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津贴管理办法(1)
地勘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汇编

地勘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汇编一、总则地质勘探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资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二、工资基本管理1. 工资的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以及绩效等级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应当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相适应,且应当是经济合理的。
(2)绩效工资:按照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确定的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反映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激励和奖励。
(3)奖金和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给予适当的奖金和补贴。
如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
2. 工资支付方式(1)按月支付: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员工,工资支付时间一般为每月的25日前。
(2)工资核算:每月工资核算应当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向员工发放工资。
3. 工资账目管理(1)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资账目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2)每位员工应当有个人工资账户,工资账目明细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4. 工资调整(1)每年度结束后,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
(2)工资调整应当作为员工考核的一个重要因素,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应当得到更多的工资调整。
三、绩效管理1. 绩效考核标准(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制定,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以及工作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2)绩效考核标准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
2. 绩效考核周期(1)绩效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每年度结束后,应当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并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
3. 绩效考核程序(1)绩效考核程序应当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包括设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开展考核测试、汇总评定结果等环节。
(2)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财务部门进行归档保存。
地勘单位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勘单位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勘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地勘单位工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地勘单位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龄、职称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工资的基本保障。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工作量、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 补助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加班费、高温补贴、住房补贴等,用于补偿员工因工作性质、岗位要求等因素产生的额外支出。
4.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求。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五条地勘单位工资标准分为以下等级:1. 高级管理岗位: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2. 中级管理岗位: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3. 基层管理岗位: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4. 技术岗位:根据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5. 操作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单位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七条地勘单位工资实行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第八条工资发放前,财务部门应核对员工工资构成、绩效情况等,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第九条工资发放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员工出具工资条,确保员工了解自身工资构成。
第五章工资调整第十条地勘单位工资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年度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单位经营状况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
2. 职级晋升:员工晋升职级时,根据晋升后的岗位性质、职责等因素调整工资。
3. 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工资奖励。
4. 特殊情况:因国家政策调整、单位经营状况等原因,对工资进行临时调整。
云南省野外津补贴规定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一、为了整顿和改进现行的野外津贴办法,合理地解决地质勘探职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生活方面的额外需要,鼓励和发挥地质勘探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以利地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矿藏地质勘探单位,对于在野外从事地质普查或勘探工作的正式职工(包括学徒、练习生)和连续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按照本规定发给野外工作津贴。
三、野外工作津贴的标准,根据地区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差异,分为若干类地区,每类地区又规定普查、勘探两种津贴标准。
普查津贴每人每日最低五角,最高一元七角;勘探津贴每人每日最低四角,最高一元五角。
各地区的津贴标准,按照“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表列的津贴标准地区分类,迅速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的津贴标准地区分类表,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同时送劳动部备案,并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四、各地质野外队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提出执行普查津贴标准还是勘探津贴标准的意见,经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实行。
凡是工作流动性较大,人员分散,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地质区域、普查和物理勘探等队(组)的职工,一般的可以执行普查津贴标准;凡是工作地点比较固定,人员比较集中,工作条件比较好的地质野外队的职工,应当执行勘探津贴标准。
地质野外队改变工作或者转移地区后,应即改按新工作、新地区的津贴标准执行。
五、地质野外队队部(包括附属机构)驻在一般县城及大中城市(包括近郊区)的,在队部工作的职工不发给野外工作津贴;驻在边远偏僻、生活条件特别艰苦的县城的,必要时可以发给部分的野外工作津贴,具体县城名单和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酌情规定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同时送劳动部备案,并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六、矿山生产企业(如矿务局等)直属的地质勘探职工,在矿山已开发区附近的地点进行勘探时,不发给野外工作津贴;在距离已开发区较远的地点进行勘探时,在工资待遇上不影响生产工人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酌情发给他们一部分或全部野外工作津贴。
野外作业补助管理规定

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部门: 姓 名 野外作业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法定假日 双休日
记录人
财务审核
部门负责人 签 字
总经理签 字
主管领导 签 字
xxx有限公司
野外作业补助管理 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至到施工现场进行野
外作业的员工包括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不包括
日常巡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财务部负责每月野外作业补助的发放。
2、野外现场作业员工所属部门负责野外作业
员工每日野外作业工作记录、野外作业天数的
统计。
3、员工每月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野外作 业天数)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核,财务部门负 责人核准,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野外作业人员须如实填报每日野外工作记 录,所属部门对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考 勤汇总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 作假,除退还虚报部分外,并处以部门负责人 及负责野外作业记录人员虚报野外补助的三倍 罚款。
5、所属部门将野外作业记录表报办公室审核
备案,以便日后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发放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员工野外作业补助标准为
每天白班40元,夜班20元,双休日每人每天
200元,不得叠加发放。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 资的300%执行。不得与加班补助叠加发放。
