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的运输及爆破操作技术措施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一、绪论火工品是指能产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热能、光能、压力等能量并引起爆炸的物品。
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其管理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储存、使用以及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工品管理(一)火工品存放1.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存放于专门的仓库或指定场所,禁止存放于住宅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
2.火工品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3.火工品仓库应严格按照品种、数量、等级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放发生事故。
(二)火工品运输1.火工品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
2.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装载和卸载过程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三)火工品使用1.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操作,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
2.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放炮管理(一)放炮前准备1.放炮活动应进行审批,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安全计划和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2.放炮场地应选择在开阔无障碍、远离居民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
(二)放炮操作1.参与放炮操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许可证。
2.放炮操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并且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处理1.放炮活动应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和现场医疗救援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安全。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一)职责分工1.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2.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二)日常监督与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火工品存放、运输、使用及放炮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篇)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障火工品使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以下是对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基本要求1. 所有从事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所有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场所进行,严禁在临近居民区、工厂或者其他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
3. 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符合使用要求。
4.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5.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三、火工品使用操作规程1. 在使用火工品之前,必须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如果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
2.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保持清醒,禁止酒后作业。
3. 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乱用。
4. 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和可燃气体,确保无明火环境。
5. 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并保持双手及工具干燥。
6. 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无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7. 火工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火工品、工具和垃圾等。
8. 火工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相关设备和设施,并及时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四、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方案编制,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
2.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周边环境检查,确保无居民和其他人员在附近。
3.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火工品存放和运输,确保不发生泄露和损坏。
4.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完好并符合使用要求。
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技术要求模版

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技术要求模版1. 引言在爆破工程中,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运送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将介绍爆破材料运送的安全技术要求。
2. 材料运送前的准备工作a. 运送计划制定在进行爆破材料运送前,应制定详细的运送计划。
计划内容应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运送路线、运送车辆、运送时间等要素的确定。
b. 车辆选择选择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时,应确保车辆符合运送要求。
车辆应具备良好的运输性能和安全性能,同时要经过合格的维修保养。
c. 车辆装载在爆破材料装载过程中,应注重平衡和固定,确保爆破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滑移、碰撞或泄露。
3. 材料运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a. 运输速度控制在运送爆破材料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车辆的速度。
根据路况和运输距离的不同,合理控制车辆的速度,确保运输过程平稳。
b. 路线选择在选择运送路线时,应优先选择交通状况良好、道路质量高的路段,避免通过人口密集区、陡峭坡道等危险路段。
c. 防火安全爆破材料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在运送过程中应严禁吸烟、明火等火源接近载运爆破材料的车辆。
d. 防静电措施由于静电可能引发爆炸事故,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应具备防静电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运行。
4.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a. 事故预防措施在运送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车辆的运行状况。
若发现车辆存在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同时,定期对运输工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b. 事故应急处理如果发生爆破材料运送过程中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包括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安置被困人员等,以保障人员及材料的安全。
5. 运输结束后的处理a. 材料卸载运输结束后,应将爆破材料安全卸载。
卸载过程中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免发生材料泄露或其他意外事故。
b. 运输工具检查运输结束后,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是否损坏,装载设施是否完好等,以确保下次运输的安全性。
安全技术之运输火工品安全技术措施

装卸与押运安全操作
总结词
装卸与押运是火工品运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 保装卸与押运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详细描述
制定详细的装卸与押运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在装卸过程中 ,应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 顺序和方式进行,避免发生剧烈震动、碰撞 或倾倒。押运人员需全程监控运输过程,确 保运输途中的安全。同时,还需建立应急处 理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 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人员分工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
