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车间环保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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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行业排放标准

轧钢行业排放标准

轧钢行业排放标准轧钢行业排放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降低轧钢生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颗粒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是轧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包括粉尘、烟尘等。

标准中规定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轧钢企业,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

2.硫氧化物排放限值:在轧钢生产过程中,燃料燃烧和矿石冶炼会产生一定量的硫氧化物,如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

标准中规定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轧钢企业,硫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

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燃料燃烧和高温熔炼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氮氧化物,如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标准中规定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轧钢企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

4.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还规定了其他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轧钢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小排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1.悬浮物排放限值:悬浮物是轧钢生产过程中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包括各种颗粒物、油污等。

标准中规定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轧钢企业,悬浮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

2.有机物排放限值:轧钢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化学物质和燃料,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水污染物,如酚类、油类等。

标准中规定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轧钢企业,有机废水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

3.重金属排放限值:在轧钢生产过程中,矿石冶炼和加工中会使用到各种重金属,这些重金属也会随着废水排放到环境中。

标准中规定了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轧钢企业,重金属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

4.其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还规定了其他可能产生的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氨氮、总磷等。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除了大气和水污染物外,轧钢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1.废弃物分类和处理方式: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产生环节,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处理。

轧钢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

轧钢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

轧钢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加强对轧钢厂环保工作的管理,保护环境和资源,规范和促进轧钢生产中环保工作的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轧钢厂环保管理工作,针对轧钢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轧钢厂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应对轧钢厂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五条轧钢厂应设立环保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环保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厂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轧钢厂应当明确环保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环保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环保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环保检查,对环保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第九条环保管理部门应当持续改进环保管理工作,提出环保改进建议,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和创新。

第三章环境监测第十条轧钢厂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第十一条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环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达标的环保数据进行解释和整改。

第十二条环保管理部门应对环保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环保隐患,研究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环保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污染治理第十四条轧钢厂应配备污染治理设施,对废气、废水和废渣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

第十五条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第十六条轧钢厂应加强对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清洁生产第十八条轧钢厂应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强资源合理利用和能源节约。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990-2013)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990-2013)

ICS13.040.40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990—2013代替DB37/ 990-2008,DB37/ 1996-2011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8)6 实施与监督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王新国、邵东煜、郑囡、吕和武、杜善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7/990-2008《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同时代替DB37/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钢铁工业部分内容。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5 水质铁的测定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镏-中和滴定法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9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990—2019代替DB37/990—2013部分代替DB37/2376—201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19--XX发布2019-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及定义 (2)4技术内容 (3)5污染物监测要求 (6)6达标判定 (8)7实施与监督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部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的有关要求;其中,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内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以及废酸再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20mg/m3,重点控制区内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150mg/m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慧、谢刚、史会剑、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七年九月 1目次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52.1 钢铁工业发展概况52.2 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62.3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83 制订本标准的法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编制原则..8 3.1 法规政策依据..83.2 技术依据.23.3 编制原则.34 铁合金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及昀佳控制技术.5 4.1 铁合金生产工艺及产生的污染物54.2 污染物的特点与昀佳控制技术..75 国内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1 国内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2 国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11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116.1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116.2 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126.3 操作控制要求..146.4 环境监测要求15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157.1 技术可行性分析..157.2 经济可行性分析..157.3 管理可行性分析..1518 达标可行性分析.159 本标准与现行排放标准及国外标准的比较..169.1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比较..169.2 与国外标准的比较.1610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16 10.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1710.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分析.1710.3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分析.1710.4 实施本标准的成本分析1711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711.1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1811.2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812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1812.1 管理措施建议.1812.2 技术措施建议1912.3 其他建议..192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编制说明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钢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3]517号文《关于下达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向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下达了制订《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按钢铁联合企业的工序流程,分为采选标准、烧结标准、炼铁标准、铁合金标准、炼钢标准、轧钢标准、联合企业总排口废水排放标准等七个分项标准。

钢铁厂环保评a标准

钢铁厂环保评a标准

钢铁厂环保评a标准钢铁厂环保评估标准是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环境问题进行评估的工具,通过对钢铁厂的环境状况、污染控制设施、资源利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可为钢铁厂的环保措施提供指导,并对其进行改进和优化。

下面是可能用到的参考内容:1. 环境法律法规:钢铁厂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废气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废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等。

2. 污染物排放:评估钢铁厂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包括每个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并与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

3. 排放控制设施:评估钢铁厂的传统废气处理设施(如除尘设备、脱硫设备等)和先进的废气处理设施(如脱硝设备、除硫设备等)的性能和运行情况,包括设备的处理效率、能耗等。

4. 废水处理设施:评估钢铁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废水收集、中和、沉淀、过滤等工艺,评估废水处理效果,并与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进行比较。

5. 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评估钢铁厂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方法,包括废渣、废渣渣肥和废渣焚烧等处理方式,评估处理效果,并与国家和地方的固体废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

