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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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一、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按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管理。

二、按《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体检和参与食品卫生学问学习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末取得合格证的不得进食堂工作。

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觉末办理的责令辞退。

三、食品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需搞好个人卫生,进入工作间要穿戴洁净干净的工作衣帽;上岗前要清洗消毒双手方可上岗工作。

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相关状况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整改。

四、不得选购、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特别、有毒、过期、假冒伪劣、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大事的发生。

检查如发觉因违反卫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峻后果的,按学校同学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原材料和食品加工、贮存、保管等环节,严格按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菜板生板与熟板分开,刀具生刀与熟刀分开。

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食堂冰箱、贮存室、菜板、刀具、用具进行检查,发觉违规要准时处理整改。

六、严禁师生及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厨房,违者按规定严厉处理。

七、常常保持案板、菜架、灶台、玻璃窗、墙裙、餐桌、地板及餐厅的洁净干净,常常进行灭蝇、灭鼠工作,专人管理灭蝇、灭鼠的药品。

每天数次清扫和每周二次全面突击相结合,使厨房、餐厅卫生常常化、制度化,使厨房、餐厅及四周环境常常保持洁净卫生。

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责令改进。

八、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仔细听取卫生监督人员的批判指导,并准时整改。

严禁对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抵触抗拒或阳奉阴违,如有违反,除批判教育外,情节恶劣者取消承包管理资格。

九、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大事的应准时报告。

医院科室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卫生管理制度医院科室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科室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科室卫生管理制度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导诊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

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室内场所消毒。

5、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6、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7、公共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蝇蛆、无异味,清洁卫生。

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供客饮用水、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医院科室卫生管理制度2一、目的: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医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四、责任: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2.2、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1、宾馆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如传染病流行时)。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定期复训。

3、宾馆组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原则上集中学习不少于每2月1次。

4、从业人员自身及卫生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检查员工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合格证明有效期,期满前一月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复检、复训手续。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6、肝炎基本痊愈、痢疾症状消失并经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活动性肺结核临床治愈、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如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健康检查、培训合格有效期、学习记录、调离及脱离情况记载等。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用具储存(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清洗消毒(一)清洗消毒的物品包括被套、枕套、床罩等卧具、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和供顾客用的脸盆、脚盆、拖鞋(一次性除外)、茶(饮)具(一次性除外)。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篇1】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公示。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建立卫生制度和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制度张贴上墙。

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5、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及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检测结果。

6、店堂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或宣传标语,有专(兼)职吸烟劝阻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痕迹。

7、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有明显标志。

8、应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配备专兼职的水质净化、消毒员,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l,备有余氯检测设施,有检测记录。

9、淋浴、强制式脚浸池、通风换气等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游离余氯保持在5-10 mg/l,4小时更换一次。

10、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下面是漂亮的小编帮助大家整编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一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公示。

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建立卫生制度和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制度张贴上墙。

4、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5、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环境及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检测结果。

6、店堂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或宣传标语,有专(兼)职吸烟劝阻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痕迹。

7、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有明显标志。

8、应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配备专兼职的水质净化、消毒员,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l,备有余氯检测设施,有检测记录。

9、淋浴、强制式脚浸池、通风换气等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游离余氯保持在5-10 mg/l,4小时更换一次。

10、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二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

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3、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1、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做好培训记录。

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3、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4、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1、工作人员应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3、工作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自身检查制度1、负责人每日应对游泳池进行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检查。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4、各类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5、每日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存档。

6、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7、每日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创卫各行业卫生标准

一、小美容美发店卫生标准1.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2.应有健全的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理发店地面的碎发要及时清扫,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刀具等用具无碎发残留。

3.理发店、美容店营业区与工作人员生活区应分开,理发区与美容区应分开,理发区与烫发、染发区(间)应分开,并加设机械排风装置。

4.理发店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传染性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和专用工具箱,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

5.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6.理发工用具、美容工用具用后应进行消毒;消毒可采用75%的酒精或含氯制剂,提供消毒柜消毒。

7.理发用大小围布至少每天更换一次。

8.美容院(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工作时应戴口罩,唇膏、唇笔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9.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10.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

11.厕所为水冲式,有洗手、通风设施,无臭味、无积粪、无尿垢、无蝇蛆;圾圾袋装化,有密闭容器存放。

二、小洗浴室卫生标准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2、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

7、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每日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场所管理制度篇一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篇二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食品销售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三、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口罩,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五、岗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等首饰,不染指甲油.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七、工作时严禁吸烟,不嚼口香糖、进食.八、工作时不能随地吐痰.九、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啑.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十三、抹布分类专用,经常搓洗,消毒.十四、食品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检查,不混用不乱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四、.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九、卫生检查制度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四、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五、除虫灭害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质量自检制度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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