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窗口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窗口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从事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窗口人员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最终评价标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 业务能力:考核窗口人员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熟练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服务态度:考核窗口人员的礼貌用语、耐心程度、服务热情和是否积极主动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
3. 工作效率:考核窗口人员的办事速度、工作流程的优化程度以及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 工作纪律:考核窗口人员的工作纪律性,包括工作时间、考勤、保密规定等。
5. 团队协作:考核窗口人员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协作能力,以及是否能够共同维护窗口形象。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随机考核两种。
1.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对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团队协作进行综合评价。
2. 随机考核:由服务对象或部门领导不定期进行,主要针对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效率进行即时评价。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六条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得到服务对象的高度评价。
2. 良好:大部分指标达到考核标准,服务态度良好,工作效率较高。
3. 合格:基本达到考核标准,但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
4. 不合格:未达到考核标准,服务态度较差,工作效率低下。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窗口人员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1. 晋升:优秀人员优先考虑晋升机会。
2. 评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将获得评优资格。
3. 奖惩:不合格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机构名称]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窗口服务团队,提升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一)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服务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对于服务行业的要求也日益严格。
而大厅窗口作为政府服务的重要渠道,对于政府形象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高其服务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一、考核内容1.业务能力: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窗口业务知识,了解政府政策,能够准确、快速、规范地为前来办理各类业务的群众提供服务。
2.服务态度: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需要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接待群众,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解决群众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3.工作效率:要求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快速、高效地办理事项,保障群众的办事效率。
二、考核方式1.业务测试:每季度安排窗口业务知识测试,测试内容包括窗口工作人员所负责的区域内所有业务知识点,并按考试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2.服务态度测评: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态度测评,通过对群众的满意度进行评测,评选出优秀服务窗口员工,并对其进行奖励,并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体制优化或是处罚。
3.工作效率考核: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每笔业务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办事厅工作效率,根据反馈信息对工作效率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奖励。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对考核合格者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督促考核等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考核档案。
2.按照对群众服务满意度的考核结果,逐渐完善群众服务,对工作人员进行晋升、奖励等方式进行鼓励和激励。
3.建立档案:组织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结果价值排名,以激励优秀人员的继续努力,激发内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通过上述的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能够进一步提高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对于窗口办事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达到优化政府服务,提高社会诚信度的目标,为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考核:考察工作人员对待用户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耐心、礼貌,并且能够主动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2. 服务质量考核: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办理用户的业务,提供正确的咨询和指导。
3. 业务知识考核:考察工作人员对便民服务中心所在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等方面的了解程度,以及是否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
4. 团队合作考核:考察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能力,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能力。
5. 纪律遵守考核:考察工作人员是否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办公,并且是否具备保守用户隐私的能力。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考核记录:针对每个工作人员,建立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包括用户的满意度、办理速度、错误率等数据。
2.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
3. 考核测试:定期组织考核测试,测试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能力。
4. 业绩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办理效率进行统计,按照业绩进行排名,以激励和竞争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通过上述的考核方法和内容,可以全面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提升,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便民代办点的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需要设立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分规则。
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可以根据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的示例:1. 工作态度考核:- 根据用户反馈和直接观察,评估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包括礼貌用语是否得体、表情是否友好、声音是否亲切等。
- 考核结果可以从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等方面来评定,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措施。
服务大厅窗口考核评分细则

服务大厅窗口考核评分细则服务大厅窗口考核评分细则1. 接待态度(40分)a. 专业素质: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知识,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解答和帮助。
(10分)b. 语言表达:工作人员应使用礼貌、规范的语言与客户沟通,态度亲切、友好。
(10分)c. 处事效率:工作人员应迅速、高效地处理客户的需求,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满意度。
(10分)d. 解决问题能力:工作人员应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主动提供合理化建议。
(10分)2. 服务质量(30分)a. 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操作,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10分)b. 知识储备:工作人员应对各项业务内容掌握充分,确保提供正确、准确的服务。
(10分)c. 客户需求:工作人员应了解客户需求,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10分)3. 问题处理(20分)a. 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积极应对客户投诉,迅速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
(10分)b. 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具备应对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如火灾、抢劫等,从容处理并保障客户安全。
(10分)4. 客户满意度(10分)a. 反馈调查:工作人员应主动征询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整理,及时改进。
(5分)b. 客户评价:根据客户的反馈评价,进行自我反思和提升。
(5分)总体评分标准:- 90-100分:优秀,工作人员表现出色,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很好地解决客户问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满意度。
- 70-89分:良好,工作人员表现较好,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解决客户问题较为顺利,得到客户的较高满意度。
- 50-69分:合格,工作人员基本胜任工作,但还需提升服务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 0-49分:不合格,工作人员表现差,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工作效率低下,客户满意度很低。
以上考核评分细则可用于评估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同时,也能为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改进方向,帮助其不断进步。
窗口服务考核方案

窗口服务考核方案窗口服务是一个组织或企业与外部客户相互联系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非常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窗口服务的高质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和原则1. 提高服务质量: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指标,确保服务的友好、高效、专业和准确。
2. 促进员工发展:通过考核激励,鼓励员工不断提升技能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3. 保持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并针对员工个人特点和能力量身定制,不会产生歧视或偏见。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设置1. 客户满意度(重要性权重:40%):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情况等数据评估,强调产品或服务质量、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2. 工作效率(重要性权重:30%):通过处理窗口服务的数量、平均处理时间等数据评估,强调快速且准确地完成工作。
