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9
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质量管理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线路工程。
2编制依据2.1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2原电力部《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原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4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
2.5电力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
2.6电力公司与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2.7电力公司生产运营部颁布的《跨区电网生产准备工作规定》。
2.8电力公司各建设部颁布的《建设管理纲要》。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工程验收、质量验评的组织3.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的结构为:3.1.1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承包商的班组、工区(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在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质量控制,受监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质监部门的监督。
3.1.2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受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质监部门的监督。
3.1.3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总体的质量管理。
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3.1.4生产运行单位按照生产准备工作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3.1.5质量监督中心站工程所在地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的职能。
3.2工程验收的组织3.2.1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三级自检。
3.2.2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竣工预验收前组织初检。
3.2.3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
3.2.4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
3.3工程质量验评的组织3.3.1线路工程质量验评由施工承包商根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检验及评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后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解读(2019.2)

安全设施标准化
施工用变压器的隔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号, 3.5.2.2 35kV及10kV/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如采用地面平 台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其四周应装 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 10kV及以下应不小于1m,35kV应不小于1.2m,并应在围 栏各侧的明显部位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3.5.4.9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或固定构筑 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 0.7m,并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敷设不小 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转弯处和大于等于 50m 直线段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的标志;
3.5.4.9 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变电架构上安装 的绳索式垂直攀 登自锁器
塔上人员正确使用垂直 攀登自锁器(绳索式)
制作专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绳索过顶夹具,安全可靠
构架爬梯安装的轨道式攀登自锁器
高处作业平台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线路 工程现场施工平衡挂线出 线临锚以及在山区、深沟、 水田、特种农作物地段、 跨越电力线施工时,导地 线不能落地压接而采用本 平台施工 。 主要使用要求:每年要做 一次载荷试验 ;提升和使 用时要防止冲撞和摇摆; 严禁超负荷使用。
(四)危险品防护设施标准化 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油料、氧气瓶、乙炔气瓶、六氟 化硫气瓶等)等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实施有效隔离, 并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休息棚保持一定 的安全距离,危险品存放处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附近配 备消防器材。
现场危险品存放库的隔离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范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总部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电力公司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电力公司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质量管理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变电(含换流站)工程。
2编制依据2.1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2原电力部《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原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4国家(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
2.5电力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
2.6电力公司与监理、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等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2.7电力公司颁布的《建设管理纲要》。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工程验收、质量验评的组织3.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的结构为:3.1.1施工承包商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承包商的班组、工区(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在施工承包商内部进行质量控制,受监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质监部门的监督。
3.1.2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委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受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质监部门的监督。
3.1.3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总体的质量管理。
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3.1.4质量监督中心站工程所在地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行使监督的职能。
3.2工程验收的组织3.2.1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三级自检。
3.2.2监理单位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竣工验收前组织初检。
3.2.3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预验收。
3.2.4项目法人受启动验收委员会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3.3工程质量验评的组织3.3.1变电工程质量验评分土建工程、电气工程两个部分进行。
由施工(调试)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土建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电气工程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后作为土建、电气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的依据。
3.3.2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初评。
国网(基建3)179-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基建3)179-2019国家电⽹有限公司输变电⼯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编号:国⽹(基建/3)179-2019国家电⽹有限公司输变电⼯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和统⼀国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法等要求,促进输变电⼯程依法合规有序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电⽹有限公司基建项⽬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度计划,指各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对输变电⼯程项⽬前期、⼯程前期、⼯程建设、总结评价阶段建设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是对综合计划的细化落实。
第三条进度计划管理遵循“依法开⼯、有序推进、均衡投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其他⼯程参照执⾏。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公司总部层⾯管理职责(⼀)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程前期⼯作的归⼝管理;2.负责公司年度进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执⾏管理;3.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项⽬的建设总体协调,组织项⽬启动投运;4.负责⼯程建设⽅⾯重⼤问题协调;5.负责开⼯、投产计划完成情况统计;6.负责开展省、⾃治区、直辖市电⼒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程前期和⼯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
(⼆)发展部负责可研、核准等项⽬前期及年度综合计划的管理⼯作。
(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负责⼯程物资及设计、施⼯、监理招标计划及实施的归⼝管理。
(四)特⾼压建设部负责特⾼压交直流⼯程进度计划管理。
(五)科技部负责⼯程环保、⽔保归⼝管理,牵头组织特⾼压交直流及跨省⼯程竣⼯环保、⽔保设施验收管理。
第六条省公司层⾯管理职责(⼀)建设部管理职责1.负责所辖⼯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编制、上报、下达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2.负责所辖⼯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作;3.负责所辖⼯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4.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的⼯程前期和⼯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输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输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1. 项目概述该文档旨在规定输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为确保输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指导。
2. 验收委员会2.1 验收委员会的组成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等。
2.2 验收委员会的职责验收委员会负责对输电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完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验收程序3.1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提供完备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合同等相关文件。
3.2 现场勘查验收委员会将进行现场勘查,对输电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验证。
3.3 技术检测验收委员会将对输电工程的技术参数和关键设备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满足相关要求。
3.4 文件评审验收委员会将对验收资料进行全面评审和审查,查看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3.5 报告编写验收委员会将根据勘查和评审结果编写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4. 验收结果验收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综合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验收结论,包括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修正或验收不合格等。
5. 后续处理5.1 验收合格若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将按约定完成工程交接手续。
5.2 验收合格修正若工程验收合格修正,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并重新提交验收。
5.3 验收不合格若工程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验收。
