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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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境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境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境外企业派出的员工。

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选派条件派往境外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对境外人员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境外人员出国手续的办理;负责境外人员出国前的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境外人员的外事纪律检查、监督、服务、指导。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境外人员的选派、审查、报批、培训、以及工资管理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

(三)境外*****公司职责:负责境外工作人员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境外人员的派遣、考核、任免、轮换、调回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拔第五条根据境外项目或境外企业实际需求,在公司范围内选拔境外工作人员。

(一)政治条件境外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可靠,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形象。

(二)业务条件境外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必须具有本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做到一专多能.(三)身体条件境外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年龄条件境外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男性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第六条*****公司统一组织境外人员选派工作,各单位按照选派条件组织报名或推荐,并填写《境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人力部门征求境外办厂筹备办公室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派遣。

第七条境外人员出国(境)前须与境外*****公司签订外派工作协议。

第八条在境外人员出国(境)之前,人力资源部将出国(境)通知函发往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对境外人员实行“先培训、后派出”。

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国外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国际业务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学习、培训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安全保障:确保外派人员在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

3. 绩效优先:以业绩为导向,激励外派人员发挥最大潜能。

4. 持续发展:关注外派人员的职业成长,为公司培养国际人才。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员工。

2. 注重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 符合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外派人员培训内容:1. 国外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注意事项。

2. 公司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及国际市场动态。

3. 跨文化沟通技巧、团队协作能力培训。

4.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三章外派人员派遣与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派遣: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制定外派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

2. 外派人员须提前了解国外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做好充分准备。

3. 外派人员抵达国外后,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外派人员管理:1. 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档案,记录外派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

2. 定期与外派人员沟通,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对外派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4. 加强外派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外派人员权益保障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3. 在国外工作期间,享有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4. 在国外工作满一定年限,可申请调回国内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确保海外工作人员能够安心工作,同时推动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特此规范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并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驻外机构:主要指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常驻人员:指公司派驻海外机构的长期工作人员,不包括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家属:特指常驻人员的配偶与子女。

携带家属的条件包括:仅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和特批的业务骨干;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业务骨干。

上述人员需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方可申请家属陪同。

代表、副代表及合资企业主管可优先携带子女,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和保险由公司负责购买。

若个人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差额由公司支付。

家属探亲:符合条件的驻外人员家属,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

若家属不愿陪同,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每年探亲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同样由公司承担。

其他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

家属出入境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租房费用:员工在当地租房费用需自理。

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对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

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海外机构任命或长期派驻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人员。

不享受安家费的人员包括港籍员工、外籍员工、海外研究所研发人员、外派厨师以及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

已出国且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将补发安家费;已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驻外人员不得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得向配偶透露业务情况,不得有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干预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不在所在国同行业工作,与他人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不带子女到办公场所,遵守公司及当地法律。

违反上述规定的配偶,公司将采取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派驻海外人员管理规定

派驻海外人员管理规定

派驻马来西亚员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马来西亚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马来西亚业务市场,培养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聘用,并派驻马来西亚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第三条薪资:派驻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工资和项目业绩提成两部分构成.1、工资.2、项目业绩提成。

根据马来西亚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3、派驻员工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第四条住宿。

派驻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住宿费用,从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五条医社保、公积金:派驻员工医社保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公积金根据派驻员工个人意愿公司代办,医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和公积金费用从员工个人工资扣缴,马来西亚当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第六条派驻程序:因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马来西亚工作的,由马来西亚项目部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作会议研究或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后,由人力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司可视需要,要求派驻员工签订《派驻马来西亚员工承诺书》。

第七条派驻工作:派驻马来西亚的有关必要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由综合办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第八条出勤管理:派驻员工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日常考勤由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管理,每月3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部;日常事、病假,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核准,报人力部备案。

第九条假期管理:派驻员工每半年享有10天返乡假(不含周末),返乡假差旅费(经济舱)由公司承担。

1、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2、派驻员工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3、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5页)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5页)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对外服务水平和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客户服务部派驻国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派驻期间的各项管理事宜。

二、派遣和任职第三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国外的客户服务部人员名单,并按照公司相关程序予以派遣。

第四条派驻国外的人员经公司批准后,履行相应的派遣手续,签署派遣协议,并按照公司规定享受派遣期间的福利待遇。

三、工作职责第五条派驻国外的客户服务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好客户服务工作,维护公司声誉。

第六条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解决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等。

四、管理考核第七条公司将对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的管理监督,配合公司的各项考核和评估工作,积极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奖惩及保密条款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晋升等,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等。

第十条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公司此前关于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客户服务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为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特此制定。

公司客户服务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3.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第二章派驻海外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海外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条件,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程序:1.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派驻海外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派遣意见;3.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员工条件,确定派遣名单;4. 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劳动合同》。

第六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派驻海外员工工作与生活管理第七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1. 工作场所:提供符合工作要求的办公场所和设施;2. 工资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3. 住宿:提供符合当地标准的住宿条件;4. 保险:为员工购买海外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九条派驻海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派驻海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助。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合同解除第十一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派驻海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2. 在海外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被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经公司批准,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调回国内。

