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排放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

附件5VOC S 排放量对比核算方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可采用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对比核算。
核算方法和使用条件如下:一、石油化工行业对比核算法1.对于石油化工工艺尾气有组织排放,可采用监测法核算排放量。
)10(E 911-=⨯⨯⨯=∑i i i ni t Q C式中:C i 指第i 个排气筒VOCs 排放平均浓度,以非甲烷总烃(NMHC )计,mg/m 3;Q i 指第i 个排气筒出口风量,以标态风量计,m 3/h ; t i 指第i 个排气筒运行时间,小时; n 指排污单位排气筒数量,个。
2.对于石油化工行业无组织排放(密封点泄漏、储罐呼吸、废水逸散、装卸释放等单元排放量之和),可采用如下核算方法:(1)密封点泄漏VOCs 无组织排放量E 1密封点主要包括阀门、泵密封、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它密封点,其VOCs 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其它开口管线连接件法兰泵阀门E E E E E E +++++=1E)()()()()()(其它开口管线连接件法兰泵阀其它其它其它开口管线开口管线开口管线连接件连接件连接件法兰法兰法兰泵泵泵阀门阀阀3n 1i 3n 1i 3n 1i 3n 1i 3n 1i 3n 1i 10t n 10t n 10t n 10t n 10t n 10t n -=-=-=-=-=-=⨯⨯+⨯⨯+⨯⨯+⨯⨯+⨯⨯+⨯⨯=∑∑∑∑∑∑i i i i i i e m e m e m e m e m e m式中:e 阀门i ,e 泵i , e 法兰i ,e 连接件,e 开口管线,e 其它指申报月实施检漏的第i 个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泄漏造成的无组织VOCs 排放速率,Kg/hr ,如表2所示;m 阀,m 泵, m 法兰,m 连接件,m 开口管线,m 其它指排污单位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的数量,个;n 阀,n 泵, n 法兰,n 连接件,n 开口管线,n 其它指实施检漏的阀门、泵、法兰、连接件、开口管线和其他密封点的数量,个;t 指核查期内排污单位运行时间,小时。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废气量的计算易挥发有机物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
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Gs=(5.38+4.1V)P H·F·(M)0.5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V——车间或室内风速,m/s;P 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lgP H=(-0.05223A/T)+B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1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1 常见有害物质A、B值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Gz=M (0.000352+0.000786V )P ·F 式中,Gz ——液体的蒸发量,kg/h ; M ——液体的分子量;V ——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 ,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2,一般可取0.2-0.5;P ——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 。
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3;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10%时,可查表4、5、6、7。
F ——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 3。
表2 槽边排风工艺槽产生有害气体计算参数表3 硫酸溶液蒸气分压力(mmHg)表4 硝酸水溶液上面的HNO3及H2O的蒸气压(mmHg)注:浓度为重量浓度表5 HCl水溶液液面上水蒸气和HCl气体分压(mmHg)学习好帮手注:浓度为重量单位学习好帮手表6 HF水溶液液面上HF和H2O蒸气分压力(mmHg)注:浓度为重量浓度表7 水溶液的蒸气压(mmHg)3.生产设备和管道不严密处的散发量各种生产设备和管道都有不严密之处,不严密处泄漏出有害气体量往往随使用期增大而增大。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计算工业涂装工序中产生的VOCs排放量。
涂装工序主要包括涂料调配、表面处理、涂覆、流平和干燥等环节。
涂料中含有VOCs,如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等。
3.2削减量为减少VOCs排放,工业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改进工艺等。
削减量即为企业通过这些措施减少的VOCs排放量。
3.3计算公式本方法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
具体公式如下:E涂装 = E产生 - C削减其中,E涂装为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单位为千克;E 产生为统计期内VOCs产生量,单位为千克;C削减为统计期内VOCs削减量,单位为千克。
四、结论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的计算。
涂装工序中使用的涂料和溶剂中含有VOCs,通过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VOCs排放量,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环保措施的实施。
同时,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减少VOCs排放,从而降低环境污染。
根据物料平衡法,VOCs的产生量可以通过公式1-2计算。
其中,E产生表示统计期内VOCs的产生量,E物料表示统计期内使用物料中VOCs量之和,R回收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中VOCs量之和。
为计算E物料,可以使用公式1-3,其中W物料,i表示统计期内含有VOCs的物料i投用量,WF物料,i表示统计期内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
对于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物料,可以按照附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紫外光固化油漆等的聚合单体为可挥发物的情况,可以将聚合单体质量百分含量的15%计入VOCs;对于水性涂料中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的情况,需要考虑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如果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则可以按照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
为计算R回收,可以使用公式1-4,其中W回收a,i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量,WF回收a,i表示统计期内未经历液/固→气相变化的回收物料i的VOCs质量百分含量。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缩写,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这些化合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排放总量进行计算和控制。
下面介绍一种常用的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
需要确定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
VOCs的种类很多,包括甲烷、乙烯、苯、甲苯、二甲苯等。
排放源也有很多种,包括化工厂、印刷厂、汽车尾气等。
确定好VOCs的种类和排放源后,就可以开始计算排放总量了。
需要测量VOCs的浓度和排放量。
测量VOCs的浓度可以使用气相色谱仪等仪器,测量排放量可以使用流量计等仪器。
测量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测量点和时间,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测量数据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为:VOCs排放总量=VOCs浓度×排放量×365天。
其中,365天是一年的天数,用来将排放量转换为年排放量。
计算出的排放总量可以与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只是一种初步的估算方法,实际排放总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气象条件、生产工艺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VOCs排放总量计算方法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了解VOCs的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1.确定排放源:首先,需要确定企业的主要VOCs排放源和次要排放源。
主要排放源通常包括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和存储罐等,而次要排放源则包括污水处理和废气治理设施等。
对于大型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排放监测,以确定排放源的种类和数量。
2.收集数据:收集企业每个排放源相关的数据,包括VOCs物质的种类、使用量、含量、废弃物处理方式等。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生产记录和监测数据,或者通过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来收集。
3.计算排放因子:根据VOCs物质的种类和排放源的特点,确定计算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是指每单位使用量或废弃物处理量对应的VOCs排放量,通常以克/单位或千克/单位为单位。
排放因子可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标准值或类似企业的实测结果来确定。
4.计算每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排放因子,计算每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
通常的计算公式为:VOCs排放量=排放因子×使用量或废弃物处理量。
5.数据整合和汇总:将每个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汇总,得到整个企业的VOCs排放量。
此外,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量和运行时间将VOCs排放量标准化,以便进行企业之间的比较或趋势分析。
上述方法是一种常用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但具体的计算步骤和数据要求可能因企业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按企业不同的行业特点,计算方法和排放因子可能有所差异。
不同行业的排放因子通常是根据具体环境保护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的。
2.对于一些难以量化的VOCs排放源,如漏气、泄露和散失等,可以采用直接排放测量或模型计算等方法进行估算。
3.对于复杂的生产过程和多个排放源的情况,可以利用流量平衡或质量平衡等方法对数据进行校验和验证,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4.在实施VOCs排放量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时,需要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逐步减少VOCs排放量。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

