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鲁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精神,加快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根基,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3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2亿吨,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第三章新建建筑节能第四章既有建筑节能第五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第六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经省政府授权,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0月20日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序号品目编码备注A 货物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计算机设备A0201011服务器A020101032台式计算机A02010104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打印设备A020106014喷墨打印机A020*******5激光打印机A020*******6针式打印机A020*******A020106047液晶显示器A020*******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8扫描仪A020*******计算机软件A0201089基础软件A0201080110信息安全软件A02010805办公设备(A0202)11复印机A02020112投影仪A02020213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14LED显示屏15触控一体机A020208销毁设备A02021116碎纸机A02021101车辆(A0203)17乘用车(轿车)A02030518客车A020306电气设备(A0206)19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20空调机A020*******其他货物21家具用品A0622复印纸A090101C 服务23互联网接入服务C03010224车辆租赁服务C04032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0126车辆加油服务C05030227法律服务C080128会计服务C080229审计服务C080330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C080531印刷服务C0814013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33物业管理服务C120434机动车保险服务C1504020135云计算服务C99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机关事务局、聊城市节能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软件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节能函〔2015〕21号)精神,省机关事务局计划近期将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更换为国管局开发的统计系统。
为做好新系统的启用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需对所辖地区(单位)的公共机构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名录库建设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2013年,根据国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机关事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完成了全省3.5万家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调查,对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理清全省公共机构基本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行政区域调整等方面原因影响,全省公共机构的数量、结构等发生了一定变化,需要进行更新维护。
做好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有助于及时掌握公共机构变化情况,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范围,更加精准地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在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梳理近几年所辖(属)公共机构变化情况,并对之前调查范围不全的情况予以纠正,确保名录库覆盖范围全面、调查信息准确。
二、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公共机构名录库的更新维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更新维护长效机制,编制更新维护实施方案,明确更新周期,加强同本级财政、编制、教科文卫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变化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7.05•【文号】发改环资[2012]1982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
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共同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管局2012年7月5日附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国家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中,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和带动全国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国管节能〔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的二十大指出,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40号),聚焦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围绕适合公共机构场景的用能系统电气化等5个技术方向,组织遴选一批体制机制系统完备、应用技术先进适用、低碳运行效果显著的绿色低碳公共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申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严格审核,经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线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印刷学院等251个单位为绿色低碳公共机构,有效期3年,现予以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成果,加快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以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升级发展,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各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要做到典型引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能降碳效果,具备条件时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迭代升级,影响带动其他公共机构。
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学习借鉴,通过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挥好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经委: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总结交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决定召开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4月24日至25日地点:西安人民大厦(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二、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分管节能工作的副局长和1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长;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信委,青海省经委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一)通报各地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二)通报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三)有关专家讲解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全国水资源形势及节水知识;(四)参观节能典型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经验交流。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地区于4月13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ggjjns@邮箱,或传真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请于4月23日凭此通知到西安人民大厦报到。
联系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谢波(010)83083952楚国臻(010)83084172(传真)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建瑞(029)87294151(传真)139****2788李春革(029)87293108158****1355西安人民大厦服务台电话(029)87928888附件: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报名表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报名表地区:注:请将报名表于4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ggjjns@,或传真至(010)8308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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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4.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管局《关于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56号)精神和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
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节能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三五”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1.7%、1.5%、2.4%及11%、10%、15%的强度目标,促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全面组织实施《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举措》,逐步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结合《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梳理制度建设需求,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重点加强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制度标准建设。
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效与经验,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工作任务和措施,研究编制“十四五”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试点应用,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和工作质量。
二、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
大力弘扬简素为美、节俭效能的机关文化,发挥节约型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印发《山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推动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绿
色生活创建行动。
积极推动第四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组织完成审核评价验收等工作,适时进行命名授牌。
根据国管局安排部署,组织我省遴选的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接受国家部委实地复核,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遴选。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
组织专业力量,编写《山东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典型案例》。
三、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积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废弃口罩等物品分类投放、分类回收处置工作。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巩固提高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推动济南、青岛、泰安3个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组织推动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社区。
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达标活动,引导督促各级公共机构不断完善措施,改进方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备案企业的监督管理。
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四、着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继续探索市场机制运用新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7个国家级、9个省级试点市、县(市、区)完成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任务。
试点市、县(市、区)要对组织管理、项目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和试点效果进行总结评价,提炼工作经验。
着力推进高校等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
组织召开全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现场观摩会议,编写《山东省“十三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案例》,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应用,使其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形式。
五、加强重点工程实施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有序组织节能改造,带头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公共机构利用先进科技成果降耗增效。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推进空调制冷系统绿色化改造。
着力实施围护结构、供热、空调、食堂、数据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设备和区域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
加强新能源推广应用,实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100个。
更新、公示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对表活动,遴选机关、学校、医院、场馆节能标杆单位,引导各公共机构比学赶超、争创一流。
六、强化监督考核和能耗统计
完成国家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省绿色发展考核、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等涉及的公共机构节能内容,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推进目标责任管理,分解下达2020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并签订责任书,强化督导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更新完善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公示、会审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节能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结果应用。
七、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
持续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绿色出行宣传月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按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宣传引导,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优化公共机构节能培训机制,举办两期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班,组织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举办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能力水平。
2020年,形势特殊,任务艰巨。
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分析研判新情况新特
点,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立足实际、担当作为、守正创新、重点攻坚,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更有效的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推进绿色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发挥好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