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范文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进行如下规范,以确保危险品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科学性。
一、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中,安全要放在首位,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事前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预防火工品的事故发生,减少安全隐患。
3. 全员参与原则: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参与,形成良好的组织协作和责任分工。
二、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责任分工和职责1.政府层面职责(1)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配备足够的有关人员,对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执法。
(3)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对火工品及爆破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处理情况。
2. 从业者职责(1)按照政府规定的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的火工品及爆破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遵守国家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3)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
(4)管控好火工品的使用和存储,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如发现火工品的问题。
三、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具体措施1. 火工品的存储管理(1)选址选择:火工品存储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环境安全:火工品存储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设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入库管理:火工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火工品的品种、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准确无误。
(4)分区管理:按照火工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存储区划分成相应的区域,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和事故扩散。
(5)库存控制:定期对火工品进行盘点和检查,核实库存数量和状态,确保火工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023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2023年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火工品及爆破活动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火工品及爆破活动是指进行爆破作业、烟花爆竹制造、存储、运输、销售、使用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第四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件,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经过事先评估和规划,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
爆破作业的计划、评估、实施以及监督等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
第六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戒区,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指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行。
第八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符合防爆设施要求,必要时应配备专业的爆破仪器设备。
第三章烟花爆竹管理第九条从事烟花爆竹制造、存储、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且所制造、存储、运输、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条烟花爆竹的制造、存储、运输、销售等活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使用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由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使用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在人群密集地区和易燃物附近使用。
第四章火工品及爆破运输管理第十三条火工品及爆破运输必须符合公路运输法规定,并在运输前进行详细的计划和评估,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火工品及爆破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车辆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火工品及爆破运输车辆必须专人专车,禁止与其他物品混载,严禁搭乘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火工品及爆破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擅自修改行驶路线。
第五章火工品及爆破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所有从事火工品及爆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3.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6.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按照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
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____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8.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9.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0.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11.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
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
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13.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
14.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除尘制度。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认真仔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与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本单位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拟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一)安排领导与岗位责任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安排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领导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副主管领导由安监科长、总工程师等生产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副总、采掘副总、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期开展小组例会与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3、职教安监、工资部门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安排涉爆人员进行培训与复训。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承担火工品的购入,准时交接火工品,办理接货手续,保证对井下火工品供应。
5、保卫科承担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安排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与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
承担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按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与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保证不流失、不丢失。
6、安监科承担对火工品运输、储存、现场爆破施工等严格根据规定进行监管与督查检查。
7、安监科承担对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发放、储存等工作,承担爆破材料库的安全规范管理。
火工品及爆破物品管理规定

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湖南永州至蓝山段工程火工品危险品及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库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用砂、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3、在员工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定.4、明火作业要严格管理,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仅审批后,才能动火.5、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料具不得乱放,要采取防护措施.6、在易燃易爆库区应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设置消防设施.7、对施工现场工人要进行消防规章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8、实行消防轮流值日制度.9、民工不得在宿舍内烧火炉、烘烤衣服、私接电灯等.二、爆破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作业以及火工材料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2、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报实销,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破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3、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4、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5、爆破器材应有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6、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器、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7、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8、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②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③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④做好的起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⑤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猛捣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9、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10、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11、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12、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13、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 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地点.14、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②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铺设;③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④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⑤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⑥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15、确定炮响后,按规定时间进入爆破作业点检查爆破效果,并随之解除警戒.16、隧道内进行爆破作业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①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②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坑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③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④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⑤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梯的间距必须大于1m;⑥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3篇)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范文1. 简介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建立科学的火工品管理体系。
