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外派工地人员管理,保障外派工地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工地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遣到国内外各工地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将设立外派工地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协调工地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解决外派工地人员遇到的问题。
四、招聘与配备1.公司将根据工地的实际需要,招聘适合的外派工地人员,并根据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
2.公司将负责提供外派工地人员所需的工作资料、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工作条件符合标准。
3.外派工地人员将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1.公司将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技能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待遇。
2.公司将为外派工地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3.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工地人员进行福利待遇的调查和评估,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六、安全管理1.外派工地人员将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公司将提供外派工地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外派工地人员将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考核和奖惩1.公司将根据外派工地人员的表现和工作结果进行考核,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和调整。
2.外派工地人员将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遵守公司的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3.公司将建立外派工地人员的绩效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就,为员工的发展和晋升提供参考。
八、培训和发展1.公司将为外派工地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平。
2.公司将鼓励外派工地人员积极参与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实施,需要将专业人员派驻到项目现场,即项目驻场人员。
项目驻场人员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项目驻场人员的管理,制定本文所述的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驻场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提高项目整体运作水平。
二、适用范围和目的本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驻场人员,旨在规范和优化项目驻场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实施。
三、职责和权限1. 项目经理- 对项目驻场人员进行绩效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考核和评估;- 监督和指导项目驻场人员的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任务;- 协调解决项目驻场人员与其他团队成员之间的冲突和问题;- 负责项目驻场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 项目驻场人员- 完成项目经理指派的相关任务和工作;-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协助项目经理与项目其他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风险和挑战。
四、工作流程1. 驻场需求确认- 项目经理与项目团队共同确定是否需要驻场人员,并明确驻场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2. 驻场人员选择与派遣-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和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驻场人员的选择与派遣;- 驻场人员被选定后,由项目经理向其明确任务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3. 工作任务分配与管理- 项目经理与驻场人员协商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在项目计划中明确工作内容、工期和优先级;- 项目经理定期与驻场人员进行工作进展情况的沟通和反馈。
4. 绩效考核与评估- 项目经理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对驻场人员进行评估,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五、工作要求和规范1. 服从公司和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工作纪律;2. 驻场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团队有效合作;3. 驻场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被分配的工作任务;4. 驻场人员应保护项目的商业机密和项目数据的安全,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5. 驻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风险和挑战。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修改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修改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保障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机构指由上级组织向下级机构派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履行特定任务的机构。
第三条派驻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并且履行派驻任务。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由上级组织确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熟悉本行业或领域的相关知识,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第八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或干预本机构以外的事务。
第九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服从本机构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履行职责,保持工作纪律和道德操守。
第十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接受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如参加例会、提交工作报告等。
第三章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与所在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相关要求和指示。
第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派驻机构相关流程图示2.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派驻机构:由上级组织向下级机构派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履行特定任务的机构。
2.上级组织:指具有决策和指导权的机构,对派驻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要求,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管理行为,根据《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事项包括人员招聘、聘用、考核、奖惩、培训等。
第三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忠诚履行职责,履行监督职能,严守机密,维护组织形象,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第四条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原则包括公正、公开、激励、约束、规范等。
第五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第七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人员管理工作,确保机构人员的正常活动。
第八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
第十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履行职责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对违纪违法的人员依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十一条本单位拟招聘派驻机构人员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招聘条件包括政治品行良好,工作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符合岗位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聘程序包括公开招聘,面试,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事先公告,应聘者依法参与,招聘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保证招聘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五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经过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六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
第十七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认真学习《机构工作制度》,了解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在入职后经过试用期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通用.doc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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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
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驻项目人员不得擅自签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时,要求项目部按照规定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送交城建档案馆,同时向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报送一份全套竣工资料备案。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接受项目任何人馈赠的任何钱、物,不得安排亲朋好友到自己工作的项目部做工或分包。
不向她人泄露公司有关标底、材料单价、分包价格、技术资料等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定期(每月30日)向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汇报工程情况(附件1~5,附件3装订成册,每月1册)。
第十七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赌博。
因私离开项目部需向项目经理请假,经同意后并请示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方可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