3. 专业知识和技能(重要性权重:20%):通过评估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和培训情况,强调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团队合作(重要性权重:10%):通过评估员工与其他团队成员的配合情况、协作能力和积极性,强调团队合作和协作精神。
三、考核方式和周期1.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面谈、随机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量统计等方式,综合评估员工的表现。
2. 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为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1. 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例如奖金、晋升或岗位调整等,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成长动力。
2. 培训和发展: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3. 经理回馈:定期汇报考核结果给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帮助员工了解自身优势和改进方向。
五、考核方案的改进和调整1. 定期评估:每年对考核方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实际效果和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2. 听取建议:定期定向向员工征求对考核方案的建议和意见,保持方案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加强政务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绩效考评,特制订实施细则。
一、窗口工作人员月份绩效考核办法中心按月从德、能、勤等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设基本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20分)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扣分:1、工作时间没有佩证上岗,或着装不规范,每次扣3分;2、工作时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5分;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每次扣1分;4、工作时间无故串岗、空岗,每次扣3分;5、所在窗口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等,每次扣1分;6、办公桌资料摆放杂乱,每次扣1分;7、工作时间睡觉,每次扣3分;8、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20分)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扣分:1、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及格的扣5分;2、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次扣1分;3、应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每次扣2分;4、已作收件处理,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说清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5、已作退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说清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6、属上报件、联办件或承诺件,未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说清办事程序的,每件次扣2分;7、属联办件或承诺件,未抄告相关部门,影响办件流转的,每件次扣2分。
(三)出勤值勤(20分)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扣分:1、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2、擅自离岗,每次扣3分;3、旷工每半天扣5分;4、向中心办公室因公、私事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但没有安排替岗售货员,每人次每天扣2分;5、中心召开会议、项目联审会或政治、业务培训迟到,每次扣2分;6、中心召开会议、项目联审会或政治、业务培训缺席,每次扣5分。
(四)工作实绩(40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40分。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方案窗口工作人员是指在银行、邮局、政府部门、医院等服务场所,负责接待客户、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这个岗位的工作涉及到客户服务、业务办理、信息录入、资料整理等多种职责,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案也显得尤为重要。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客户对服务场所第一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需要高度重视。
考核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礼貌用语: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客户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等。
2.微笑服务: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客户时要微笑服务,给客户留下好的印象。
3.耐心解答: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客户时要有耐心解答客户的问题,并且对客户的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给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二、业务水平窗口工作人员需要熟悉业务规定和操作流程,能够熟练地办理各类业务。
考核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知识: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各类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2.业务技能: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地操作各类业务,包括填写表格、打印证件等。
3.业务效率: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办理业务,确保客户的待遇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纪律窗口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考核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时间: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时间执行工作任务,不迟到、早退、旷工等。
2.工作流程: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工作任务,不随意变更操作步骤。
3.工作效率: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客户的待遇和服务质量。
四、工作能力窗口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包括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
考核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沟通能力: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解决客户的问题。
2.解决问题能力: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地解决客户的问题,避免出现返工等情况。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够依据工作要求,高效、准确、规范地进行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考核内容:(3)工作效率:体现在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度、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
(4)团队协作:体现在与同事的合作、工作协调等方面。
2.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实际观察和记录。
(2)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组成考核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3)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突击考核,以验证其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1.业务知识:(1)熟悉业务流程:根据各项业务的规定,能够准确地掌握并运用业务流程。
(2)熟练操作系统:能够熟练操作行政服务系统,处理各项业务流程。
(3)掌握法规法律: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并能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服务态度:(2)友好沟通:与服务对象进行友好、准确的沟通,解答其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帮助。
(3)尊重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外泄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3.工作效率:(1)办理速度: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快办理各项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2)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处理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4.团队协作:(1)积极协助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协助,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效沟通与配合:与同事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工作,实现团队目标。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将根据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2)合格: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合格,可以继续从事窗口工作。
(3)待改进: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定为待改进的,需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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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各部门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关于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窗口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行风评议内容和中心评优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包括:派驻人员素质到位,进驻事项满足“集中审批、一事一地”要求,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心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切实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服务热情、纪律严明、环境整洁、运转协调、审批有序、高效便捷、廉洁自律。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六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投诉监督科负责人、中心其它相关人员、窗口首席负责人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考核工作,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八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十条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部门窗口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部门窗口的优秀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15%的比例,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0分。
