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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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终版)2014.1.24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终版)2014.1.24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所签订的各专业施工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对五里坨项目保修期间如何进行维保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的此办法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实施,以督促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义务,规范各单位的维修服务工作,确保与时有效解决维保范围内的维修问题、保证住户的满意入住为目的而制定。

二、维保范围、内容与责任单位:1、维保范围与内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与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施工单位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1 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水;1.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1.3 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与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1.4 内外墙与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与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1.5 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与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与渗漏水等;1.6 厕所等有地漏的房间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1.7 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1.8 室内外上下水管道与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1.9 强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与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10 钢筋砼、砖砌体结构与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1 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2、维保责任单位与维保责任人详见附件。

若因施工单位未与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其变更信息造成与维修人员无法联系,而延误维修工作的每次罚款施工单位1000元。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1.0目的为规范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管理,明确工程质保期内委托维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提升维修服务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与XX公司办理委托维修管理移交工作后,且质保期内各项目的工程维修管理工作。

3.0术语和定义3.1 5取证3快速3满意:“5取证”指做好“《客户需求处理单》、《现场核实记录》、《EMS函件及会议纪要》、《物业维修单(一)》、《物业维修单(二)》五大取证”工作。

“3快速”指“快速响应报修、快速完成处理、快速闭单结算”。

“3满意”指“客户满意、后备单位满意、施工方满意”。

3.2单项维修工程:指一次物业报修包含的全部维修工程内容。

(仅包括该项维修过程中的所有工程维修费用,不包括涉及赔付的费用)。

3.3后备维保单位:是指由XX公司或XX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的合作单位,在原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实施维修时,由住管项目安排其进行工程维修处理。

3.4精装材料备品备件:是指为提高维修处理时效,在精装修项目,由XX维修管理单位牵头建立精装材料库房所储存的部分甲供材料或设备。

3.5保修项目:指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项目。

3.6保修期限:指依据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对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期限。

4.0职责4.1物业客户服务部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物业维修报修(客户投诉)的受理、回访、数字家园的录入,对报修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

4.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对精装材料库房的管理,并做好材料出入库登记。

负责权限金额范围内的方案确定,协调组织责任施工单位或后备维保单位进行维修、验收和收方、结算办理、资料归档工作。

4.3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款手续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跟踪表》中签署项目工程质量、维修服务情况及奖惩建议等相关意见4.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由于工程质量或维修原因直接造成客户损失的权限范围内的维修投诉赔偿处理工作。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及维修程序等事项。

二、质保责任1. 本公司对其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负责无偿修复。

3. 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服务。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管线等主要部分。

2. 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 屋面防水:5年。

- 外墙装饰:2年。

- 室内装修:2年。

- 给排水管线:2年。

- 电气管线:2年。

3. 对于非正常使用、不当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维修程序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后,本公司将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用户协商一致后实施。

4. 完成维修后,本公司将对维修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解释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用户。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质保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六、结语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可靠的质量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公司对自身工程质量的自信和承诺。

我们期待与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

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

附件四《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维修管理流程,更好地提升产品品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维修工作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各阶段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工作细则第三条公司工程部作为主要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期及质量保修期内为维修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质量问题维修管理、质量责任认定、维修整改通知、维修施工组织、维修工程验收组织等,并负责对特殊情况下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四条室内装修工程等维修管理工作参照本工作办法执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期内返工(维修)管理工作一、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并整改,所产生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现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负责施工及整改全过程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配合公司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三、工程建设期内出现明显、重大质量问题的(如房屋渗漏、施工不规范造成的结构缺陷等),按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屋户数除以总承建户数得出质量问题发生比率,该比在10%以内的,施工单位须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修缮整改工作;在10%至30%的视为显著存在质量问题,适用处罚性条款,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3%-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并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质量问题的修缮整改工作;在30%-50%的视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5%-10%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在适用处罚性条款的同时将启动公司内部问责机制,根据渗漏产生原因对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超过50%的视为重大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10%-1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对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与个人按股份公司与公司本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罚。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方案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方案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方案一、维修范围1. 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 设备设施的故障- 工程施工中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2. 维修工作的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细则由技术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二、维修责任1. 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未按合同要求完成的项目等负责并进行维修。

