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预审技术方案.doc
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

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一、引言随着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成为重要的环节。
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旨在帮助相关工作人员编制规范、科学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报告,为浙江省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报告编制需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对环境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2.合法性原则:报告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公开透明原则:报告编制要求公开透明,提供足够的信息,让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能够了解项目的影响和意义。
4.准确性原则: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切忌虚假和误导。
5.相容性原则:报告编制需要与其他相关规划文件相统一,确保整体规划的一致性。
三、报告的组成部分1.项目背景与目标: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以及项目选址和规划的意义和目的。
2.规划选址的依据:详细介绍项目选址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指标。
3.选址范围和分析:详细说明选址范围,分析选址的利弊,包括对环境、交通、地质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4.选址方案比选:对可行的选址方案进行比选,包括综合评价,选择对环境影响小、交通便利、资源利用高效的最佳选址方案。
5.用地预审的依据与指标:介绍用地预审的依据和指标,包括国家和省级标准要求,分析用地的可行性。
6.用地预审的范围和内容:详细说明用地预审的范围,包括土地资源、用地条件等要素,分析用地的合理性。
7.用地预审的评价及建议:对用地预审进行评价,提出是否通过预审和有关的建议。
8.附录:包括相关的统计数据、调查报告、地图资料等。
四、报告编制的要求1.逻辑清晰:编制的报告要有明确的结构和逻辑顺序,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
2.语言简练: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行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
3.数据准确: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通过多种方法进行核实。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规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经修订后,于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预审技术方案

(二)工作内容若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本项目工作大概可分为规划调整阶段和预审阶段。
规划调整阶段分析项目产生的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熟悉项目各项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投资等);结合项目涉及相关区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规划数据库,进行项目各项地类用地面积汇总,统计项目所占各现状地类及规划地类的权属、面积、分布;提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征地补偿及拆迁安置措施;拟定调整补划方案、耕地补充方案;评估项目对规划实施存在的社会经济影响,对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编制规划调整文本;协调区县政府报送规划调整文本,并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专家评审会。
预审阶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一项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审查的重要管理工作,属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流程可大致分为:收件——受理——审查——审核——审定——告知与颁发——公示与归档。
地铁17线延伸工程涉及三个区县,需分别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建设项目预审办理及需提交资料具体如下: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证件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件、受理、告知环节不计入时限)受理条件: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3、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①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②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③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修正).doc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修正)()(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案模板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案模板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3. 用地规划区域:4. 项目投资方:5. 项目建设内容:6. 规划建设期:7. 建设项目总投资:8. 用地面积及用途:9.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二、规划依据和前置工作1. 各级规划、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2. 建设项目用地的详细调查和勘测;3. 用地分析、评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4. 地质勘探、环境影响评价及预警报告等前置工作。
三、用地方案1. 用地面积及规划用途;2. 土地性质及权属;3. 土地利用现状;4. 用地土地平衡情况及建议解决措施;5. 土地配套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6. 用地的可持续利用、节约用地、环保等措施。
四、建设项目概况1. 简要介绍项目的内容、用地范围、定位和目标;2. 投资建设总额及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分析等;3. 建设项目的基本技术、工艺、设备、标准等。
4. 建设工期及时间安排;5. 项目建设后期运营管理、服务、维护等情况。
五、环保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2. 项目建设后期环保措施及情况监测;3. 运营期间的环保措施;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
六、用地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1. 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措施及违法处理措施;2.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急方案和应急预案。
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1.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2.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及相关程序;3. 工程质量监测和检查措施;4. 工程安全措施及监督管理。
以上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案模板,具体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同时,本模板仅供参考,实际预审时需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做出具体操作。
建设用地预审技术方案

