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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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引言一、企业基本条件1. 注册在天津市的中小企业;2.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 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4. 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5. 具有较好的经营和管理能力;6.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中的其他特殊条件。

二、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评估3. 研发机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并具备一定规模和研发设备。

三、知识产权评估1. 专利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并且其中包括发明专利的比例应当达到一定要求;2. 商标注册: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商标注册,并且具备一定的商标管理能力;3. 软件著作权: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和软件企业的著作权。

四、经营和管理能力评估1. 主营业务: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主营业务;2. 资金实力: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等;3. 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五、评估程序和认定结果1. 企业申请:企业向天津市科技局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评估审核:天津市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3. 评审意见:由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4. 认定结果:天津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作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结果的决定;5. 公示和管理: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纳入相关管理和支持政策。

结论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估标准的制定,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符合认定标准的评估,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天津市科技企业的结构,提高科技型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天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科委

天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科委

附件1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

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

2018年启动建设1—2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

至2020年,全市布局建设3—5家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150家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原则——聚焦产业。

围绕天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支撑实体经济质量提升。

天津电子认证管理中心使用说明

天津电子认证管理中心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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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数字证书简介
KEY介绍 USB KEY介绍 用于存储用户数字证书,使用USB接口与 用于存储用户数字证书,使用USB接口与 USB 计算机相连。与证书管理器配合使用,支持 计算机相连。与证书管理器配合使用, Win98、WinMe、Win2000、WinXP及Vista系 Win98、WinMe、Win2000、WinXP及Vista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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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项目实施必要性
1、随着平台用户和流转金额的不断增 信息安全问题也会日益显现, 多,信息安全问题也会日益显现,市 劳动保障局所承担的风险将会大大提 高。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 务机构既可以利用专业知识和服务有 效保证系统安全, 效保证系统安全,又可以承担相应责 任和风险。 任和风险。
天 津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简介 项目实施必要性 数字证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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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电 子 认 证 服 务 中 心
天津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简介
经天津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批准, 经天津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批准,天 津远博网络有限公司于2006 2006年在天津市新技 津远博网络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天津市新技 术产业园区成立, 术产业园区成立,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大型高 科技企业。公司成立后, 科技企业。公司成立后,将开展电子认证业 务作为首要任务,明确提出“ 务作为首要任务,明确提出“建设具有社会 公信力的, 公信力的,能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三方电子认 证服务机构”的战略目标, 证服务机构”的战略目标,并建立了天津电 子认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 )。认 子认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 证中心不但在从业资质方面符合国家要求, 证中心不但在从业资质方面符合国家要求, 而且在运营管理和服务方面更是在业内占据 领先地位。 领先地位。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津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3号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2.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3.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7月9日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初创企业;瞪羚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是指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现代冶金、现代轻纺等现代工业产业,以及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津科综〔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科技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强化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天津市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区县科技计划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安排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㈠制定、实施和管理天津市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

㈡天津市科技计划的设立和计划项目的选择必须以实现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前提。

㈢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㈣管理公开,促进公众对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推进管理决策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天津市科技计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计划及项目。

第二章计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第五条天津市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以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天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天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天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说明一、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阶段,主要由企业自行收集汇总本企业的数据资料、证明材料并对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考评数据表》做好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

2、数据审查阶段,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区县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总结和考评数据资料进行审查,特别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署审查意见。

3、数据网上填报阶段,各企业技术中心于2月15日前完成《企业技术中心考评数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网上提交,同时将总结和数据表报市经委科技处。

4、数据处理与核查阶段,市经委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各企业技术中心的考评数据进行二次核查并分析、得出对全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年度全面考评结果。

5、通报评价结果阶段,市经委科技处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评价结果㈠企业技术中心考评结果分为: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分以上为良好(含80分)、70分以上为及格(含70分)、60分以上为较差(含60分)。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1、考评结果低于60分(不含60分);2、连续两年评价得分65分以下(不含65分);3、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技术开发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分别为100万元、20人、100万元)。

