驻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等;2. 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3. 派驻期间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派驻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4. 维护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提高公司知名度。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规定,行使岗位职责;2. 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业务能力、工作成果;3. 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能力;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派驻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派驻人员,公司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派驻人员离职与交接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离职前,应完成以下工作:1. 向派驻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交接;2. 妥善处理派驻期间的债权债务;3. 退还公司发放的物品和证件。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和委任1. 公司派遣人员前,应经过严格选拔,确保人才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2. 派遣单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个人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派遣工作。

3. 派遣单位应具备与派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协助公司完成派遣工作。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派遣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派遣人员应认真履行派遣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4. 派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派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 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

3. 派遣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派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1.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派遣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派遣单位和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和协作,共同解决派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派遣工作的风险防范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派遣单位应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派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派遣工作的安全稳定。

第七章派遣工作的督导和评估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派遣工作督导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派遣工作的执行情况。

2. 派遣单位应配合公司的督导工作,接受公司的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人员派驻管理制度

人员派驻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派驻管理,确保派驻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派驻厂人员、促销员、外派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派驻人员合法权益。

二、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人员选拔:1. 根据派驻岗位需求,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人员选拔,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选拔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人员派遣: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派遣协议中应明确派驻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内容。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第六条派驻人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积极与派驻单位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3. 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薪酬与福利第八条派驻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

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福利保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五、考勤与考核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六、离职与违约第十二条派驻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其他第十六条派驻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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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

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

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
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
员应提交总公司法规室开会,经集体讨论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凡属于投资项目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按照投资管理部制定的有关审批办法进行审核。

第四章法规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实地考察,对决策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驻在公司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资料;
(三)对于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有处罚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利益;
(二)为驻在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法规派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总公司资产遭晕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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