响应。
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
速度控制
在运输过程中,应控制车辆速度,避 免因速度过快导致火工品受损或发生 意外。
防震措施
采取有效的防震措施,如使用减震垫 、加强固定等,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火 工品的震动和碰撞。
温度控制
定期维护
废弃处理
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 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过期或废弃的火工品,应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 危害。
05
安全技术培训与演练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与要求
火工品基本知识
了解火工品的种类、特性、危险性及安全运 输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火工品装卸、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 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03
特殊情况下的火工品运输安全 技术措施
高温环境下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总结词
高温环境下,火工品的运输需要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以防止火工品发生自燃 或爆炸。
详细描述
在高温环境下,火工品的温度会升高,可能导致其发生自燃或爆炸。因此,在 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如使用隔热材料包装火工品,并尽量 选择阴凉、通风良好的运输路线,避免阳光直射。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爆破器材的运输作业,包括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
二、责任和义务1.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了解爆破器材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2. 运输人员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装备,确保自身安全;3. 运输人员应对所负责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确保与运输清单一致;4. 运输人员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5. 运输人员需全程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三、爆破器材装载与固定1. 爆破器材在装载前,应进行清点并核对运输清单,确保与实际数量一致;2. 爆破器材需细致包装,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摩擦等意外情况;3. 爆破器材应合理分配在运输车辆上,保持重心平稳,防止倾斜;4. 爆破器材须按规定进行固定,使用专用绳索或固定装置进行牢固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滚动、摇晃等情况。
四、运输车辆要求1. 运输车辆应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机械性能正常;2. 车辆装载箱内应干燥且无明火,禁止在车辆内进行吸烟等违禁行为;3. 车辆装载箱内应装有专用消防器材,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紧急使用;4. 运输车辆需按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包括车辆底盘、刹车系统、轮胎等的检查,确保安全行驶。
五、运输路线选择1. 选择运输路线时,应优先选择交通状况畅通、安全可靠的道路;2. 避免选择通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路线;3. 避免选择通过安全隐患区域的路线,如易燃易爆品仓库、油气管道等;4. 避免选择通过高山、悬崖、陡坡等复杂路段的路线。
六、不安全因素识别与应对1. 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事故、设备故障、天气恶劣等不安全因素;2. 遇有突发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通过紧急联系方式与上级进行沟通和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七、危险品运输标识1. 运输车辆应在可见位置处标示危险品标志,标志清晰可辨;2. 标示危险品标志时,应使用标准规格的标贴或车身喷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标志;3. 运输车辆在不运输危险品时,应及时清除相关标志。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火工品是一类危险品,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否则可能引发爆炸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本文将介绍火工品使用和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火工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1.火工品的存放要求(1)火工品必须放在专门的储存库房内,分门别类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2)储存库房应远离火源、高温、潮湿环境,严禁与易燃物品混放。
(3)火工品应储存在防震、防水、防潮、防火的柜子中,并做好明显的标识和预防措施。
2.火工品的运输要求(1)火工品应由专人、专车运输。
运输车辆应整洁、无异味,并装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2)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安全法规要求装有防爆、防撞、防火等安全设备。
(3)火工品运输车辆应行驶在指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尤其是在山区或弯路处要特别留意。
3.火工品的使用要求(1)实施火工品使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消防预案及安全操作规程;(2)使用火工品的现场必须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3)爆炸物品的点火前应将人员、车辆、机器等移离至安全距离外,所有可能与火工品引起碰撞的设备要解除电源;(4)在现场进行检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和安全鞋,并随时做好撤出的准备。
三、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前必须做好相应的技术方案,按照技术方案有序地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方案。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告知周围居民,离开爆破区域。
(3)安排现场监理人员严格监督施工现场,确保准确、安全地施工。
2.爆破现场的安全保证(1)爆破现场进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安全培训。
(2)现场施工检查人员应当随时掌握现场施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3)爆破现场必须使用尽量少的粉末药量,同时,必须确保其达到所需破坏目标,避免产生大量浪费。
3.爆破后的安全保证(1)爆破后必须要进行现场查验,检查是否有残留的炸药等危险物品。
(2)必须布置专人进行清理,将爆炸物清理扫除干净。
火工品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火工品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一、地面转运输爆破材料(1)平巷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辆前后应有危险的标志。
(2)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
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二、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31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吊筒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三、斜井运输爆破材料1.运送炸药人员运送炸药到材料平硐时,与调度室联系,先拿1人到相应阶段水平,当所有头面运送炸药人员全部与调度联系后,且各水平人员全部到位与调度汇报后,由调度联系上坡口绞车司机及各水平把钩工,所有人员到位后才能下放炸药。
2.运送炸药的矿车必须加有副绳。
3.在装炸药时,矿车底部垫上纸壳或其他物体,避免炸药与车体直接接触。
4.在运送时,绞车必须投入动力制动,并按规定速度(1米/秒)运行。
5.在下炸药时,人员不得站在矿车下方。
6.雷管与炸药不得同车运输。
7.运送炸药的车辆严禁运送其他物品。
8.各阶段石门运送炸药的人员从矿车内卸下炸药后,在各阶段石门等候放炮员,与放炮员汇合后,一起将炸药运送至工作地点。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前言火工品是一种特殊的化学物品,其组合可以产生爆炸和火焰。
因此,火工品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火工品的使用不会引发危险情况。
本文将介绍火工品的使用和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火工品的种类火工品种类繁多,按照其作用可以分为如下几类:•火药:包括黑火药、无烟火药等;•爆炸物: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发射药:包括烟花、鞭炮等。
火工品的存放火工品存放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以防止火工品的不当存放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
具体规定如下:1.火工品存放室的选址应选择在人迹罕至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品和氧化剂。
2.火工品存放室的门应使用带锁的门,钥匙应由监管人员保管。
