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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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

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

一、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一般在国外拿到的结婚证,需要在文件出具国家进行公证,在中国拿到的结婚证明,可以到中国公证处公证,所以,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1、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

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

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二、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2)结婚证原件。

三、办理涉外结婚条件的限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

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

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

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生活中涉外结婚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涉外结婚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涉外结婚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公证程序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生活中涉外结婚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目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机构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

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关于境外的离婚手续公证认证过程详细解说

关于境外的离婚手续公证认证过程详细解说

关于境外的离婚手续公证认证过程详细解说在境外居住,工作生活的中国人越来越多,当他们涉及到离婚手续办理时,应该怎样做?公证认证怎么办?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

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

公证书如何认证

公证书如何认证

公证书如何认证篇一:国际结婚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国际结婚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越来越多的人在国外取得结婚证书,这种国际结婚证书要想在国内发生效力,就必须办理国际结婚公证书认证手续。

具体流程和需要材料如下:(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程序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

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新加坡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需要把新加坡结婚证证书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2、台湾公证机关将新加坡结婚证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3、内地一方将新加坡结婚证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作核证。

核证后即可使用。

(五)英国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英国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英国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英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六)美国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美国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美国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美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七)澳大利亚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澳大利亚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澳大利亚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澳大利亚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进行认证。

(八)加拿大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加拿大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加拿大外交部进行认证;3、将经过加拿大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进行认证。

涉外婚姻的公证办理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的公证办理是怎样的

一、涉外婚姻的公证办理是怎样的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

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

(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公证费若干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

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二、涉外婚姻到哪里办理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涉外结婚需要提交的材料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声明书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涉外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声明书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涉外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声明书如何办理公证认证
境外文书在中国使用的种类繁多,结婚证,出生证,离婚证,声明书,护照,学历证明,成
绩单,在职证明,委托书,无犯罪证明,公司文件,授权书等等,随着境内外人士的国际往
来逐渐增加,境外文书在中国使用的机会就日益增多了。

持有境外文书的人士,回国后需要用及,通常会遇到一个共同的问题,不能使用,不被承认,不能再次在国内办理,要求办理好公证认证,可是人已经在国内了,如何是好呢?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是涉外文书被承认的必备前提,人在国内也不用担心,大部分国家境外
文书公证认证是不要求本人亲自办理的,除了特殊文件,需要本人在场签字的除外,常见的
证件类型,声明书,公司文件等,都无需有当事人在场的。

此外境外的公证认证机构是不处理邮寄文件的,不接受邮寄的方式进行认证,各个机构必须
有人亲自递交文件,可不用本人亲自递交,因此公证认证最为便捷的方式产生了,可通过专
业机构代办。

京邦位于国内北京,是一家专做公证认证的机构,提供各大国家以及小众国家公证认证服务,优质认证,优选京邦,全国免费咨询,先咨询,您更省心。

涉外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声明书都属于个人文件,声明书没有直接的获取机构,还须
律师起草一份文件证明两个不同身份信息是同一人,并由本人亲自签字,文件才可生效。

美国,加拿大文书公证认证,只需提供扫描件。

英国,澳洲,韩国,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新加坡等大部分国家公证认证都需提供原件。

法国,德国,瑞士使馆公证认证结婚证的三个步骤

法国,德国,瑞士使馆公证认证结婚证的三个步骤

法国,德国,瑞士使馆公证认证结婚证的三个
步骤
法国,德国,瑞士使馆公证认证结婚证的三个步骤。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海牙公约成员国,法国德国瑞士同属欧洲国家,是众多华人汇聚地。

了解过海牙认证的人都会知道法国德国瑞士文件在中国是不能直接使用的。

因为是海牙国家,所以说要在香港和澳门使用的话办理海牙认证即可。

法国,德国,瑞士文书常在中国内地使用,本文整理法国,德国,瑞士结婚证使馆双认证办理详情。

境外结婚证必须经过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之后才能在国内使用,其目的是协助国内有关当局辨识文件的真伪,认可其法律效力。

境外结婚证认证提供结婚证扫描件或原件,夫妻双方护照扫描件,填写一份中国驻使馆认证申请表。

境外结婚证使馆认证办理详情:
法国结婚证使馆认证:法国公证员公证,法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法国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德国结婚证使馆认证:德国公证律师公证,德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瑞士结婚证使馆认证:瑞士当地公证律师公证,瑞士联邦政府认证,中国驻瑞士使馆领事认证。

境外结婚证使馆认证时间:3-15个工作日。

来源于/html/zlzx/8869.html。

详解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和需要注意的三大事项

详解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和需要注意的三大事项

详解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和需要注意的三大事项随着涉外婚姻的逐年增多,涉外婚姻公证的需求也随之增多,从登记结婚,到办理各种涉及到婚姻状况的各种场合,再到离婚,再婚等,都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就婚姻案件来说:(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1、结婚中国人与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在中国进行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本人护照或者具有其身份国籍证明;(2)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者来华入境、居住证;(3)婚姻状况(未婚、丧偶);(4)如果离异的,需要提供有效离婚证正本或者生效的法院判决书;(5)丧偶的,还需要提供死亡认证本;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明文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2、离婚中国公民作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请求与外国人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1)起诉状(2)结婚证(3)原告身份证明(4)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其中结婚证如果是外国政府颁发的,首先需要将其拿到国外政府进行公证,然后在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经过这一系列的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在国内法院使用。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由于各国要求不同,需要各国的规定进行准备材料,例如在日本离婚,根据其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的,不得结婚,如果我国一公民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想在日本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就必须经过公证认证。

另外例如,离婚问题上,双方在我国结婚,后来男方后来到美国生活,向美国某州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他就需要向该法院提供结婚证,该结婚证必须是男方回国或者委托国内律师、朋友进行公证认证过的,这样美国法院才能认可。

3、公证认证的程序外国的法律文本或者当事人在国外生成的书面材料(例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结婚证)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生成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后,才能拿到我国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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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
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出于某种现实的需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也随之而来。

那么,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手续,如何办理?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为什么涉外文件需要进行涉外婚姻公证认证?
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

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
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

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涉外结婚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等。

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2. 涉外离婚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

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

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2.与我未建交国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我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3.外国驻中国使馆和总领馆(包
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包括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这里面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情形,也涉及到中国人到外国结婚、离婚的情形。

具体说说来,如下:
(一)外国人在中国的婚姻
1.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1)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3)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4)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5)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
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

中国公民为原告向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同外国公民离婚,中国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如下文件:(1)起诉书;(2)结婚证;(3)原告身份证明。

其中,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

(二)中国公民在外国的婚姻
中国人在外国的婚姻,需要的材料各国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各国的具体要求准备材料,如在结婚问题上,日本的法律规定:在女性离婚或者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六个月内,不得结婚,如果我国公民在离婚后又到日本结婚,那么她就需要提供离婚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该证明要向被日本婚姻登记机构认可就必须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了。

再比如,离婚问题上,双方在我国结婚,男方后来到美国生活并行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需要向美国法院提交结婚证,该结婚证必须是男方回国或者委托国内的律师、朋友进行公证认证过的,美国法院才会认可。

同样,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注册结婚,结婚证也不能直接被我国法院认可,也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国内外交部门的认证之后才能被采信。

以上几个方面只是简单的列举,实践中的涉外婚姻案件远比上面提到的复杂,到底哪些文件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总的原则是:只要是不是该国家颁发的法律文件或者是当事人在一国生成需要拿到另一国使用的文件,都需要经过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

三、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怎样?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
定的香港律师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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