6. 资源利用:评估钢铁厂的资源利用情况,包括能源、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使用率、循环利用率等,评估资源利用效率,并提出改进建议。

7. 环境监测:评估钢铁厂的环境监测体系,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和振动等的监测频率、方法和设备的准确性,评估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8. 安全管理:评估钢铁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包括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措施,评估其安全管理水平。

9.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钢铁厂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环境和当地社区的影响,评估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10. 环保改进建议:针对钢铁厂的不足之处和环境问题,提供改进建议,包括技术措施改善、管理措施改进等,以推动钢铁厂的环保工作。

综上所述,钢铁厂环保评估标准是一套评估工具,通过对钢铁厂的环境状况和污染控制设施等进行评估,可为钢铁厂的环保工作提供指导。

车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2)

车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2)

车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标题:车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引言概述:车间环境卫生对于生产和员工健康至关重要,因此车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车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一、车间地面卫生检查标准1.1 地面清洁度: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无积尘、杂物。

1.2 地面防滑性:地面应具有一定的防滑性,避免工人滑倒。

1.3 地面无裂缝:地面应平整无裂缝,以免积水和细菌滋生。

二、车间空气质量卫生检查标准2.1 通风情况: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2.2 有害气体检测:定期对车间空气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保员工健康。

2.3 空气净化设备:安装空气净化设备,净化车间空气,提高员工工作环境。

三、车间噪音卫生检查标准3.1 噪音控制:车间内噪音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对员工造成伤害。

3.2 耳塞使用:提供员工耳塞等防护用具,减少噪音对听力的影响。

3.3 噪音监测:定期对车间噪音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四、车间卫生设施检查标准4.1 厕所清洁度:车间内厕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洁消毒。

4.2 饮水设施:提供干净卫生的饮水设施,确保员工饮水安全。

4.3 洗手间设施:提供洗手间设施,员工应定期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五、车间垃圾处理卫生检查标准5.1 垃圾分类:车间内垃圾应分类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5.2 垃圾清运:定期清理车间内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5.3 垃圾处理规范:垃圾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结论:遵守车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是企业对员工负责的表现,惟独保持车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才干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健康水平。

企业应定期检查车间环境卫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钢筋作业安全环保操作规程模版

钢筋作业安全环保操作规程模版

钢筋作业安全环保操作规程模版1. 操作前准备1.1 确保所有参与钢筋作业的施工人员持有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表》和作业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1.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紧急救护车辆可进入和施工设备的稳定使用。

2. 钢筋材料的储存和搬运2.1 钢筋必须储存在刚性、平整、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禁止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2.2 钢筋的搬运必须合理分配劳动力和使用合适的搬运设备,避免过度劳累或受伤。

2.3 搬运过程中,钢筋不能与建筑结构或其他材料发生碰撞和磕碰,以免损坏钢筋表面,影响后续的使用效果。

3. 钢筋的切割和焊接3.1 钢筋的切割和焊接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取得相关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切割和焊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 在切割和焊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引起的火灾和烟雾,同时注意防止热飞溅对周围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3.3 切割和焊接后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整理现场并清除易燃物质,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和安全。

4. 钢筋的装配和固定4.1 钢筋的装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各种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无松动和歪斜现象,且钢筋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标准规定。

4.2 钢筋的固定必须使用专用的扣件或绑扎材料,确保固定牢固,不得滑动或移位。

4.3 在装配和固定钢筋时,必须注意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坠落、刺伤和碰撞等,同时保护施工人员不受伤害。

5. 钢筋的保护和预应力5.1 钢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受到合适的保护,避免受到氧化、腐蚀和机械破坏等。

5.2 钢筋的预应力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预应力的力度和方向,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3 确保预应力压力机和其他设备的平稳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6. 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保6.1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避免损害环境和影响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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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车间环保作业标准
1.环保设施
(1)安装环保设施,如除尘设备、脱硫设备、脱氮设备等,
确保对大气和水环境的污染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对环保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要求制定作业标准,包括设备
的开启时间、操作方法、维护方法等。

2.废水处理
(1)对生产废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2)在处理废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废水排
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3.废气处理
(1)对生产废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标。

(2)要对烟气排放实行自动监测,及时检修、维护设备,保
证废气排放浓度不超过环境保护标准。

4.污染防治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避免产
生或加剧现有的环境污染。

(2)采取防污染措施,如加装防风墙、遮挡网、防尘网等,
减少轧钢车间产生的粉尘和颗粒物等污染。

(3)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质应加以储存和处理,确保不会
对环境造成影响。

5.日常清洁
(1)对车间设施进行日常清洁,保持车间干净整洁。

(2)对污水、污渍等进行及时清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6.环保监管
(1)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环保工作计划,确保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2)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
处理。

(3)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要严格处理,包括警告、罚款、
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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