以上为《输电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操作和步骤可能会有所调整。
本细则应为所有相关方遵守的指导性文件。
> 注意:本文档为一般性说明,具体实施细则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
供电公司输变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杯供电公可输变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输变配电匸程验收是匸程建设与改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电网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L:作。
为适应电网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明确匸程验收的管理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淸晰、团结协作、运转商效、管理科学、信息畅通的匸程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结合钺江供电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木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及系统内有关安全、质虽、环保、设讣、监理、施匸、物资、技术等法规.条例、规范和导则等。
第三条木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输变配电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1: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和用户委托镇江供电公司建设的其它工程。
第二章工程验收的阶段第四条匸程验收分为匸程阶段验收和匸程竣工验收n第五条输电匸程的工程阶段验收分为杆塔基础验收、立塔验收.导地线架设验收。
笫六条变电匸程的工程阶段验收分为土建匸程阶段验收和电气(一次、保护、通信、自动化)工程阶段验收。
第七条上建匸程阶段验收分为主要建(构〉筑物基础验收.构架吊装验收、主控楼完工验收n第八条电气工程阶段验收分为接地网验收和电气(一次.保护.通信、自动化)安装调试完丄验收。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匸程全部竣匸后,在施I冲•位三级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建设爪位预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验收委员会批准的验收检查组进行的全面检查和核査。
匸程竣匚验收可以和匚程阶段验收的部分丄作合并或分开进行。
第十条其余项目(电缆等)的阶段验收和竣匸验收按相关验收的规程.标准执行。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职责第十一条市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备县(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是丄程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协调公司系统和各自单位的匸程验收工作。
匸程建设爪位负责组织.协调匸程的规划、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其它备职能单位(营销、安监等)在各自职责范鬧内对匸程验收•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8-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
(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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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基建/3)188-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范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总部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二)牵头组织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九条国网物资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参与公司总部层面组织的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二节省公司第十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建设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设备部门共同组织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四)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省公司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省公司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工作。
(二)组织省公司层面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省公司科信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管理工作。
(二)组织省公司层面重大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三)参与省公司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省公司物资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参与省公司层面组织的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三节参建单位第十五条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启委会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级建设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职责(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受委托组织开展启动验收。
(二)配合验收组织单位(部门)开展环保、水保、档案等其他验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业主项目部责任(一)负责审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工程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二)参加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组织问题整改消缺。
(四)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工作,督促勘察单位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督促设计单位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协调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一)负责审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监理验收。
(二)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三)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督促整改闭环。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一)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并按照业主审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开展施工质量三级自检,及时申请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二)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责任(一)参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按规定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二)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与缺陷提出设计处理意见。
(三)在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运检单位责任(一)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拟参加的基建验收项目清单,提交建设管理单位。
(二)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对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管理单位责任(一)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组织设备制造单位参加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二)组织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消除验收发现的设备缺陷,提交设备技术文件及档案资料。
第三章施工质量验收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针对输变电工程质量开展的自行检查分三级实施,分别为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和公司级专检(简称“施工三级自检”)。
(一)班组自检应在检验批完成时,由施工班组独立完成。
(二)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项目部完成项目部复检工作。
(三)公司级专检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随机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劳务分包工程的班组自检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分包工程班组自检自行开展,项目部复检及公司级专检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开展,共同签字。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可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验收和阶段性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质检员、班组长等进行验收;(二)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三)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是单位工程验收的责任主体。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编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
工序作业前后,按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的关键环节或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包括设备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交接试验等。
第二十八条各级验收发现的问题需经整改闭环并经验收方复查确认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二节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第二十九条甲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对于甲供设备材料,由监理项目部组织,业主、施工、物资供应管理、生产厂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验,运检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参加。
第三十条乙供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施工项目部在进行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采购前,应将拟采购供货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并按合同要求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施工项目部应在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监理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第三节隐蔽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一)施工项目部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监理,监理项目部于隐蔽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二)地基验槽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应通知建设管理单位、运检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见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附件3)。
第四节投运前的质量验收第三十二条输变电工程所属全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质量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监理复查确认。
质量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第三十三条竣工预验收(一)建设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见附件4),明确合理验收时间,并完成审批程序。
(二)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竣工预验收方案组织运检、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技术监督及物资供应管理等单位开展竣工预验收。
(三)根据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技术监督实施单位负责完成竣工预验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出具报告,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并确认有关问题整改闭环。
(四)竣工预验收完成所有的缺陷闭环整改后,建设管理单位出具竣工预验收报告(见附件4),向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第四章中间质量抽查监督第三十四条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在以下时间节点应开展中间质量抽查监督:(一)变电(换流)站工程原则上按照“地基处理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前”“电气设备安装前”阶段开展三次;(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原则上按照“杆塔组立前”(原则上基础完成≥70%)“导地线架设前”(原则上铁塔组立完成≥70%)阶段开展两次;(三)电缆线路工程按照“电缆安装前”阶段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