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燃区范围:邯郸市主城区及规划建设中的东区。
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以内的城区,面积106平方公里(含赵王城遗址保护范围约12平方公里);东区范围为:东至规划东环路,西至秦皇大街,南至规划南环路,北至规划苏黄路,面积70平方公里。
禁燃区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95%。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及标准(不包括车用燃料):(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30%(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或改造禁燃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锅炉设施除外)。
高污染燃料设施在规定淘汰拆除时限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燃用洁净煤,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阶段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阶段目标考
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邯政小头[2013]25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
【实施日期】201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阶段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邯政小头〔20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考核组,以抽查重点目标、察看重点路段、逐区域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邯郸县、磁县、涉县、武安市、复兴区、峰峰矿区等六个县(市、区)8个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春节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春节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综合整治工作,整治目标进一步细化,整
改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相关部门合力攻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整治力度有了大幅度提高,春节前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环境面貌明显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截至目前,全市共投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资金13亿元,出动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执法车辆5000余辆次。
重点项目全覆盖目标任务为613项,春节前任务为432项,实际完成409项;小白灰、小石料和小煤场目标任务为415个,春节前任务为300个,实际清理取缔251个;料场仓化、棚化春节前任务为17家企业,实际是10家企业完成;道路整治扩展为26条(段),已全部开始整治。
总体看,整治工作较好的是峰峰矿区、磁县、武安市。
(见附件1)。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邯政办字〔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42号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邯郸市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居民早日使用上洁净的天然气,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主城区煤气用户全部实施天然气置换工程。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城市文明形象为目标,积极推广使用安全、洁净、无毒、热值高的天然气能源,营造居民生活新常态,大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主城区煤气用户255133户的天然气置换工作。
三、资金来源(一)市政管网、庭院管网及户内燃气表改造等费用由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承担。
(二)对于天然气置换煤气的用户,市政府向每户提供300元的灶具补贴,该补贴统一划拨到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由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统一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燃气灶,用户酌情自行选择,以便于安装、维修和售后服务。
(三)因用户原因未进行天然气置换的,经居委会、邯郸华润燃气公司双方签字确认,待本工程全部完工后,市政府不再给予补贴,邯郸华润燃气公司将补贴资金退还市政府。
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测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8]80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27【实施日期】2018.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8〕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准锁源、靶向治理水平,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全市建立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大气污染问题实时发现、快速交办、有效处置和长效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强平台,精准锁定大气污染源头(一)加强市级平台统筹协调。
市级平台建在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大厦,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重点负责指挥和管理各县(市、区)热点网格平台运行,监管各类大气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平台运行情况考核问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引入第三方服务公司,按照“市县统一招标、分级购买服务”的原则,统筹做好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通过整合国控省控市控监测平台、空气应急监管平台、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平台、卫星遥感平台、多普勒雷达平台、禁烧红外监测平台等数据资源,对大气环境变化状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多维度的监测信息报告。
(二)强化县级平台主体责任。
县级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员提交至县级平台的各类污染问题及时分类、移交、跟踪、盯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问题处置到位,形成“发现排查-锁源上传-交办整改-验收反馈”链条式的运行机制。
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情况报告的通知

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情况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邯政办字〔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新能源正文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情况报告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54号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截至3月31日,经丛台区政府周密组织、昼夜奋战,该区14个楼院、4795户居民全部实现通气点火,圆满完成了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工作任务,为下一步置换工作全面铺开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并对下一步工作统筹谋划、科学调度、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7日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的情况报告丛台区政府截止3月31日,经过10昼夜奋战,通过9个部门、3个乡街及施工单位的艰苦努力,我区被列入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的14个楼院、4795户居民全部实现了通气点火。
至此,我区承担的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全面完成,为全市“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打响全市天然气置换第一枪去年,我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区8个乡(镇)街60个村(社区)实施了“煤改气”工程,并率先在全市全面完成了任务,结束了1.9万户居民群众靠燃煤做饭和冬季取暖的历史,广大居民群众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
今年“天然气置换”工作是去年“煤改气”工程的延续,是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民生工程、环保工程、洁净工程。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邯郸市政府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生产用及产生再生资源的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社会治安秩序。
第四条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是所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心城区区域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管理;负责制定行业发展的地方政策与规划;负责综合协调行业管理工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不含中心城区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安、工商、城管执法、商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建设、规划、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负责督导落实;负责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的备案管理;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稽查管理,依据《办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再生资源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负责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鉴定;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信访、举报、投诉和调查处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0日邯郸市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邯发〔2013〕5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制范围管制范围包括邯郸市区高速铁路以西,南环、北环、西环以内的范围,涉及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和邯郸经济开发区。
二、管制目标(一)管制范围内所有企业用煤、锅炉用煤和城中村农户用煤,必须使用符合含硫份小于1%、灰份小于16%的优质燃煤(以下简称洁净煤),设备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2013年11月15日前无法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取暖锅炉,要制定明确的改造计划,务于取暖期结束后改造到位。
取暖期内必须使用洁净煤,配套完善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1蒸吨及以下消毒、蒸汽、茶浴等燃煤锅炉,必须于11月15日前拆除到位;确需继续使用的锅炉,经燃煤管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延迟至取暖期结束拆除,但必须使用洁净煤。
三、用煤管理(一)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按照控制燃煤二氧化硫、烟粉尘污染的要求,供应低硫煤、洗煤或固硫型煤,向购煤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有法定效力的煤质证明,并接受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政办小头[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小头〔2011〕111号)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制定《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说明市政府:经监测,目前我市主城区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
我局经研究分析确认,建筑扬尘是我市主城区总悬浮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目前,我市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普遍存在不按标准设置围挡、不按规定洒水抑尘、工地物料不覆盖、工地路面不硬化、运输建筑物料、建筑垃圾车辆不封闭、出工地车辆车轮不清洗等不良现象。
为有效解决我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境质量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拟发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我市主城区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建筑扬尘是总悬浮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我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问题,确保我市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环境质量任务目标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2009〕10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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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情况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资料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54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7
【实施日期】2016.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
程实验区任务情况报告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6〕54号)
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截至3月31日,经丛台区政府周密组织、昼夜奋战,该区14个楼院、4795户居民全部实现通气点火,圆满完成了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工作任务,为下一步置换工作全面铺开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丛台区政府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并对下一步工作统筹谋划、科学调度、扎实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关于全面完成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的情况报告
(丛台区政府)
截止3月31日,经过10昼夜奋战,通过9个部门、3个乡街及施工单位的艰苦努力,我区被列入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的14个楼院、4795户居民全部实现了通气点火。
至此,我区承担的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实验区任务全面完成,为全市“天然气置换焦炉煤气”工程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打响全市天然气置换第一枪
去年,我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区8个乡(镇)街60个村(社区)实施了“煤改气”工程,并率先在全市全面完成了任务,结束了1.9万户居民群众靠燃煤做饭和冬季取暖的历史,广大居民群众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
今年“天然气置换”工作是去年“煤改气”工程的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