建设用地预审技术方案1.引言2.预审范围预审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用地法律法规的合规性;(2)用地区域的可行性;(3)用地环境的适宜性;(4)用地代价的可行性。
3.预审方法(1)查询有关法律法规预审人员应查询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以了解所选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实地考察和调研预审人员应与建设单位一同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对土地的地理环境、水源供应、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等进行初步的评估。
(3)查阅相关资料预审人员应查阅用地相关的资料,包括该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等,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4)召开专家会议根据预审结果,预审人员可以召开专家会议,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进一步的预审要求。
4.预审内容(1)用地合规性评估预审人员应对所选用地的法律法规合规性进行评估,包括土地性质、土地权属、土地供应途径等,以确保用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用地可行性评估预审人员应评估所选用地的可行性,包括用地的稳定性、建设项目对用地的要求、用地区域的规划等因素,以确定用地是否适合建设项目。
(3)用地环境适宜性评估预审人员应对用地的环境适宜性进行评估,包括土壤质量、水源供应、生态环境等方面,以确保用地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较小。
(4)用地代价可行性评估预审人员应评估用地代价的可行性,包括用地的价格、清理费用等因素,以确定用地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5.预审报告预审人员应根据预审结果编写预审报告。
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地基本情况介绍;(2)用地合规性评估结果;(3)用地可行性评估结果;(4)用地环境适宜性评估结果;(5)用地代价可行性评估结果;(6)专家意见和建议。
6.预审意义与效果(1)提前评估和解决用地问题,减少后期调整和变更的可能性;(2)确保选址合理,避免影响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3)提高用地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4)保护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章)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土地用途管制;(二)切实保护耕地;(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四)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四条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建设项目由人民政府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部门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七条负责预审工作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7最新)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7)(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2010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
申请先行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申请;(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审核文件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五)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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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若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本项目工作大概可分为规划调整阶段和预审阶段。
✧ 规划调整阶段
✓ 分析项目产生的背景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熟悉项目各项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投资等);
✓ 结合项目涉及相关区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规划数据库,进行项目各项地类用地面积汇总,统计项目所占各现状地类及规划地类的权属、面积、分布;
✓ 提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征地补偿及拆迁安置措施;
✓ 拟定调整补划方案、耕地补充方案;
✓ 评估项目对规划实施存在的社会经济影响,对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 编制规划调整文本;
✓ 协调区县政府报送规划调整文本,并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专家评审会。
✧ 预审阶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一项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审查的重要管理工作,属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流程可大致分为:收件——受理——审查——审核——审定——告知与颁发——公示与归档。
地铁17线延伸工程涉及三个区县,需分别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建设项目预审办理及需提交资料具体如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证件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件、受理、告知环节不计入时限)
受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3、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①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
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③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
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以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图纸比例统一采用1:500、1:2000或1:10000;
3、全部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装订成册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真实有效。
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除制式表格外,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附图可用A3纸扩印或与原图大小相同);
3、全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成本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二、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42号令):“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
我公司就该项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为:
1、如项目需要土地规划调整,将及时完成土地规划调整工作,并协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专家论证会;
2、代表委托方开展具体预审工作,优质、高效的完成土地预审,为委托方办理各项前期审查事项提供顾问咨询,为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提供保障。
三、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本项目预审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外业踏勘、报告撰写、成果评审及上报、预审报件。
具体安排如下:
(一)相关资料收集
1、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市轨道交通规划文本及图件,项目勘测定界成果(北京地方坐标、北京五四坐标两种),项目取得的发改委、规委、交通部门等相关部委的批复函件、规划意见书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相关会议纪要等批件和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技术承担单位收集:项目所涉及的区、县现行规划文本和图件,主要包括沿线各区县、乡镇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及各乡镇镇域规划。
(二)外业踏勘
1、项目占地汇总:分图斑、分权属、分地类汇总项目用地面积,明确项目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2、项目现场踏勘:项目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区域社会经济、道路交通系统分布情况调查。
(三)撰写规划调整报告及制图
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外业调查的基础上,若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撰写《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及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北京未来科技城地下交通工程项目》,制作相关图件及矢量数据。
(四)成果评审
将修改后方案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相关科室初审,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形成论证意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成果审批
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最终成果随征地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最终成果随征地件上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报送预审材料及预审批复
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预审要求,项目在资料齐备、批件齐全的基础上,我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方案及预审材料,并分别上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预审。
此部分工作内容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完成,按照相关规定,预审批复一般为20个工作日
四、工作成果
《昌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及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北京未来科技城地下交通工程项目》及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和全套用地预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工作难点及缩短工作周期建议
项目前期工作手续繁杂,需要与多个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开会协调。
目前北京各区县基础设施项目多,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可以调整补划的地块很少,乡镇工作协调困难。
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承担单位与项目涉及的昌平区土地部门、乡镇沟通协调,做好相应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及建设用地指标平衡工作,缩短前期工作时间。
此外,我单位将及时协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统一部署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完成项目土地预审工作。
知识改变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