2. 施工材料供应商应对质量问题负责并进行维修。

3. 设备设施供应商应对设备故障负责并进行维修。

三、维修流程1. 维修申报- 甲方发现工程质保期内的维修问题,需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出书面维修申请。

- 申请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原因、维修范围、维修要求等。

2. 维修审核-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收到维修申请后,应立即启动维修审核流程。

- 技术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维修方案。

3. 维修实施- 维修方案确认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组织人员和物资立即进行维修工作。

- 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维修范围和要求进行。

4. 维修验收- 维修完成后,甲方应组织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验收。

- 验收合格后,签署维修验收单,并通知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5. 维修反馈- 维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维修情况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并签署相应的维修报告。

四、维修保障1.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应全程跟踪,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提供专业的维修人员和技术支持,保障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提供维修所需的工具和材料,确保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维修时限1. 维修时限根据维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

2.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维修时限要求,确保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六、维修费用1. 工程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承担。

2. 如维修费用超出合同范围,甲方可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

七、维修后追责1. 如维修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再次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0日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现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实施保修。

保修完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质保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据学校与原项目部负责人的约定执行。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发现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整改:1、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有,墙面粉刷、涂料、刷面板等的脱落;吊顶、墙面、伸缩缝、踢脚线等板块破损或缺少;门、窗变形、渗水,栏杆生锈、变形和破损等;安装灯具、控制器、管道破损、生锈及脱落等。

3日内通知原项目部负责人维修。

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在10日内维修完毕。

2、屋面、墙面、楼层地面渗漏,要求原项目部负责人找出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基建处审查后落实。

其中,墙面(含伸缩缝部位)、屋面的渗漏属于外界渗漏的,修补后要经雨水考验,确认不渗漏为止;属于管道破裂及其它安装方面的问题,必须先将安装方面的问题修好,再补好渗漏。

3、墙面、地面裂缝分为粉刷性裂缝和结构性裂缝两种。

工程建设项目维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维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费用,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已完工工程项目和自持资产的维修。

三、建设程序第一条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按照项目申请、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结算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维修事项的发起部门,确定需要维修的事项后提请公司工程质量鉴定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判定,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需邀请勘察、设计、监理、物业单位,邀请专家组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责任判定,并组织签署《工程质量责任判定表》,详见附表二。

(一)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督促原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进场维修。

(二)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通知原施工单位扣除维修费用。

(三)经判定维修事项属资产经营不善或其他问题造成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经营管理部、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做好现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定要从公司贮备库中选择单位的,由发起部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造价合约部负责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第四条维修合同签订完成后,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合同管理并监督履约情况,对于对方单位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履约,对于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公司的风险,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化解,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造价合约部。

应联合其他部门商议共同解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合同类风险由造价合约部牵头处理,环境质量安全类风险由安全环境管理部(总工办)牵头处理,设计类、进度及现场管理协调类风险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处理,廉政类风险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牵头处理,财税类风险由财务部牵头处理,资金支付和法务类风险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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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现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实施保修。

保修完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质保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据学校与原项目部负责人的约定执行。

四、发现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整改:
1、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有,墙面粉刷、涂料、刷面板等的脱落;吊顶、墙面、伸缩缝、踢脚线等板块破损或缺少;门、窗变形、渗水,栏杆生锈、变形和破损等;安装灯具、控制器、管道破损、生锈及脱落等。

3日内通知原项目部负责人维修。

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在10日内维修完毕。

2、屋面、墙面、楼层地面渗漏,要求原项目部负责人找出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基建处审查后落实。

其中,墙面(含伸缩缝部位)、屋面的渗漏属于外界渗漏的,修补后要经雨水考验,确认不渗漏为止;属于管道破裂及其它安装方面的问题,必须先将安装方面的问题修好,再补好渗漏。

3、墙面、地面裂缝分为粉刷性裂缝和结构性裂缝两种。

粉刷性裂缝一般缝宽在0.3mm以内。

粉刷性裂缝按常规修补方法进行修补。

修补完以后,基建处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和用户共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结构性裂缝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其是否对结构和使用功能有影响。

如确认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加固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修补或加固。

4、安装工程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般的质量问题按规定检修、更
换有关零件或设备;严重的系统性质量问题必须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更换设备及系统设施。

如由于安装设备问题造成结构及装修和其它设备的损失,必须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更换设备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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