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蓝牌货车2022年最新公告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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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22修正)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22修正)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22修正)【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9【实施日期】2022.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10年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及相关违法行为实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治超工作机制,落实治超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治超工作实施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保障治超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通行管理第七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除运输重型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超限超载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外,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许可证件。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管理的通告-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管理的通告-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管理的通告正文:----------------------------------------------------------------------------------------------------------------------------------------------------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管理的通告城管执法规〔2019〕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按照《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字〔2017〕27号)以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40号)的要求,我市主城区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管理职能已于2019年7月16日由市公安局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行使。

为加强我市主城区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市城管执法局将开展人行道以上车辆违法停放处罚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指示标线停放,不得压线,越线;非机动车应当在施划区域或指定地点停放。

二、本通告所指主城区具体范围是:北至青兰高速,东至规划新东环路—南环路东延—京港澳高速公路—邯济铁路一线,南至邯济铁路—邯郸机场一线,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输元河—京广铁路一线的控制区域。

三、对人行道以上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河北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河北省货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挂车等。

三、管理职责(一)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全省货车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车运输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货车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货车运输企业负责本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四、车辆管理(一)货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二)货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三)货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标志齐全、号牌清晰。

(四)严禁货车超载、超限运输,确保车辆载重不超过核载质量。

五、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二)驾驶员应当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三)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车不当等违法行为。

(四)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行车安全。

六、运输安全管理(一)货车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货车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能力。

(三)货车运输企业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四)货车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货物进行合理装载,防止货物掉落、散落。

七、监督检查(一)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车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货车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货车限行规则及注意事项

货车限行规则及注意事项

货车限行规则及注意事项1.限行时间: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段,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货车通行。

2.限行地点:根据当地交通流量和城市规划,指定特定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

3.限行日:根据当地交通情况和城市发展,指定每周某天禁止货车通行。

4.货车类型:根据车辆大小和载重量,对不同类型的货车进行限行管理。

5.限行目的:减少交通拥堵、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的。

6.特殊车辆限行:对超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进行额外的限行管理。

7.限行通告:交通管理部门会提前发布限行通告,提醒车主注意限行规定。

8.处罚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货车将进行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

9.道路指示牌:交通管理部门会在限行地点设置指示牌,提醒货车司机注意限行规定。

10.交通疏导:限行期间,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疏导措施,引导货车绕行。

11.临时限行: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临时限制货车通行。

12.限行豁免:紧急救援、消防车辆等特定车辆可以豁免限行规定。

13.限行解除:限行规定根据当地交通情况和政策变化而定,可能会有解除的情况。

14.货车检查站:限行期间,交通管理部门会设立货车检查站,对货车进行检查。

15.限行配额:根据道路容量和交通需求,对货车通行进行配额管理。

16.限行范围:根据交通状况和城市发展,确定货车限行的具体范围。

17.货车通行证:一些地区会发放货车通行证,允许特定货车在限行期间通行。

18.黑名单管理: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违规行为,对多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黑名单管理。

19.货车标识:交通管理部门会要求货车在车身上悬挂特定标识,以示警示。

20.货车限高:对行驶高度过高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1.货车限宽:对行驶宽度过宽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2.货车限重:对行驶超过规定重量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3.货车限长:对行驶长度过长的货车进行限制和注意。

24.货车限速:对货车车速进行限制,以提高道路安全。

25.交通限行信息查询: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APP等渠道查询限行信息。

货运车辆通行方案最新规定

货运车辆通行方案最新规定

货运车辆通行方案最新规定背景货运车辆是物流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日益严格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下,货运车辆的通行也受到了一些限制。

近年来,为了规范货运车辆的通行,各地交通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货运车辆通行方案规定。

主要内容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为了减少交通拥堵,保障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运车辆的通行时间和路段进行了限制。

一般来说,货运车辆在城市主干道、市中心和市区内部的道路通行时间受到严格限制,大部分城市货运车辆通行时间一般为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部分城市还规定了通行时间,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货运车辆设置了不同的通行时间和路段。

重载车辆通行限制为了控制货运车辆对道路表面的磨损和维护道路安全,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对超载货车的通行也进行限制。

大多数城市禁止超载货车通行,不准在市区执行装卸作业,不得使用非法封堵车辆,严打超载违法行为。

车辆通行证各地交通管理部门都要求货运车辆在通行前必须申领车辆通行证,核实各项手续是否齐备,防止违规车辆进入市区通行。

申请通行证需要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保险单等基本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后经过审核后即可获得通行证。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过程中,也有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有以下方面:1.必须遵守车道分配规定,禁止使用非货车专用车道。

2.超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

3.加强货车轮胎检查和维修,以免长时间高速行驶造成轮胎半悬断裂,引发交通事故。

4.在某些特定路段要求货车减速行驶,比如上下坡路段、湿滑路段、雾气较浓路段等。

结论货运车辆是个重要的物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同时,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完善、提高货运车辆通行方案,提升物流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22修正)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22修正)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22修正)【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9【实施日期】2022.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2007年5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其他与高速公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项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定期对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即时采取改进措施。

高速公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9.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

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

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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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以下简称非现场执法)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非现场执法是指利用技术监控设备采集、收集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并依据该信息认定违法事实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管理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超限运输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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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控是指利用设置在公路重要路段的自动称重和图像摄录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总重、轴数、号牌、车向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等电子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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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现场执法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负责非现场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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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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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蓝牌货车2022年最新公告新规
从20XX年X月X日起,货车年检中增加“空车称重”这一项目,超重车辆是不能通过年检的。

届时该新规实施以后,无疑会对部分蓝牌货车.上路造成很大影响。

根据最新的卡车车型分类标准,到20XX年X月X日,蓝牌卡车必须满足总质量小于4.5吨的标准。

20XX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分类》摒弃了之前按照”认可的装载质量”分类方法,根据车轴总数,且非常明确的是,蓝牌货车与其他两轴货车分为两类,蓝牌货车为1类,其他两轴货车为2类。

把4.2米的车划分为1类车是好事,直接把这类车的收费降低了一个档次。

不过,4.2米货车的车主们也不要太高兴了。

在新的分类中,除了两轴货车分为1类和2类,4.2米的蓝光货车还有一个硬性指标,即最大允许总重在4.5吨以内。

这直接说明超载现象已经被列入重点打击行为,也就是说超过行驶证和车门上的油漆“最大毛種4495kg"轻卡,就算你是蓝色车牌,也不适用于1类车型。

蓝牌轻卡将遭遇毁灭性打击
此前缺乏监管,导致一类蓝牌货车大吨小标情况非常严重,如今年检新政策即将落实,这类蓝牌货车毫无疑问是通过不了年检。

年检不过,也就意味着不能上路,否则被查到将会至少记6分和罚款。

不过,新政策的实施,实际上也在倒逼车企更加规范地生产车辆,这样用户才能放心的购买用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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