㈢逾期一个月以上或不上报考评材料的,以自动放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处理。

㈣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摘牌处理,停止享受技术中心的一切优惠扶持政策。

考评较差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评价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天津市科委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验收认定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委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验收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津科创〔2018〕134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市科委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验收认定结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市科委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工程技术中心验收评审工作。

经专家评议,天津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等24个中心完成了组建任务,同意通过验收,并正式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请通过验收的各中心进一步完善保障条件和管理机制,做好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移转化工作。

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加强对中心建设的工作指导和运行监督,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验收通过名单2018年10月23日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验收通过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天津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大学化工学院)2.天津市电机系统先进设计与智能控制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3.天津市智能输送装备及安全监控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成科传动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5.天津市公共安全大数据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6.天津市红外成像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津航技术物理研究所)7.天津市船舶与海洋工程导航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7研究所)8.天津市果树栽培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市林业果树研究所)9.天津市输送机械传动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沃德(天津)传动有限公司)10.天津市交通工程绿色材料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河北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11.天津市炼化催化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2.天津市药品一致性评价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13.天津市设施蔬菜农业物联网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14.天津市海洋牧场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渤海水产研究所)15.天津市光纤传感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16.天津市乡土树种培育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创世生态景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7.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8.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能效优化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19.天津市农业水利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农学院水利工程学院)20.天津市工业尾气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1.天津市土壤微生态生物修复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市植物保护研究所)22.天津市燃气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城建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23.天津市药物I期临床研究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24.天津市微生物全自动快速体外诊断技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天津一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津科综〔2008〕226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的通知津科综〔2008〕226号各有关单位: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我市创新体系发展规划,市科委决定开展市级工程中心认定的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中心的定位工程中心是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

工程中心依托在行业中比较优势明显的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高等学校和经营业务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实行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

二、认定条件(1)申请认定单位以服务行业为目标,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或工程化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可为项目产业化提供成熟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支持;可为行业提供完善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转移等服务,能够在行业中发挥一定的技术辐射能力。

(2)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和工程化开发条件,具备综合性项目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能力,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

(3)具有技术(学术)开发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20人以上的全职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0%,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具备较好的管理创新机制和相关的行业技术整合能力。

(5)具有相对独立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场所等基础设施,相关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设备价值不低于500万元,试验开发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

其中,企业作为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主体的,其技术性收入应占到当年企业营业性收入总额的50%以上。

天津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经程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1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 万元。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行业的辐射带动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行业比较优势明显的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高等学校和经营业务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组建的,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宗旨:工程中心的建设,旨在加速我市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套的工程化研究成果;加速高新技术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为行业技术进步解决重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以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或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 以服务行业为目标,实行开发服务,面向中小企业,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二)坚持将实验室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三)承接应用研究成果,进行开发或二次开发,并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工艺、装备、标准、测试等方面的工程化研究与系统集成,不断推出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辐射;(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展相关行业的标准制定。

提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转移、技术培训等服务;(五)培养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监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及认定,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统一管理,负责工程中心整体规划及布局,组织工程中心的组建(认定)、监理、验收、考核以及国家级工程中心的推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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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市工业、农业、建筑业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经程序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1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万元。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企业技术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好的工作研究环境。

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向所属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完成申报,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技术中心评价指标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评。

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对认定结果以通知形式公布,并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

第八条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第九条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创新情况快报填报。

第十条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

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属主管部门,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

评价材料包括:《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评价材料上报。

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数据计算与分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不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15天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以通知形式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的;(二)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四)上报评价材料被确认为虚假材料的企业;(五)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调整与撤销的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通知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天津市认定;已通过认定的企业撤销其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再次认定。

第十七条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天津市认定。

第十八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不含65分)至60分的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在工商部门企业登记变更文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二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并鼓励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一条各区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本辖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1日废止。

199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津经科(1996)23号)、《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体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津经科(96)20号)以及《关于下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津经科[2002]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近三年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主管集团(控股)公司、区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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