3.火工品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火工品不得混放。
4.火工品应存储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暴露在空气中。
5.火工品存放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6.火工品仓库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火工品的使用火工品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规程,以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具体规定如下:1.火工品的使用应在无风或微风的环境下进行。
2.火工品的使用前应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是否过期。
3.火工品的使用应按照其说明书或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在使用火工品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手套、防爆眼镜等。
5.在使用火工品时,禁止在操作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6.火工品使用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安全整洁。
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为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需要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
具体规定如下:1.在进行爆破作业前,需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2.爆破作业应在人员少且避开人口密集区的时段进行,如夜间或休息日。
3.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排除存在的隐患。
4.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附近人员注意。
5.在进行爆破作业时,现场应设有安全隔离区,员工和非当场必须离开现场,并且在爆破作业结束之后经现场负责人允许方可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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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的运输及爆破操作技术措施重点要害部位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项目部各队、材料库、各管理部门:为了迎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顺利召开,接金川集团公司、靖煤集团公司、甘煤一公司相关通知,自2012年10月31日起我项目部必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及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含火工品(危化品)自金川集团公司炸药库领用、购买等地的拉运,项目部的存储、使用,退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为此,项目部特制定在此期间重点要害部位、火工品、危化品安全管理特别规定,望各涉爆(火工品)、涉危(化工品)使用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重点要害部位,各涉爆(火工品)、涉危(化工品)使用单位、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靖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到人人尽知,否则追究各单位、部门(主要指施工队、辅助队及炸药库)负责人的责任。
二、项目部重点要害部位指:<一>、使用和存储爆炸、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部位、库房;<二>、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油等影响安全生产、生活的重要部门;<三>、保管、使用稀有、贵重、关键仪器、机器等设备的部位;<四>、重要安全生产部位如绞车房、压风机房等;<五>、人员密集场所,食堂、澡堂及宿舍。
三、安全管理措施<一>、要害部位和危化品使用单位(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否则按公司《三违处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项目部保卫、安检部门在此期间定期(每周)不定期(每日早、中、夜班)在要害部位、井口进行查岗或搜查,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三>、项目部生产、安全部门必须重视涉爆品和涉危品的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等,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管理,重视人员配备及配备情况管理,禁止管理漏洞的存在,否则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选《靖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及危化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相关规定节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选第四章运输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保证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式;<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第二十七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凭《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品种、数量运输。
第二十八条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运达目的地,收货单位应当进行验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签注,并在3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会发证机关核销。
第三十条禁止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
禁止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禁止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章运输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等级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二>、存储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存储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储,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三>、专用仓库应当制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四>、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二条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等级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相关规定节选第三节井下爆破第三百一十五条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煤与瓦斯突出每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三百一十七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百一十八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得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三百一十九条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识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第三百二十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试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或雷管。
第三百二十一条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三百二十二条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百二十三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欲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百二十四条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三百二十五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三百二十七条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三百二十八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三百二十九条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第三百三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则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件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为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三百三十二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第三百三十三条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