外交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交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交驻外人员管理办法外交驻外人员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现就驻外使领馆、团、处(以下简称使领馆)常驻人员配偶随任和有关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驻外使领馆常驻人员的配偶(以下简称配偶)原则上均可随任。

不愿随任者,可以探亲。

二、配偶出国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进行政审。

政审程序如下:配偶持派出部门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配偶随任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出国随任申请。

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的档案和填妥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送派出部门审批。

三、配偶出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到卫生检疫机关进行体检,合格后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四、配偶经政审、体检合格后,到派出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五、配偶出国随任期间,凡属国家机关、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原单位停发工资、保留编制、工龄连续计算,回国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照发。

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或离退休金,原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档案工资或离退休金。

六、配偶按规定享受补贴。

配偶的出国旅费由派出部门提供。

七、配偶出国前,必须参加派出单位举办的学习班,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外交人员优良传统和作风、外事纪律等教育,学习涉外人员守则和有关外交、礼宾、礼仪等基本知识。

八、随任配偶原则上不安排正式工作,但应参加使领馆根据需要安排的一些有关工作和劳动。

九、配偶必须服从驻外使领馆领导,遵守《涉外人员守则》和驻外使领馆的规章制度。

对表现不好、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驻外使领馆应及时报告派出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调回国内。

十、配偶应参加使领馆统一组织的政治形势学习,并可参加馆内组织的外语及其他专业知识学习。

配偶到当地外语培训班或外语学校补习外语,须经馆领导批准,各项费用自理。

十一、配偶一般不阅读文件、电报。

如有特殊需要阅读有关文、电,应经馆领导批准。

国企外派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外派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外派海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国有企业海外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外派海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竞聘或外部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三)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具备一定的国际业务经验;(四)身心健康,能适应海外工作环境。

第六条外派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跨文化沟通等方面的培训;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外派人员在海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我国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二)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机构的合作,扩大公司海外业务;(四)关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职务相称的薪酬和福利;(二)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三)在海外工作期间,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四)对所在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派出单位应建立健全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派出单位应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在海外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并按照派出单位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五章外派人员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参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所在国的市场行情,确保其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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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海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培养海外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正式聘用,并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海外员工定义:派往中国境外国家及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海外人员待遇
第四条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国内工资和海外津贴、项目提成三部分构成。

收入=国内工资+海外津贴+海外项目提成
(一)国内工资,由公司按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内工资部分,其发放按公司正常发放时间和方式打入员工在国内的工资卡上。

(二)派驻海外期间,享受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是给海外员工的伙食、交通与通讯等生活补助及海外服务补助。

海外津贴按300元/天/人计(津贴按照自然月的天数计算);享受海外津贴的就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公司可视拓展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海外艰苦补助津贴。

(三)海外项目提成,根据海外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驻外费用,全部由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社保、公积金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派驻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商业保险部分,除享受国内员工所享受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外,可根据派驻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必要的海外意外伤害险。

第七条派驻人员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不再享受海外津贴。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派驻海外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派驻程序
(一)因海外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海外工作的,由派出单位提出,并填写《派驻海外人员确定表》,经相关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二)公司可视其需要,要求派外人员于赴任前签订《派外人员承诺书》
(三)派驻海外时,有关必要的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将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四)新招聘员工派驻海外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入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九条职务调动
(一)派驻任期内,若有特殊原因,如重大伤病、不适应或其它个人因素等,经由本人提前30日以书面或电邮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回国。

(二)若因业务需要,派驻人员工作地域发生变化的,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并选派适当人员接任。

第十条出勤管理
(一)派外人员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

(二)派驻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由派驻所在地直接项目主管承担,每月2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资源部。

(三)派驻人员日常的事、病假,由当地项目主管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的假期管理
(一)派驻人员每半年享有5天返乡假(不含周末),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二)派驻人员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三)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派驻人员享有返乡休假,不再享受公司规定的疗休假。

年休假可于派驻地执行,执行方式与在公司本部员工相同。

(五)如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主管领导和分管副总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当地休假,休假日数为每次4个工作日。

(六)如因工作上需要,返乡假可以顺延一次,但不得再累积,以免过长时间无法在职。

(七)派驻员工享受派驻当地的法定节假日,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
假日。

(八)预借返乡假
派驻人员派驻期间,如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可申请提前使用下次返乡假。

第十二条探亲
人员派驻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当年内没有休返乡假的,由员工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家属(限配偶或父母)一名前往探望。

家属探望期间,签证、往来机票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家属承担。

第十三条返国归建
公司派驻海外人员,原则上海外任期最多三年。

派驻人员于任期满前一个月,由公司指派人员前往接任。

派驻人员回国后由公司指定新的岗位。

第十四条离职
派驻人员离职,必须在预定离职日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报告书》,由派驻当地主管签字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二)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派驻海外人员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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