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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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总公司派往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派驻第四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等。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选拔和派驻。

第六条派驻前,总公司应与派驻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派驻目的、职责、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派驻期间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派驻人员在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执行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2. 完成派驻岗位的工作任务;3. 促进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4. 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分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2. 参与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3. 接受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4.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总公司将给予派驻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派驻期满与返回第十一条派驻期限届满,总公司应根据派驻人员的表现和分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延长派驻期限或安排返回。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返回总公司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其在分公司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晋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公司名称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实用版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实用版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规范派驻外人员的管理,调动派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分子公司派驻外人员。

第三条名词定义:一、派驻外:指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安排其从原工作地(招聘所定工作地)派往其他地区工作;编制仍在集团公司者,称外派人员;编制转至所驻公司者,称为驻外人员。

二、驻外期间:外派人员与驻外人员离开原公司到其他公司工作期间,统称为驻外期间;三、所驻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期间的工作岗位所在公司;四、原属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前编制所在公司;五、所属公司:派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编制所在公司。

即对于外派人员,其所属公司为集团公司;对于驻外人员,其所属公司为所驻公司。

第二章派驻外人员的管理第四条由集团公司直管的外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

其他派驻外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所属公司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派驻外人员的工作行为受所驻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如有违背则依其制度进行惩处。

第六条员工派驻外时,应由企业管理部填写《派驻外人员报到通知单》(附件一),注明姓名、职务、报到时间等,员工持报到通知单到所驻公司报到。

第七条各地公司在接收派驻外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其工作和生活,提供适宜工作的环境。

第三章派驻外程序第八条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一、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位,由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集团公司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二、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提议,企业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三、集团公司派驻外地职能机构或员工,由该机构主管部门(或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执行总裁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第九条员工派驻外流程一、按照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填写《派驻外审批表》(附件二),并按表格要求报批。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和委任1. 公司派遣人员前,应经过严格选拔,确保人才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2. 派遣单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个人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派遣工作。

3. 派遣单位应具备与派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协助公司完成派遣工作。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派遣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派遣人员应认真履行派遣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4. 派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派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 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

3. 派遣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派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1.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派遣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派遣单位和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和协作,共同解决派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派遣工作的风险防范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派遣单位应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派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派遣工作的安全稳定。

第七章派遣工作的督导和评估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派遣工作督导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派遣工作的执行情况。

2. 派遣单位应配合公司的督导工作,接受公司的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范本】分子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办法范本

【范本】分子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办法范本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一、目的:为规范派驻员工的人事任免、劳动关系、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派驻原则:根据控、参股分(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对由董事会决定由股东派驻的人员,或根据控、参股分(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总公司长期(3个月以上)派驻支持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实行派驻管理。

三、派驻人员范围:1、股东派驻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2、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人员。

3、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4、根据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派驻的管理、技术、业务支持人员。

5、其他总公司认为应当派驻的人员。

四、派驻人员任免及劳动关系管理:1、对于确定派驻的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免或调任,并同时通报分(子)公司。

2、对于确需分(子)公司依据相关管理规程再次任免聘用的,由分(子)公司根据总公司任免决定进行任免,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派驻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在总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分(子)公司聘用。

五、派驻人员工作管理1、总公司要会同分(子)公司明确派驻人员准确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派驻人员要保持与总公司通畅的信息交流沟通,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承担职责、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2、凡属股东派驻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派驻人员按照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3、凡属总公司派驻的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人员,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确定,派驻人员按要求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确保财务、人事政策的执行和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的准确、及时、畅通。

4、凡属总公司派驻的其他人员,接受相关派出部门的管理,派驻人员按要求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

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

二、派驻人员的范围: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

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被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效监管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宁国资产[2015]82号)及被投资企业《出资人协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出资或授权管理的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资产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委派人员,是指:(一)委任人员:(以下简称“XX公司”)委派至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二)委派人员:一是被委派至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二是公司下属企业所有财务总监及有必要派驻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第五条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公司和被投资企业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技术、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专业背景知识,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并持续学习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了解所在企业的业务情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委派人员的岗位需要。

(三)公司认为担任委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人员:(一)有《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与被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公司委派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的优秀人员中选任或对外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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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工作职责 (2)
第三章工作时间 (3)
第四章业务要求 (3)
第五章其他管理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对派驻人员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各分公司劳务服务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形象,打造公司品牌,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到各分公司及工作管理站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负责分公司印章管理,并按公司授权办理相关分公司(工作管理站)印章的使用事项。

第四条负责为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负责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新增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并传真(快递)至公司。

第六条负责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银行工资卡号的收集并上报公司。

第七条负责与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的工作联系、衔接、沟通与交流。

第八条负责同公司各岗位的工作联系,做好上传下递工作。

第九条负责收集、整理和归纳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条负责所属地区劳务代管员工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据上报公司。

第十一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学习公司下发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利用、寻找各种资源,积极拓展外部市场,为公司业务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根据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服务的客户单位及劳务代管量的实际情况,对派驻人员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全日制派驻人员执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工作制);非全日制派驻人员执行平均每日4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工作时间,其工作作息时间与所属地区劳务代管量最多的客户单位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劳务代管量最多的客户单位人力部负责对派驻人员工
作情况进行考勤,如客户单位投诉派驻人员违反本章规定,应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业务要求
第十五条劳务合作合同(协议)是公司同客户单位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所签订的重要合同文书。

由于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省分公司例外),因此,目前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暂不同各客户单位签订此类合同(协议),派驻人员只负责此业务的上传下递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劳动合同文书是公司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文本。

目前,劳动合同文本暂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派驻人员务必配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一)派驻人员应当在各客户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密切配合下,针对不同类别的劳动者,分别签订下列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劳动合同》。

2、业务外包(承揽)人员签订《(外包)劳动合同》。

3、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或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务工作协议》。

4、未毕业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

(二)公司根据各客户单位所需劳动合同文本份数邮寄各分公司后,派驻人员务必要指导劳动者签订(续签)劳动合同:
1、合同书中空白处必须填写完整,信息准确,字迹工整,无法填写划斜线,并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固定台账格式记录相关信息,为确保人力资源系统信息的准确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台账模板。

3、配合各客户单位将盖鲜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通知传真(邮寄)公司,由公司根据通知内容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派驻人员应当配合各客户单位及时、准确做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做到不漏保、漏缴,杜绝重复缴费情况的发生。

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应不定时、不定期随时深入客户单位基层、岗位,巡回检查员工工作情况;搞好节假日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派驻人员应按客户单位要求,配合客户单位或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业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员工对本人薪酬、劳动合同履行等问题,如有争议,派遣人员应主动配合客户单位进行调解,并做好处置预案,由此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要负责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一条派驻人员介绍、拓展的外部市场,按公司《营销策略实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兑现。

第五章其他管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通发公司的有关规定,派驻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电脑补贴采取包干使用的方法,在每月工资表中一并造发,其标准为:通讯补贴50元/人月,交通补贴50元/人月,电脑补贴100元/人月。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办公用品费暂凭实际采购办公用品的发票及购买明细实报实销,大宗费用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再采购。

第二十四条派驻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分别参加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

第二十五条派驻人员应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公司徽标,穿着、装饰应整洁,稳重大方,注重公司形象、说话和气、办事公道、诚信明礼。

第二十六条派驻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私事请假在半天以内,应当主动告知客户单位,请假一天以上,必须事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传真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派驻人员应当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公司综合部,如遇其他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法及时同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纳入对派驻人员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随业务发展逐步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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