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1.VOCs排放源种类:首先需要确定VOCs的排放源种类,包括有机溶剂使用、石化行业排放、涂装工艺等。
2.VOCs排放因子:针对不同的VOCs排放源种类,需要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是单位时间内其中一排放源产生的特定VOCs排放量,通常以重量或体积计量。
3.排放源活动水平:需要了解企业排放源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生产线的运行时间、设备的数量和排放源的具体操作。
4.减排措施和设备运行效率:为了更准确地计算VOCs排放量,需要考虑企业实施的减排措施和设备运行的效率。
基于以上几个关键因素,下面是一个通用的计算方法示例:1.首先,明确目标排放源种类并收集相关数据,例如有机溶剂的使用量、涂料使用情况等。
2.根据相关的排放源种类,查阅相关的排放因子数据。
例如,有机溶剂的排放因子可能以克/升计算,涂料的排放因子可能以克/平方米计算。
3.确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例如有机溶剂的使用时间、设备的数量、涂料施工的面积等。
将这些数据转换为相应的排放源活动水平,例如将溶剂使用时间转换为小时。
4.根据上述数据,分别计算不同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
公式为:VOCs排放量(克)=排放源活动水平*排放因子。
5.将所有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累加,得到总的VOCs排放量。
6.根据企业实施的减排措施和设备的运行效率,修正计算结果。
例如,如果企业实施了VOCs回收装置或进行了节能改造,可以对排放量进行相应修正。
上述方法仅为一个示例,实际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还需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与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符合性。
VOC排放量计算方法

一、VOCs排放环节包装印刷行业VOCs主要排放环节包括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环节二、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稀释剂使用量(千克)-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一)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使用量(千克)×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式中: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胶黏剂:30%;涂布液:40%;润版液:20%;洗车水:17%。
(二)稀释剂使用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三)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
鼓励企业通过监测法进行核算,无监测数据的统一采用去除率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
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小时)×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据取值。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企业填报表中相关数字计算方法
1、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计算方法量如下:
W产生量=Q1×K ×C入口浓度÷109(吨)
其中:Q1—为废气治理设施每小时入口气量(m3/h),K—为年运行小时(h),C入—为污染物处理设施入口浓度(mg/m3)。
2、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量如下:
W排放量=Q2×K×C出口浓度÷109(吨)
其中:Q2—为废气治理设施每小时出口气量(m3/h),K—为年运行小时(h),C出—为污染物处理设施出口浓度(mg/m3)。
3、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计算方法量如下:
W减排量=W产生量-W排放量
其中:W产生量—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吨),W排放量—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
4、废气治理设施漏风率计算方法如下:
f=(Q2-Q1)/Q2×100%
其中:Q1—为废气治理设施每小时入口气量(m3/h),Q2—为废气治理设施每小时出口气量(m3/h)。
5、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计算方法如下:
η=(W产生量-W排放量/W产生量)×100%
其中:W产生量—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吨),W排放量—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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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
一、VOCs排放环节
包装印刷行业VOCs主要排放环节包括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环节
二、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稀释剂使用量(千克)-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一)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投用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使用量(千克)×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
式中:核算期企业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使用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各类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的VOCs含量优先以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等为核定依据。
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可按以下系数取值: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
胶黏剂:30%;
涂布液:40%;
润版液:20%;
洗车水:17%。
(二)稀释剂使用量计算方法。
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三)VOCs去除量计算方法。
VOCs去除量为核算期企业各工段VOCs去除量之和。
鼓励企业通过监测法进行核算,无监测数据的统一采用去除率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若企业某工段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则其VOCs去除量为0。
1、监测法。
核算期某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毫克/立方米)]×核算期该处理装置排风量(立方米/小时)×核算期该处理装置运行时间(小时)×10-6
式中:处理装置进口、出口平均浓度按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第三方监测数据或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数据取值。
2、去除率计算方法。
核算期某工段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该工段其他有机溶剂使用量(千克)]×30%
(四)VOCs回收量计算方法。
VOCs回收量为核算期企业回收的各种废有机溶剂量之和,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企业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三、其他说明
VOCs处理装置的治理措施包括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固定床活性炭吸附、流化床吸附、转轮浓缩+焚烧、生物处理、低温等离子体、冷凝回收等。
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
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
元;
每100吨38万
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元。
每100吨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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