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裁判依据】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2002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1、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
诊疗护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没有医疗活动理内容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所以事故是不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是区分医疗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关键。
2、医疗事故是违法违规过失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医疗有风险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法律对这种风险性质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合法的风险和非法的风险。
所谓合法的风险,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允许的风险;非法的风险,则是指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允许的风险。
对合法的风险,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对非法的风险,医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甄别合法风险和非法风险的标准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也就是在诊疗护理中是否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直接造成的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
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医疗活动,都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给病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有些不良后果在不同程度上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影响、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损害。
所以,为了合理保护医患利益,只有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才可被定为医疗事故。
刑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若干问题浅谈

刑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若干问题浅谈【摘要】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文主要探讨了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医疗事故罪的认定,指出了医疗事故罪存在的立法缺陷,并对医疗事故罪在立法上的完善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立法缺陷;完善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
(一)犯罪的主体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单位构成犯罪的必须是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
对于医疗事故罪来说,我国刑法只将主体的范围界定为“医务人员”,由此可见,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务人员包括:药剂人员、医疗防疫人员、护理人员以及医疗科学技术人员[1]。
然而,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并非只有上述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后勤工作的人是否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从事管理、后勤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然而,医疗活动也是需要他们的积极配合才可以有效的实施,因此,他们负有配合医疗活动顺利进行的义务,假如他们能够履行该义务却没有履行,就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例如,某市接到一个急救电话,电话中说,一个男孩在家不慎摔倒撞到头部,导致头部大出血,要求医院立刻安排医务人员急救出诊,而接到该任务的医务人员和司机见正在下雨,便私下商量等雨停了再去,雨停后,司机和医务人员赶到时,小孩因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毫无疑问,医务人员应当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而对于司机来说,司机负有及时出车救助该小孩的义务却没有履行,司机的行为已经与小孩的死有了直接的联系,因此,司机也应当是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过失、过错或违反医疗服务规范,造成患者死亡、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医疗事故责任法,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规范。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与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履行医疗职责时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手术等各个环节。
2. 因医务人员过失、过错或违反医疗服务规范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通常与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有关,例如错误的诊断、药品使用不当等。
3. 造成患者死亡、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医疗事故的结果包括患者的死亡、伤害以及其他不良的身体或心理后果。
医疗事故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医疗机构的管理以及相关证据的评估等多个方面。
二、医疗事故责任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事故责任主要由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承担。
医务人员负有专业责任,应当在医疗过程中尽职尽责,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过错或违反规程,医疗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和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伤害的,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赔偿损失。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案调查: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申请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并评估医疗事故责任。
2. 赔偿协商:在调查确认医疗事故责任后,医疗机构将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赔偿支付。
什么叫医疗事故罪

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什么叫医疗事故罪什么叫医疗事故罪一、什么叫医疗事故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即国家对医疗工作进行管理活动的正常状态和公民的健康、生命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峻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严峻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马虎大意,马虎草率。
其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3、犯罪主体必需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医疗事故罪应当如何认定1、正确划清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第1页/共2页学而不舍,金石可镂。
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阅历技术上的'失误所导致的事故,而不是由于严峻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
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应认定为本罪。
2、正确区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不行抗拒的缘由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
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因此不能认定为本罪。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什么叫医疗事故罪和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所做的法律解答,盼望能关心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依据上文可知,医疗事故罪是指因医务人员的重大过错而造成严峻后果的犯罪行为,它的主体必需是医务人员,主观只能是过失,客观表现为严峻不负责任,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
同时,以上这四大构成要件也是医疗事故罪的四大特征,这也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重要依据。
这篇文章到此就结束了,欢迎大家下载使用并分享给更多有需要的人,感谢阅读!第2页/共2页。
医疗事故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医疗事故在法律规定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医疗市场的不断扩大,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日益增加,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医疗事故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责任、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具有以下特征:1. 行为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 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结果: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 因果关系:违反规定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属于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犯罪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发生医疗事故罪该如何定罪

发生医疗事故罪该如何定罪发生医疗事故罪该如何定罪医疗事故是导致我国医患关系不断恶化的关系之一,医疗事故其实就是指因为医护人员的失误或者由于其他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问题导致患者越加的严重或者死亡,那么医疗事故罪该如何定罪呢,将在下面的文中为你具体讲解。
医疗责任事故罪作为医务人员的一种主要职务犯罪,《刑法》对之有着严格的界定。
在实际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
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
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
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
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
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医疗事故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医疗事故罪的法律规定1. 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观方面: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
(3)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2. 犯罪形态医疗事故罪分为以下几种形态:(1)一般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重大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刑罚规定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刑罚如下:(1)一般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大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免罪情节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 诉讼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犯罪之日起计算。
三、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1. 证据认定在医疗事故罪的司法实践中,证据认定是关键。
应当充分收集、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以查明案件事实。
2. 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重要依据。
论医疗事故罪中_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_之认定

论医疗事故罪中“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认定□卢建平 田兴洪摘 要:认定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具体内涵应遵循医学依据而非刑法学依据,同时应把握“二维”标准:首先,是《条例》和新《标准》中的一级乙等和二、三级医疗事故;其次,事故参与度必须在50%以上(不含50%)。
关键词: 医疗事故罪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03)02—047—02 我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具体内涵,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前,理论界就一直存在争议,如有人理解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6条所称的二、三级医疗事故;有人理解为按人身伤害标准,经鉴定属于轻伤害以上结果的;有人理解为《办法》中的二级医疗责任事故和三级甲等医疗责任事故。
《条例》施行以后,该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更趋突出,因而笔者略抒管见,以求教于方家。
一、“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之认定依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卫生部以此为基础,于2002年7月19日通过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新《标准》)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进一步把医疗事故的等级细分为4级11等,即一级甲、乙等;二级甲、乙、丙、丁等;三级甲、乙、丙、丁、戊等,且在每一等(级)后面用列举的方法举出了236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我们将《条例》和新《标准》中规定的事故等级合称为医学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35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335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本文整理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按法律渊源分类,并按生效日期倒序排列。
19971001 医疗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8062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