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使用、储存和运输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2. 安全责任2.1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2.2 个人使用火工品前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火工品的安全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
3. 火工品采购和接收3.1 火工品采购应通过正规渠道,与合法经营者签订采购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3.2 接收火工品时,应核对数量和质量,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
4. 火工品储存4.1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2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与火工品存放在同一库房内;4.3 储存的火工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不同种类火工品之间的相互感染。
5. 火工品运输5.1 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防火、防爆等;5.2 运输中的火工品要做好包装,防止火花碰撞或摩擦造成意外爆炸。
6. 火工品使用6.1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并确保设备完好,并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2 使用火工品时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眼镜、防护手套等。
7. 放炮管理7.1 只有获得相关许可证的人员才能放炮,严禁未经许可随意放炮;7.2 放炮前应确保周围环境无人员和财产,并设置警示标志;7.3 放炮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火、防爆和防护。
8. 火灾应急处理8.1 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但禁止使用水进行灭火;8.2 火灾事故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对火灾原因和责任人进行追究。
9. 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9.1 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火工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9.2 对于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火灾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0. 制度宣传10.1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10.2 制度的文本应公开宣传,使相关人员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范本(2篇)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范本为了规范火工品及爆破领域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火工品及爆破管理的规定范本:一、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火工品及爆破领域的管理工作。
1.2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公众安全。
二、火工品的管理2.1 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必须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并取得合法许可证。
2.2 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
2.3 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安全等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4 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爆破作业管理3.1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无证擅自进行爆破作业。
3.2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制定详尽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3.3 爆破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
3.4 爆破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四、火工品及爆破事故应急管理4.1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
4.2 发生火工品及爆破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4.3 火工品及爆破事故发生后,应当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教训,完善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与执法5.1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5.2 督促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公众安全。
5.3 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追究责任。
六、附则6.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修订版本为准。
本规定所述的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是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火工品及爆破作业能够安全可控进行。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以及煤矿爆破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员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一致,并根据本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第二章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所有火工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授权的火工品。
第七条火工品的进出口必须经过严格的登记和核查,确保火工品的数量和使用情况的准确性。
第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禁止储存过量、混储不当或放置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第九条对火工品的使用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了解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十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限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煤矿爆破作业的管理第十一条煤矿爆破作业应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爆破方案编制和审核,确保方案合理、安全和有效。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探和监测,确保爆破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损害最小化。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严禁擅自更改、调整或中途停止作业。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警示和人员疏散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后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和清理,确保爆破区域不留任何爆破物或未爆物。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做到随时可查、应急可用,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可控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建立健全监察机构,配备专门的监察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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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通用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组织领导和岗位责任
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科长、总工程师等生产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副总、采掘副总、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和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3.职教安监、工资部门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涉爆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火工品的购入,按时交接火工品,办理接货手续,确保对井下火工品供应。
5.保卫科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
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6.安监科负责对火工品运输、储存、现场爆破施工等严格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7.安监科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发放、储存等工作,负责爆破材料库的安全规范管理。
8.各相关采掘等涉爆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火工品和爆破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安监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第一责任者,爆破工是安全操作施工第一责任者。
9.各有关单位配合职教部门在证件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担负相关工作。
(二)涉爆人员管理
1.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必须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必须具有初中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本公司采掘工作经历,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熟悉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防治管理,熟悉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技术。
2.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等必须参加培训,取得爆破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IC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个人IC卡,两证两卡齐全才可上岗作业。
无证或持证不全禁止从事作业,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3.取得操作资格证和许可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4.爆破工职责:①负责爆破材料的领用、运输和保管,防止遗失或转交他人,严禁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②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按照爆破规定、爆破设计规定进行作业;③爆破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和处理;
④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爆破材料如数及时交回爆破材料库。
5.爆破材料保管员职责:①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材料,并保持完备的记录;②对无操作证、许可证、IC卡或证卡不全以及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材料;③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6.爆破材料押运员职责:①负责核对所押运爆破材料的品种和数量;②保证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③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④负责看管爆破材料,防止爆破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爆破材料保管班长职责:①负责制定库房班组管理规定并报区队批准;②检查督促保管员、押运员履行工作职责;③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或质量可疑的爆破材料;④负责计划、验收、统计上报爆破材料等有关资料;⑤督促检查库房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等有关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涉及爆破材料管理的爆破员名册和雷管编号、爆破材料领用单、爆破时控卡、爆破材料台帐等资料,保卫科、安监科等单位按照各自分管做好资料整理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以备查。
不按规定保存,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0元,出现问题从严处理。
(三)爆破管理考核
1.各单位要加强对涉爆人员的管理。
强化教育,严格考核,增强政治责任和安全工作责任,以提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爆破工违章登记台帐。
对违章较多的要跟踪调查,并分析其违章原因。
安监处、专业人员与区队一起做好帮教工作。
3.采掘区队爆破工实行岗位工资补贴,根据施工地点和工作量
每天10元~15元。
月度内出现严重违章的,一次减发50%,两次及以上全部去除补贴。
4.出现严重违章一律停止工作进行学习。
月度内出现四次及以上违章、季度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严重违章的,停止其爆破作业工作,并两年内不得再从事涉爆工种作业。
5.出现炸药雷管乱扔、私藏、偷盗等行为,由武装保卫部从严查处,给予记过、记大过直至解除合同;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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