四、发放流程 1、每月25日为节点,月底之前上报。由野外 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完成员工野外作业天数的报 批工作,并报财务部核准。 2、财务部按照补助标准计算核准后发放补助 。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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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签批:
各部门:
为了体现西电对野外生产一线员工的关心,为进一步加强西电内部制度建设,在西电《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西电目前野外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经西电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野外工作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补贴标准
(一)野外补贴标准
1)本地(乌海市地区)执行20元/天补贴。
2)外地(乌海市以外地区)工作所在地距离西电100km以内的执行30元/日补贴,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增加10元/日计算,最高限额为60元/日。
二、执行补贴的几项说明
1)、享受项补贴的人员为西电在册员工,享受野外生产补贴人员为长驻工地员工。
2)、对于机关职能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长驻工地工作的,驻工地期间按此标准执行。
3)、对于驻工地工作人员,如果享受差旅报销的,不能同时享受驻外或野外生产补贴。
4)、以上标准全部以日标准计算,因此需要相关各部门统计符
合补贴办法规定的员工实际野外生产天数或驻外工作天数,于月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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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综合管理部,并做于当月工资内,统一发放。
三、驾驶员原则上参照用车人员标准执行。
四、野外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维护西电整体利益,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按规定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此补充规定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西来峰发电厂二
零一二年一月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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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
野外津贴标准的通知
⽂号:地发[1989]81号
颁布⽇期:1989-03-02
执⾏⽇期:1989-03-02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为保证野外地质勘探职⼯⼯作和⽣活的基本需要,巩固地质队伍,促进地质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同意,适当提⾼地质勘探职⼯野外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野外地质勘探队中⾼度流动分散普查⼩组⼈员,在野外⼯作期间,其野外津贴参照国家规定的出差补助费的标准进⾏调整。
即五⾄⼋类地区,按出差补助费标准每⼈每⽇4元(⼀般地区,下同)执⾏;三、四类地区,按每⼈每⽇⾼于出差补助费0.5元,即4.5元的标准执⾏;⼀、⼆类地区,按每⼈每⽇⾼于出差补助费1元,即5元的标准执⾏。
今后,这部分⼈员的津贴标准,可根据上述原则,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调整。
⼆、野外地质勘探队分队以下其他普查、勘探职⼯,在野外⼯作期间,其野外津贴在现⾏标准的基础上,每⼈每⽇提⾼0.9元。
三、野外地质勘探队队部及附属单位的职⼯,现⾏津贴标准不作调整。
四、调整后的津贴标准,原则上可以从⼀九⼋九年三⽉⼀⽇起执⾏。
从事预算内地质⼯作的职⼯,调整野外津贴所需的资⾦,从各单位地质勘探费内开⽀。
各单位包⼲经费调剂解决有困难者,可适当推迟调整津贴的执⾏时间。
⼀九⼋九年三⽉⼆⽇
c60198--011225fjk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1989.03.02,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5。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工程野外作业补贴的管理,确保员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特制定本补贴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率,同时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补贴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指定工程野外作业的全职员工。
对于非全职员工或外包人员的补贴办法,将根据具体合作情况另行规定。
三、补贴标准1. 日补贴:根据野外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条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给予日补贴。
该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基本生活费用。
2. 高温补贴:在夏季高温期间(通常指气温超过35℃)进行野外作业的员工,将获得额外的高温补贴。
3. 高危补贴:若野外作业涉及高风险环境或任务,员工将获得相应的高危补贴,以弥补潜在的安全风险。
4. 节假日补贴:如野外作业需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员工将获得额外的节假日补贴。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1. 员工应在野外作业前向直属领导提交补贴申请,并详细说明作业时间、地点及所需补贴类型。
2. 直属领导审核申请后,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并最终由财务部门审定。
3. 审批通过后,补贴将在作业结束后的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五、异常处理1.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作业时间延长或变更,员工应及时通知直属领导,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2.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指定的野外作业,相应的补贴将被取消。
六、其他事项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的权利。
所有补贴政策变更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七、附则本补贴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土籍[1991]71号苏财行(91)112号各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及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文件的具体规定,现对我省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从事土地勘测人员中,对于少数确属于高度流动分散、无固定食宿地点、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其野外津贴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出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补助4元。
今后,这部分人员的津贴标准,可根据上述原则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行调整。
各单位应将勘测工作项目任务的人数、工作时间(注明其中野外工作的人数知时间以及计算依据)报市土地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从事较固定的土地勘测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其野外津贴每人每天2.7元。
凡以承包形式进行该项工作的作业人员,不再享受野外作业补助。
二、从事土地勘测人员可领取的劳保用品有:劳保服三年一套;雨衣或雨伞四年一件(把),长统雨靴三年一双,登山皮鞋二年双,解放鞋一年一双,太阳帽一年一顶,工作手套每季一双,护目镜五年一副,水壶三年一个,手电筒三年一个,饭盒三年一只,小挂包二年一个,大背包三年一个,电池一月一对。
临时工或雇聘人员的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确定。
三、经费开支渠道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财政部(84)财农字第173号文件规定,可从土地资源调查专项经费中开支;从事地籍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的[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规定,可从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中开支。
四、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局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土地勘丈补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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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
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由于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条件艰苦,为了保证地质勘查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基本需要,鼓励和发挥地质勘查人员的劳动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凡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查的工作人员,都按照本规定发给野外工作津贴。
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地质踏勘、地质剖面测量、地质填图、工程编录、样品采集等。
2.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的标准,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发放。
3.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发放要求:
(1)在矿山已开发区域附近地点进行勘查时,不发给野外工作津贴;在距离矿山已开发区域以外进行野外地质勘查时(在野外用餐一餐以上),按标准发放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
(2)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从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按实际在野外开展工作的天数计发。
(3)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考勤由地质小组负责人记录,并在次月初将津贴考勤情况记录提交办公室。
负责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津贴考勤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 野外地质工作计划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5. 野外地质勘查工作期间,公司将不再给以报销或购买在野外开展工作所需的食物和水。
XXXX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