部门窗口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部门窗口的基本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60分。
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部门窗口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每月结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对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然后累计合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每季评比的优秀窗口授予流动红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张榜公布。
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总结,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的方式。
窗口工作人员要对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和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集中受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情况的书面总结、个人工作总结。
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其年度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评语均作为工作鉴定,由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窗口的所在单位。
中心对部门窗口的考核结果直接纳入部门行风评议内容。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各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对部门窗口的考核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大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
(一)未按规定设定窗口工作人员、未履行书面报批程序中途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关于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每人次扣2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不得在原单位自行受理。
(一)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的,每项扣2分;(二)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或其他场所受理中心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每件扣3分;(三)在中心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件扣1分;(四)未按市政府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联审工作的,每件扣2分;(五)以各种理由拒绝向中心提供本部门审批办件有关情况的,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部门窗口在审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并在中心的微机中做详细记载。
无正当理由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或者未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的,每件扣3分。
第十六条各单位和部门窗口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在中心规定的窗口缴纳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一)未按规定在中心规定的窗口缴纳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每项扣2分;(二)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收取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每件扣2分;(三)在部门窗口收取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无关的费用,或者收取无法定依据的费用,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每件扣3分。
第十七条各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纪律。
(一)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无人接件的,每次扣2分;(二)未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有关事宜的,每次扣1分;(三)未按中心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等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
(四)允许非中心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后台工作区的,每人次扣1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被扣分的,按同等分值扣该部门窗口考核分;第十八条各部门和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一)受理窗口未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所需的法定材料、法定程序及办理时限的,每次扣1分;(二)无故超过办件的承诺时限,每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三)申办人投诉部门窗口未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四)中心在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问题反映,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1分;(五)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将未办结事项谎称已办结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扣3分;(六)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问题,被市领导点名批评或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七)未按规定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每件扣1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窗口可以加分;(一)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权完整地下放至部门窗口,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二)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的,经核实,每项加4分;(三)窗口积极配合由牵头部门或中心组织的联审件办理、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申办人和有关部门及市领导肯定的,每件加3分;(四)季度考核时部门窗口获“流动红旗”一次,年度考核时,该窗口加10分;(五)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该部门窗口加2分;(六)因积极主动为申办人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受到申办人称赞并送锦旗或感谢信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5分;(七)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省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10分;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加15分;(八)窗口报送信息被中心采纳的加3分,被市领导批示的加5分;(九)月度人均办件量在前5名的窗口,按名次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被评为优秀窗口的资格:(一)部门未按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二)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或在原单位或其它地方继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三)未按规定在中心规定窗口缴纳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四)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黑龙江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部门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为不合格窗口,该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窗口:(一)在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三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二)未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导致办结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四)窗口工作人员旷工2次或1次旷工1天以上的;(五)无法定因素当月延期未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3件以上及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延期3天以上未办结的;(六)窗口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中心相关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七)发生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二)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1分(以考勤记录、请假记录和外出记录为准),旷工每次(半天)扣3分(以考勤记录、请假记录和外出记录为准);因公外出未填写外出报告单且2个工作日内未补办,每次扣0.5分;(三)因公、因私外出出现空岗不得影响窗口咨询、受理、回复工作,A岗请假必须安排B岗人员替岗。
出现空岗或因请假影响窗口正常工作,每次扣1分;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以办公事为名外出办私事的,每次扣2分;(四)每天上午、下午正式上班前10分钟为窗口工作准备时间,在准备时间内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仍从事与工作无关影响大厅形象的活动(如打牌、听音乐、看视频、吃东西等),每次扣0.5分;(五)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炒股(含上网察看股票信息)、使用聊天软件上网聊天、看视频、点击非法网站、玩游戏,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吃东西、睡觉、用耳机或音箱听音乐、看非业务类娱乐性书面资料(如报纸、杂志、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次扣1分;(六)在接待办事人员咨询、接受申办材料过程中,未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以及接听电话时未使用“您好、XX窗口”或“您好,XX单位”等文明礼仪用语,每次扣0.5分;(七)未按程序操作,因个人原因造成大厅设备设施损坏,视情节轻重扣0.5-1.5分;未遵守中心信息网络设施管理制度,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私自装载电子游戏的,每次扣1分;(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培训、文体活动、各种会议,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九)受理台和审批间桌面物品摆放凌乱、卫生状况差的,每天扣0.5分;(十)工作时间在受理台出现剃须、剪指甲、擦皮鞋等不文明举动,每次扣0.5分;(十一)允许与窗口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每次扣0.5分;(十二)在受理台和审批间抽烟的,每次扣0.5分;(十三)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闭门窗、计算机、电源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每次扣0.5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0.5-5分;(十四)主动要求申办人书面表扬或索要锦旗的,每次扣5分;第二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